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社会统筹与什么相结合

2024-04-30 03:00

1.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社会统筹与什么相结合

一、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也就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二、社会保险法的作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时获得帮助和经济补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它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对于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三、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强制性原则。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是社会保险基金三方负担筹集的原则的保证。2.保险基金征用法定原则。保险基金征用法定原则可以说是强制性的派生原则。它包含着两层基本含义:一是保险基金的征收法定;二是保险基金的用途法定。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给付和具体纠纷的处理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具体是: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社会统筹与什么相结合

2. 社会保险法第几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第一章 养老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第一章 养老保险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是: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一条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 ,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 ,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释义】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主要筹资渠道的规定。一、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1993年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5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提出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 ,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 ,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明确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改革 ,并拟定了两个实施办法 ,由各地选择并组织开展试点。《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将两个办法归于统一 ,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这种模式下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待遇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 ,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 ,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 ,体现社会互助共济;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 ,用于负担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 ,体现个人责任。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将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工资的8% ,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 ,并开展了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 ,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 ,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 ,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 ,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 ,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根据本法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其中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缴费型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则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9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1 476.9亿元 ,其中缴费收入9 519.2亿元 ,缴费收入占基金总收入约83%。此外 ,国家和统筹地区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6.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第十四条应该怎样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是总则,只有第九条,没有十四条,十四条在第二章,内容是:
  第二章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因此,没有你说的第一章第十四条的内容。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 ,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 ,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 ,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十四条应该怎样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是总则,只有第九条,没有十四条,十四条在第二章,内容是:第二章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因此,没有你说的第一章第十四条的内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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