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担保贷款法人责任

2024-05-18 22:42

1. 企业担保贷款法人责任

法律分析:公司为债务担保的,属于公司债务,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企业担保贷款法人责任

2. 公司贷款法人代表担保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所以,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而且法人代表没有进行个人担保,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企业担保贷款法人责任

公司为债务担保的,属于公司债务,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一、公司解散清算义务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清算资料缺失导致清算不能,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情况下,由清算义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有证据证明公司资产与清算义务人财产混同,债权人以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不得再以股东有限责任抗辩,而应当对清算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能,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逾期不清算、法院判决清算仍不清算,由此导致公司财产流失、贬值或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侵权为由,要求清算义务人在上述权益能够实现的价值范围内,或者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编造已清算完毕的虚假事实注销公司。清算义务人未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而是伪造清算资料,虚报公司已清算完毕,或以公司对外无债权债务等理由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应视为股东自愿放弃有限责任。一旦因此诉讼,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由该清算义务人就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二、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个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从法律角度看,一人有限公司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其本质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即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有连带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由有取责任公司承担,如果法人是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法人代表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法人是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企业担保贷款法人责任

4. 公司贷款法人代表担保承担责任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所以,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而且法人代表没有进行个人担保,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一、公司破产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就会去申请破产,不然等企业的债务慢慢增多带来的影响会更大,对于企业法人来说破产是个艰难的决定,企业破产对法人也会产生一定影响。总的来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企业破产且法人代表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来承担,而应由法人自己承担。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二、企业法人负什么责任
企业法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1、行政责任。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
2、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出现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时承担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限制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 担保公司出现贷款还不了的企业法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你好,
1、法人不是人,是一个组织(像某公司是个法人)
2、法人代表是代表法人的,对他的经营负责(某公司老板王某是法人代表)
3、如果是法人出现问题,而法人代表没出问题,只会对这个法人惩罚(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罚款等)。如果法人代表也出问题了,就会视他的情况惩罚处分,严重的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望采纳~·

担保公司出现贷款还不了的企业法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6. 公司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7. 用公司担保贷款哪些人有责任

法律分析: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用公司担保贷款哪些人有责任

8. 用公司担保贷款哪些人有责任?

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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