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诉撤诉反诉如何处理

2024-05-05 20:43

1. 本诉撤诉反诉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反诉具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反诉是诉的一种,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这项诉讼请求的提起同样需要被告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并要按照起诉的基本要求向法院提起,反诉提起后并不因本诉的撤回而消灭,法院可就反诉继续审理。本诉原告撤诉,并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应对本诉部分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本诉;对于反诉部分应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虽然本诉与反诉两者之间具有牵连性,但是两者之间又是相互独立之诉,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相互依存性,本诉与反诉具有程序上的相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在原告存在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下,如果被告提起了反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反诉并可缺席判决。

本诉撤诉反诉如何处理

2. 本诉撤诉反诉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原告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继续,人民法院应当就这部分诉讼依法作出裁定,允许原告撤回该诉讼,反诉部分应继续审理并依法判决。反诉有自己的独立性,反诉是一种诉讼,属于被告提出的单独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的提起还要求被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虽然本诉与反诉两者之间具有牵连性,但是两者之间又是相互独立之诉,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相互依存性,本诉与反诉具有程序上的相对性。

3. 本诉原告撤诉后反诉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在民事案件中,本诉撤诉的,反诉应该继续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在原告存在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下,如果被告提起了反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反诉并可缺席判决。可见,本诉原告撤诉,并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应对本诉部分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本诉;对于反诉部分应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本诉原告撤诉后反诉如何处理

4. 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反诉还可以另案起诉吗

法院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的,被告反诉的案件,应当继续审理,并缺席判决,不需要另案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5. 本诉撤诉反诉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反诉审理法院原则上应一并审理本诉与反诉,将两诉合并调查和辩论,并且一并对两诉作出裁判。在例外情况下,法院也可将反诉与本诉分开调查和辩论,并且在其中一诉已达到可作出判决的程度时,先行作出判决。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和反诉的特别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反诉,应予受理。原告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继续,人民法院应当就这部分诉讼依法作出裁定,允许原告撤回该诉讼,反诉部分应继续审理并依法判决。反诉有自己的独立性,反诉是一种诉讼,属于被告提出的单独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的提起还要求被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也需要按照起诉的基本要求向法院提起诉讼。反诉提起后,不会因为诉讼的撤回而消灭,法院可以继续审理反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诉撤诉反诉如何处理

6. 反诉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法律分析:可以在再起诉,原告主动撤诉后,如果是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除离婚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可以随时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7. 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反诉还可以另案起诉吗

法院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的,被告反诉的案件,应当继续审理,并缺席判决,不需要另案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反诉还可以另案起诉吗

8. 本诉、与反诉均撤诉,可以制作在同一份裁定书吗?

不可以制作在一份裁定书。
反诉是在审判的过程中常见的一种诉讼请求,经常会有被告申请反诉变成原告,那按撤诉处理裁定书反诉应该如何处理呢?
法院审判不是以只问效果有无论对错,而是先论对错后干正确的事,所以如何审判是有前提的。原告本诉撤诉,案件就报结,这个诉讼就结案。案件审结了,法院就无权传唤当事人。如果继续审理,那是因为法官相信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的独立性;如果不继续审理,又无法给反诉当事人交待。
一、现有法律对反诉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其没有关于自诉案件撤诉的规定,更没有规定自诉人撤诉后,能否对自诉案件的反诉继续审理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52条“被告有权提起反诉”。第126条“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这只是可以合并审理的规定,也可推出“可以不合并审理,被告反诉作为另案”。第129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条的前提条件是原告没有撤诉。已经撤诉的案件不能适用此规定。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条的前提是原告没有撤诉。已经撤诉的案件不能适用此规定。第131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此条规定法院对撤诉的批准权。“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标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此条规定了原告拒不到庭法院不准许撤诉的处理方法。第140条第5款“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此条规定撤诉使用裁定,同时可以推定出原告撤诉不是法院一定要作同意撤诉处理,法院对原告撤诉并非完全支持当事人意志,撤诉的决定权在法院。 《行政诉讼法》中有两条关于撤诉规定,大概意思与《民事诉讼法》相同,但也没有关于被告反诉的规定。 上述法律条款,均没有规定被告反诉后原告仍享有撤诉权,也没有规定原告撤诉后被告反诉仍可以继续审理。
二、反诉的不独立性:
1、程序上不具有独立性: 反诉在实体上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不可非议,在程序上不独立,反诉在程序上是依附在本诉的程序上的,反诉没有独立的诉讼程序。即反诉不能独立成一个案子,如果独立成一个案子审理判决,那不叫反诉,而叫另诉。
2、提起的时间上不独性: 反诉提起的时间必须是在答辩的期间,最迟不得迟于最后陈述。时间上不是独立的,是有规定的,反诉提出的时间受到限制,不是任意时间都能提出反诉。而独立性的诉只要在时效范围内均可以提出诉讼。
3、牵连性导致的不独性: 反诉没有经过立案程序,没有独立的案件编号,也没有独立的案由。反诉的成立必定是与原告的诉讼标的一致。反诉与本诉之所以合并审理,是因为反诉的目的是吞并、抵消本诉。本诉撤诉了,反诉吞并、抵消本诉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这也不能体现反诉的独立。反诉与本诉之所以合并审理,是因为本诉与反诉具有牵连性,牵连的本意就是不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