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股价格的转股价格调整

2024-05-18 23:34

1. 转股价格的转股价格调整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红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调整转股价格,并予以公告。(二)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在公司发行可转化债券时在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投资者应详细阅读这部分内容。基本包括:1、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情况当可转债发行后,发行人面向A股股东进行了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股份合并或分拆、股份回购、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1)调整公式设初始转股价为P0,每股送红股数为N,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为K,配股价或增发新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转股价P1为: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派息:P1=P0-D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2)调整手续因按规则需要调整转股价时,公司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2、降低转股价格条款(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当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若干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一定比例,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例如,鞍钢转债(125898)规定,当鞍钢新轧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80%,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20%(含20%)以内的修正由董事会决定,经公告后实施;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行使此项权力的次数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修正后的转股价应不低于1999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值2.08元人民币和修正时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并不低于修正前一个月鞍钢新轧A股股票价格的平均值。(2)修正程序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转股价格的转股价格调整

2. 转股价的转股价概述

转股价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与转股价格紧密相联的两个概念是转换比率与转换溢价率。转换比率是指一个单位的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数量,即转换比率=单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转股价格转换溢价是指转股价格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可转换公司债券按标的股票时价转换的价值)的部分;转换溢价率则指转换溢价与转换价值的比率,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是以百分之百的面值销售,即通常所说的“以面值发行”。但实现转换时通常有一个溢价比例,即转换溢价。转换溢价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包含的期权的特征。转换溢价是以百分比表示,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股票价格为基础的,它是目前市场价格与转换值的差,用公式表示为:Cp = Vm − V其中:Cp代表转换溢价;Vm代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市场价格;V代表转换价格。为了将一种其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比较,一般转换用百分比表示,称为转换溢价率,用公式表示为:Cr = Cp / v其中:Cr代表转换溢价率。

3. 转股价的转股价调整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调整转股价格,并予以公告。(二)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在公司发行可转化债券时在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投资者应详细阅读这部分内容。基本包括:1、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情况当可转债发行后,发行人面向A股股东进行了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股份合并或分拆、股份回购、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1)调整公式设初始转股价为P0,每股送红股数为N,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为K,配股价或增发新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转股价P1为: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息:P1=P0-D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2)调整手续因按规则需要调整转股价时,公司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2、降低转股价格条款(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当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若干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一定比例,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例如,鞍钢转债(125898)规定,当鞍钢新轧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80%,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20%(含20%)  以内的修正由董事会决定,经公告后实施;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行使此项权力的次数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修正后的转股价应不低于1999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值2.08元人民币和修正时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并不低于修正前一个月鞍钢新轧A股股票价格的平均值。(2)修正程序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转股价的转股价调整

4. 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份的法律行为。我们知道,股份的特征之一就是可转让性。持有股份的股东一旦对公司进行投资,就不能再抽回其投资,但是他却能依法通过对股票的买卖、赠与、继承等而转让他所持有的股份。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章程或其他方式禁止或者限制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股份转让在形式上是股票的转让,在实质上是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义务的转让。股份转让的成立,便意味着转让人股东资格的消灭,受让人同时即获得股东资格,凭股票对公司行使权利。
股份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本法也保护股份的自由转让。同时,为了防止股份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弊端,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份转让的安全,本法对股份的转让也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应当遵守这些规定。具体包括:1、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进行。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4、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未经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让。5、除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外,公司不得通过收购持有本公司的股票。6、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7、无记名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由股东以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
总之,股东持有的股份,只要根据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意愿,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转让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5. 股份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解释1】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上述限制。
【解释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一、股份转让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股份转让形式
1、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对内部股东的股权转让和对外股权转让;
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3、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转让,然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2)不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

股份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6. 关于股份转让规定

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份的法律行为。我们知道,股份的特征之一就是可转让性。持有股份的股东一旦对公司进行投资,就不能再抽回其投资,但是他却能依法通过对股票的买卖、赠与、继承等而转让他所持有的股份。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章程或其他方式禁止或者限制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股份转让在形式上是股票的转让,在实质上是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义务的转让。股份转让的成立,便意味着转让人股东资格的消灭,受让人同时即获得股东资格,凭股票对公司行使权利。
股份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本法也保护股份的自由转让。同时,为了防止股份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弊端,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份转让的安全,本法对股份的转让也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应当遵守这些规定。具体包括:
1、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未经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让。
5、除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外,公司不得通过收购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6、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7、无记名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由股东以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
总之,股东持有的股份,只要根据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意愿,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转让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7. 转股价格的什么是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其余理解 转股价格就是可转债的转换价格另,行权价格:是指权证的行权价格。

转股价格的什么是转股价格

8. 转股价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