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传销赚一千万判几年

2024-05-21 00:41

1. 做传销赚一千万判几年

不按传销所得金额判刑,按责任判刑,组织策划、介绍、胁迫、欺骗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欺骗、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规定内容: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或者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领导传销涉案金额1000万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做传销赚一千万判几年

2. 搞传销投资六万九千八真的三年就获一千零四十万吗

投资69800元,3年获利1040万元,是传销骗局。
入伙时先交69800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额,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然后你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运作”。

1040是臭名昭彰的传销,投资69800元,3年获利1040元,只是传销分子画给传销人员的画饼,仅靠下线入门费为收入,绝大多数人都是血本无归,事实上倾家荡产的大有人在。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 搞传销投资六万九千八真的三年就获一千零四十万吗

“1040”对99.8%的传销人员,那是一个可望不可及的梦。
所谓“1040”传销,,是指入伙时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第一份3800元,第二份起3300元,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获得入门资格。然后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作”,“1040”因此得名。
按照传销组织的算法,发展下线500人 ,其直接或间接吸纳的金额已经达到了2540万元,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10%上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将会得到25407200*(1-45%-10%)=1143万元,拆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会得到1040万元。
“1040”传销人员的收入,并不是真正通过投资实业获取利润,完全是靠下线缴纳的入伙费分成,分配形式如下图:


从上述情况可知,所谓传销三年赚1040万,对99.8%的人来说,那只手一个可望不可及的幻梦。绝大部分人员是众叛亲离,血本无归。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搞传销投资六万九千八真的三年就获一千零四十万吗

4. 传销是什么?半年内赚几十万上百万?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 :Multi -Level Marketing)
、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
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
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
相应的差额。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
究倍增学,比如 1 变 2 , 2 变 4 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
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其实在美国也摸索了很多年,名称也不统一,有叫直销,
有叫传销,直到 1979 年美国将传销正式立法——《反金字塔法》。

记住关键一点,传销是不以商品交易为目的,而是通过”加盟者”所交的”加盟费”为目的,即所谓的拉”人头”,所拉的人越多,所收到的加盟费也越多,一级一级成金字塔形状递进,钱也被最高级盘剥的越多,越是底层的加盟者越是悲惨,血本无归的结局.

5. 哎!现在我父亲在做传销!大概几个月前!传销能赚到钱吗?我不知道!但是我不喜欢用骗人的手段

首先,需要说明,组织、领导传销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仅仅是参与的话是一种违法行为。   
    其次,传销活动中,真正能够赚到钱的只有传销组织的头目(金字塔形组织的最顶端以两层人员),其他的人都是不可能赚钱的。
如果为了你的父亲好,也为了你的家庭好。我建议你尽快报警,把你父亲解救出来。否则的话这个窟窿越来越大,越来越难以收拾。而且现在很多传销组织都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来控制整个组织,一不小心有性命之忧。之前的损失就忘了他吧,关键是现在能马上收手。
尽快报警吧!

哎!现在我父亲在做传销!大概几个月前!传销能赚到钱吗?我不知道!但是我不喜欢用骗人的手段

6. 这是不是传销,我投了2万元

运作模式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属于传销: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7. 投资一份3800 有六百份就有三百多万是传销吗

 这种情况符合传销的方式。造成要警惕。如果要求以入会的模式加入 ,并先投资资金然后通过吸收他人入会从中抽取高额利润,一般要从亲朋好友下手,就有可能属于传销。加入要谨慎。    可以对照以下的条款:《禁止传销条例》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投资一份3800 有六百份就有三百多万是传销吗

8. 传销挣一千万判多少年

刑法修正案
(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条文内容: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罪”构成的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加入资格。直销企业对直销人员的加入是没有任何门槛的,而传销对加入的人员是设置条件的。一是缴纳费用。比如广西等地的所谓资本运作,是根本没有任何产品,只要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就可以参与他们的所谓资本运作。二是购买产品或服务。直销企业对直销人员的加入也是不需要他们非得购买产品或服务不可,但传销就不同,传销人员取得传销资格就必须购买他们的产品或所谓的服务。如果设置加入条件,或缴纳费用,或购买产品或服务,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第二,关于计酬依据。目前我国直销企业的计酬方式是直销人员销售产品后按销售额的30%提取的。传销则不同,传销是以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如果不依据销售产品而依据发展人员多少为依据进行计酬,这也可能涉嫌传销。这个法律规定很重要。如果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直销企业即使是销售产品,只要发现有多层次销售,就是涉嫌传销。而刑法只把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进行计酬或返利作为传销,这就给执法人员有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简单地说,直销是销“产品”,传销是销“人头”,直销企业只要按销售产品进行计酬就不会涉嫌传销,如果通过销“人头”计算报酬,这就是涉嫌传销。
第三,关于“层级”。多层次直销是世界上众多国家直销的主流模式,但《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只允许单层次直销。刑法中所说的传销按层级计酬的“层级”,其实不是直销模式的多层次,而是一种金字塔式的“层级”。金字塔式的“层级”,里面充满了引诱、胁迫与欺诈,这就是政府要严厉打击的传销。而直销的多层次,它是一种销售产品的组织结构,与金字塔式的“层级”是根本不同的两码事。现在如果直销企业搞多层次销售,只要按销售产品的业绩计酬,最多就是“违规”而不是“违法”。
第四,关于手段与结果。直销企业发展直销人员是以招募形式开展的,而传销则是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这就是直销与传销在发展人员方面的不同手段。由于手段的不同,其结果也是不同的。直销企业开展业务,一方面为缓解就业压力作出了贡献,一方面为扩大内需作出了努力,从而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传销则不同,它造成的后果只能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
这就是传销挣一千万判多少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