社保诈骗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4-05-17 11:13

1. 社保诈骗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社会保险诈骗行为的立案金额标准一般为三千元。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一、结婚诈骗罪立案条件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中没有结婚诈骗罪这一罪名,如果犯罪分子利用婚姻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诈骗财物价值较大的,将直接构成诈骗罪。在司法实务中,一般诈骗金额达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时,即可认定为数额较大标准,满足诈骗罪成立条件,公安机关将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我国《刑法》中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达成数额巨大的标准,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三、诈骗立案标准
诈骗立案标准问题:1.诈骗罪的问题:诈骗罪属于财产类犯罪,财产类犯罪最大特点是要根据诈骗金额来确定。在刑法中,以诈骗为手段,对象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就可以立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为3000元起就可以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情节分别定罪量刑,但一旦超过3000元就可立案。
2.合同诈骗罪的问题:合同诈骗罪超过2万元即可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的规定已经失效。现生效的规定中为2万以上。
3.诈骗立案标准,因不同的罪名而不同:不同类型的诈骗罪立案标准不同,诈骗罪的最低立案数额也不同,具体的依据要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社保诈骗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 社保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社保资金诈骗可以定性为诈骗罪,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诈骗罪金额达到二千以上的,达到数额较大,可以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 社保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社保资金诈骗可以定性为诈骗罪,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诈骗罪金额达到二千以上的,达到数额较大,可以立案追诉。社保诈骗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还是有很多人疏于防范,屡屡上当受骗。四类最常用的社保诈骗手段。以领取社保补贴为名义发送短信,诱惑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拨打“社保机构”的电话咨询,然后诱骗身份证号码及银行账号实施诈骗。以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欠费被冻结为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引诱参保人员利用自动取款机进行转账汇款实施诈骗。冒充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优惠”的参保政策为名,通过电话诱骗参保,到银行转款实施诈骗。假借社保经办机构名义,伪造虚假文件向参保单位及个人发放,以社保基金账户变更为名,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预交社保费,直接将资金转入某银行账户实施诈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社保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4. 社保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社保资金诈骗可以定性为诈骗罪,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诈骗罪金额达到二千以上的,达到数额较大,可以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5. 社保诈骗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社保资金诈骗可以定性为诈骗罪,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诈骗罪金额达到二千以上的,达到数额较大,可以立案追诉。社保诈骗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还是有很多人疏于防范,屡屡上当受骗。四类最常用的社保诈骗手段。以领取社保补贴为名义发送短信,诱惑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拨打“社保机构”的电话咨询,然后诱骗身份证号码及银行账号实施诈骗。以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欠费被冻结为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引诱参保人员利用自动取款机进行转账汇款实施诈骗。冒充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优惠”的参保政策为名,通过电话诱骗参保,到银行转款实施诈骗。假借社保经办机构名义,伪造虚假文件向参保单位及个人发放,以社保基金账户变更为名,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预交社保费,直接将资金转入某银行账户实施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社保诈骗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6. 社会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社保资金诈骗可以定性为诈骗罪,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诈骗罪金额达到二千以上的,达到数额较大,可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骗取社保的立案标准

骗取社保立案标准是:1、诈骗的金额如果在三千元以上。则构成了诈骗罪,可以处拘役、管制或者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一般数额越大,其处罚也就越重;3、诈骗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金额,则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也就构成了犯罪。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骗取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的,所以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对审查结果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取社保的立案标准

8. 骗取社保的立案标准

骗取社保立案标准是:1、诈骗的金额如果在三千元以上。则构成了诈骗罪,可以处拘役、管制或者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一般数额越大,其处罚也就越重;3、诈骗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金额,则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也就构成了犯罪。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骗取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的,所以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对审查结果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