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残疾人补贴政策

2024-04-30 10:15

1. 武汉市残疾人补贴政策

三级残疾证有补贴,补贴政策如下: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一、残疾人补贴申请条件1.凡具有本市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残疾人。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残疾人补贴(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不再享受低保待遇;(二)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补贴要求的残疾标准;(三)新享受集中托养、集中供养的政策待遇;(四)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的;(五)出现其他停发补贴金情况。三、残疾人补贴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上述材料;2、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公示5天,无异议的,连同材料一起上报至市县残联审核;3、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办理补贴发放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审核部门并告知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各种渠道给予补助和救济,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的、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规定供养、救济。

武汉市残疾人补贴政策

2. 武汉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进步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市民,按照本规定享受相关的扶助待遇。第三条 残疾人符合国务院制发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本人提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对其实行集中供养。第四条 残疾人家庭成员符合《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或者《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给予保障待遇。第五条 残疾人家庭发生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的,经本人提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临时救助。对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严重功能障碍的残疾人,由残疾人联合会给予定额生活补助。第六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为其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并进行技术培训;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或者进行改组、改制需要经济性裁员时,不得首先安排其下岗。

  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内的国有企业残疾职工,可自愿申请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由所在企业发给生活费,并应当继续按照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政策性破产企业自谋职业的残疾职工,按照本市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 3 倍提取安置费并按照国家规定一次性发给本人。第七条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向残疾人提供公益性的就业服务,免费进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人事档案保管等服务。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应当积极提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开办停车场、报刊亭、电话亭、公厕、按摩场所以及打扫环境卫生、绿化环境等岗位,凡适宜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新开办的市场,鼓励市场举办单位对残疾人申请摊位给予优惠照顾。第八条 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为其优先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并在收取注册登记费等费用时给予适当照顾。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经税务部门核准,免征营业税;从事商业经营月销售额达不到 5000 元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免征增值税;从事其他行业免征增值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子女、残疾少年儿童就读政府安排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免收杂费,补助课本费,其中寄宿的补助生活费;就读公立普通高级中学,按照指令性计划录取的,按照标准学费予以减免;就读市属高等教育学校的,优先安排其享受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减收、免收或者生活补助的费用,从相关区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资助贫困学生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中列支。第十条 市属高等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成人教育机构对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均应当录取。

  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免试体育,并以不低于当年考生或者在校学生平均体育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听力残疾考生可免试外语听力,其外语成绩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残疾人联合会对考取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每年提供学费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第十二条 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缴纳个人负担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确有困难的,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筹措资金解决。

  市、区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在门诊设立导医台,引导残疾人就诊,在挂号、划价、收费、取药、功能检查等服务窗口设立“残疾人优先”标志,并优先提供挂号、就诊、交费、取药等服务。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对残疾人给予医疗扶助。第十三条 对纳入国家残疾人康复计划的白内障复明手术、安装假肢和聋儿培训等康复训练确有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由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康复机构免费提供眼球晶体、假肢、助听器等用具用品,减免有关手术、安装和训练费用。

3. 武汉市残疾儿童教育局补贴是什么政策规定

一般来说随班就近就读。
      优先照顾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入托;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残疾儿童、少年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的子女入学,凭当地乡镇、街道以上残联证明免收学杂费;对到区、县(市)以外就学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由乡镇、街道和有经济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村两级补助生活费、交通费,区、县(市)补助学习费用;凡获得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及被评为三好学生(含校级、区级、市级)的职高、技校的残疾学生,经区、县(市)残联审核,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经费在本级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期待亲能采纳我的回答哟,谢谢!

武汉市残疾儿童教育局补贴是什么政策规定

4. 武汉残联最新政策

1、补贴对象: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2、补贴标准  属于城镇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三、四级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30元和90元;属于农村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三、四级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10元和80元。一、残联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相关法律,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二) 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四)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五)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六) 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八)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九)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参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工作。二、残联会徽形象标识1、会徽中心图形由"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表示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残疾人标志相近,使人一看便知是代表残疾人。2、会徽外形是中国人民喜爱的梅花,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象征残疾人顽强拼搏的品格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翠绿的底色象征着顽强的生命力;梅花盛开,寓意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中国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希望。3、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之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帜,和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整体。4、会徽的中心图形和边线采用金色,象征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祖国,沐浴党的阳光,象征中国残疾人事业生机蓬勃,欣欣向荣。5、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徽章,正面采用会徽图案,背面标示"中国残联"字样。三、残联工作岗位1、综合科副科长:主要是在平时主持综合科的工作,承担着机关事务的管理以及对外的协调服务,还要负责党组以及理事会的相关工作的督办。2、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要是承担着组织人事以及协会管理的工作,并且还要负责相关文件的收发以及平时宣传文件的撰写,以及人事统计还有网络宣传和推广的工作。3、会计:主要是承担着劳资以及档案的管理工作,平时还要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后勤服务工作。另外还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资金统计以及相关工作。4、出纳:承担着单位出纳的工作,并且还要在平时负责完成领导交付的一些其它的关于财务以及出纳的临时性工作。5、业务科长:主要是主持业务科的工作,并且承担着残疾人脱贫攻坚同步小康以及教育还有就业方面的工作开展,并且完成领导交办的一些其它事务。法律依据:《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及《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99号)  细化和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具体衔接办法。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按照相应层级的地方性文件继续发放补贴,但应按择高原则逐步进行归类整合。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的地方,应当明确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办法。按照凭据报销或者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地方,要明确与其他服务补贴的衔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