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的名字人有责任吗

2024-05-16 15:34

1. 发票上的名字人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需要负法律责任。收据经办人签字需要负的法律责任如下:1、证明经办人收了款,收款的具体情况如收据上所写。2、经办人只对单位承担责任,不对外承担责任,故如果挪用,占用,侵吞,单位有权追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经办人所在单位对于收据,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经办人签字那么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来执行,所以进行签字的时候还是需要考虑好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发票上的名字人有责任吗

2. 发票上的名字人有责任吗

需要负法律责任。收据经办人签字需要负的法律责任如下:1、证明经办人收了款,收款的具体情况如收据上所写。2、经办人只对单位承担责任,不对外承担责任,故如果挪用,占用,侵吞,单位有权追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经办人所在单位对于收据,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经办人签字那么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来执行,所以进行签字的时候还是需要考虑好后果的。

3. 发票上的开票人名字是否具有法律责任

具有的。
我国提高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检查和罚则作出详细规定。

扩展资料:
通用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

发票上的开票人名字是否具有法律责任

4. 开票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开票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5. 开票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开票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不仅要抓法人还要抓开票员。法人属于主要责任人,开票员属于次要责任人,法人和开票员都要负法律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开票人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开票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6. 开发票的人不是我,复核发票上写的我的名字,用承担责任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票复核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摘要】
开发票的人不是我,复核发票上写的我的名字,用承担责任吗【提问】
电子版发票只有复核人写的是我的名字 其他是另外两个人不是我手写的,是电子签名 有影响吗【提问】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票复核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回答】
公司开具的也需要个人承担吗【提问】
复核人是对票面内容的检查是否正确,购货方有要求要填写“复核人”“收款人”的,如果是正规公司开具发票,对个人没有什么风险。【回答】
是的【回答】
注意不要有虚开的现象即可【回答】
公司开具的发票 复核写的我的名字 也是有风险的是吗【提问】
是的【回答】
复核人有一定的义务【回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回答】
不是虚开就没什么影响吗【提问】
没有逃税虚开之类的,一般没有大风险【回答】
电子版的复核也是一样的吗【提问】
是一样的【回答】

7. 开发票忘记写开票人名字,能入账吗

不能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发票忘记写开票人名字,能入账吗

8. 专用发票是会计开的,她没写自己的名字,写了别人的名字。如果专票有问题,谁的责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