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

2024-05-18 11:48

1.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这句话是错的,还需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才可以。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条第八项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扩展资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七项 填写会计科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写记帐凭证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全称,对其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不得用科目编号或外文字母代替或简化。
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要填制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应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2、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各单位没有相应的会计事项,可以不设。如因核算需要,需合并或增设科目应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
3、填制会计科目分录的顺序为: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
4、填制记帐凭证,会计科目应按规定填写,科目之间不得留空格,遇到相同会计科目的,要逐个填写科目全称,不得用点点代替;使用会计科目章的,要与横格底线平行盖正。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最后一行数字的右上角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划斜线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

2. 单项选择题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 )。 A. 要求原单位重新开具,原单位不得拒绝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3.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明必须加盖原开出凭证单位的公章。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不是经办单位,是接收单位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

4. [判断题]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这句话是错的,还需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才可以。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条第八项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扩展资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七项 填写会计科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写记帐凭证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全称,对其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不得用科目编号或外文字母代替或简化。
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要填制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应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2、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各单位没有相应的会计事项,可以不设。如因核算需要,需合并或增设科目应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
3、填制会计科目分录的顺序为: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
4、填制记帐凭证,会计科目应按规定填写,科目之间不得留空格,遇到相同会计科目的,要逐个填写科目全称,不得用点点代替;使用会计科目章的,要与横格底线平行盖正。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最后一行数字的右上角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划斜线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5. [判断题] 发现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

这题应该为B。
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平台上做过的,发现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判断题] 发现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

6.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是否正确?

是正确的,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对外凭证要有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5,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6,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7,经办业务部门或人员的签章。

7. 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该怎样处理?

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的处理方法: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指经办单位或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绝大部分不是由财会人员填制的,而是由有关单位或本单位有关业务人员填制的。但是,全部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财会人员审核,才能登记入账。因此,财会人员不仅本身应掌握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方法,而且还要向有关业务人员说明原始凭证的重要作用,帮助他们掌握正确填制原始凭证的方法。

原始凭证的内容主要有: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凭证的编号;
  (3)填制凭证的日期;
  (4)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抬头人)与填制单位名称;
  (5)经济业务简要内容;
  (6)金额(单价、数量);
  (7)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

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该怎样处理?

8. [判断题]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这句话是错的,还需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才可以。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条第八项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扩展资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七项 填写会计科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写记帐凭证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全称,对其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不得用科目编号或外文字母代替或简化。
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要填制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应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2、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各单位没有相应的会计事项,可以不设。如因核算需要,需合并或增设科目应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
3、填制会计科目分录的顺序为: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
4、填制记帐凭证,会计科目应按规定填写,科目之间不得留空格,遇到相同会计科目的,要逐个填写科目全称,不得用点点代替;使用会计科目章的,要与横格底线平行盖正。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最后一行数字的右上角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划斜线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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