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工作职责

2024-05-18 08:33

1. 村委会工作职责

1、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
    2、支持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按照规划搞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4、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和特困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6、办好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
    7、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村委会工作职责

2. 村委会职责是什么

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内容是:1、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2、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4、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村委会是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 村委会的工作职责

   村委会工作职责【1】    1、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
    2、支持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按照规划搞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4、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和特困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6、办好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
    7、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村委会各成员职责【2】     村党支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文化教育与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水利设施,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和困难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八、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党支部书记职责 
    负责党支部、的全面工作,积极带领两委会干部、群众进行两个文明建设。
    一、召集、主持支委会、支部大会、村委会干部会议以及群众代表大会,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制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计划,保证镇委、镇政府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积极带领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农业生产,发展“三高”农业,发展集体经济。
    三、抓好支部建设,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抓好党内民主作风建设,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经常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干部做好群众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令,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任务。
    五、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协助和支持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支部决定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农业生产情况,并经常向镇党委、镇政府及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一、在支部书记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积极学习党纲党章,带领广大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当好支部书记助手,执行上级决定、决议,协助书记做好党支部内外工作,努力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四、积极搞好基层支部建设,协助书记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搞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党工作,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制订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负责召开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村民委员会工作。
    三、认真管理好本村的财务,不断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帮助和指导、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
    四、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热心地解决村民的问题和困难。
    五、主持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村委会主任开展工作,努力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分工负责的本职工作。
    二、协助村委会主任发展村、组经济,并负责处理村、组各方面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协助村委会主任做好村民自治范围的有关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具体工作。
     治保调解职责 
    在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主管全区社会治安、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一、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领导下,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二、组织建立治安队,制订乡规民约的实施方案,为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
    三、搞好安全措施,搞好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四、对各种民事纠纷要及时调解,以防事态发展,确保一方平安,使本辖区发案率控制在最低程度。
     民兵青年职责 
    在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主管民兵、青年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和上级武装部门的指示和规定,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民兵组织的建设,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军事训练。
    三、组织落实征兵、复退军人的安置等工作,切实做好民兵思想教育工作。
    四、以党章、团章严格要求团员,不断提高青年团员的思想素质,做好发展团员的工作,并向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
    五、组织青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观。
    六、组织青年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学习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妇女主任职责 
    一、做好妇女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妇女做“四有”、“四自”的新女性,充分发挥她们在村委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二、积极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组织妇女参加农业“十项能手”竞赛活动和开展创文明家庭竞赛活动,促进村委会文明建设。
    四、组织青年妇女学习《婚烟法》,对青年妇女进行婚前教育。
    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心妇女工作和生活。
    六、负责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文书职责 
    主管全村统计工作及民政各项工作,当好支部书记的参谋,做好财务的支帐结算工作。
    一、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把好财务关,协助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制订生产计划,做好各类报表及各种合同、各种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好各种资料及文件的存档工作。
    二、定期组织村、小组财务检查。
    三、做好现役军人家属的政治思想工作,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烈军属和复退军人的安置优抚工作,积极扶持他们发展生产。
    四、关心照顾好五保老人的生活和做好后事处理工作。

村委会的工作职责

4. 村委会的职责?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5. 村委会工作职责内容

    村委会工作职责内容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集体经济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拓展资料: 
     村民委员会人数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详见基本信息栏)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本条是对居民会成员的人数和构成的要求的规定。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了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从试行法施行过程中各地反映的情况看,这一规定是比较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的。村委会的成员既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村委会由多少人组成比较合适,主要应当考虑两个因素:
    一是便于自治,能够完成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的各项任务;
    二是要尽量减轻农民的负担。之所以要对村委会成员的数量规定一个幅度,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村的自然条件及村民的人口数量、居住状况差别也很大,相应地,村委会所承担的工作量也就不同。一般来说,村民多,居住分散,村委会承担任务重的,村委会成员应当多一些;村民少,居住集中,村委会承担任务轻的,村委会成员可以少一些。村委会成员少的可以为三人,多的可以达到七人,但不能少于三人,也不能多于七人。具体人数,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为了便于讨论决定问题,村委会成员应为单数。
     村委构成 
    根据本条规定,村委会成员中,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担任村委会成员,要办理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并协助上级政府进行工作,行使一定的社会事务的管理权,这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我国宪法对保障少数民族以及妇女的权利都有特殊规定。
    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村委会组织法的这一规定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二是村民自治的实际需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民族分布状况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即使是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也是聚居的少,分散杂居的多,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融合,互相依存的关系。在我国农村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有相当数量。一个村有几个民族的村民居住,各民族的习惯和利益存在一定差异。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如果没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就不便于村委会开展工作,不便于村民实行自治。在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村委会组织法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既包括在汉族村民集中的村中,应有少数民族村民担任村委会成员,也包括在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的村中,应有人数较少的汉族或其他民族的村民担任村委会成员。
    同样,村委会成员中如果没有妇女,许多需要发动妇女参加或直接涉及妇女权益的工作就不易开展,也不利于村民自治。村委会是农村基层自治性组织,不是一级政权,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村委会成员有别于政府公务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从国家领取工资。但村委会成员从事村委会的工作,必然要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可以从村民上交的提留中解决,也可以从集体经济上交村委会的收益中解决。补贴方式可以采用固定补贴的办法,也可以采用误工补贴的办法。

村委会工作职责内容

6. 村委会的职责

法律分析:村委会是村民委员会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7. 村委会的职责?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村委会的职责?

8. 村委会的职责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