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灭失维修资金如何处理?求答案

2024-05-19 07:52

1. 房屋灭失维修资金如何处理?求答案

已购公有住房因市政建设、旧房改造或经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同意改造、拆迁等而发生的原公有住房灭失,可进行退维修资金的处理。一般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单位统一申请办理。业主维修资金分户帐已开通的。应提供资料: 1、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2、拆迁户的清册及盘片。(房屋18位产业代码、姓名、具体地址。) 3、汇总填制公有住房售后灭失退款核算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帐号、联系人、电话等) 业主维修资金分户帐未开通的。应提供资料: 1、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2、拆迁户的清册及盘片。(房屋18位产业代码、姓名、具体地址。) 3、原交款凭证复印件。 4、原购买房屋时的价格计算表。 相关资料送到相关的建设银行各支行,审核通过后,维修资金划入相关帐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将维修资金退还业主。 所退金额为处理时的帐面余额。业主个人缴纳的部分退还业主,出售单位缴纳的部分暂存市公积金中心。小区内房屋是部分灭失的,街坊设施养护资金余额留给业主委员会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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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屋灭失怎么办?

1.房屋灭失指,房子已经不存在了。
2.一般是由于坍塌、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拆迁等导致的房屋不存在。
3.房子是在灭失后,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建房屋。但是在履行先关审批手续的时候,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及确定房屋四至时,工作上存在瑕疵,致使发生现在的纠纷。建议你可以向房屋批准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给予合理的解决。

3. 房屋灭失怎么办?

1.房屋灭失指,房子已经不存在了。
2.一般是由于坍塌、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拆迁等导致的房屋不存在。
3.房子是在灭失后,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建房屋。但是在履行先关审批手续的时候,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及确定房屋四至时,工作上存在瑕疵,致使发生现在的纠纷。建议你可以向房屋批准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给予合理的解决。

房屋灭失怎么办?

4. 房屋灭失的问题

遗失!

请参考以下文字:
50.  《房地产证》灭失如何办理补发手续?
    《房地产证》灭失的,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权利人应在《深圳特区
报》或《深圳商报》上声明遗失,并到房地产档案部门查档,并亲自在房地产登记部门签具结
书,申请补发。登记部门收到申请,经初步审定后,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
灭失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后予以补发,并在《房地产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5l·申请《房地产证》灭失补发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
    (4)查档材料(应加盖档案馆的查档专用章);
    (5)遗失《房地产证》具结书。

5.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始终不用,最后怎么办

你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三十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望采纳,谢谢。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始终不用,最后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