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2024-05-06 04:21

1.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一、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在了解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可交换债券,什么是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对于债券发行人而言,是一种低利率成本融资的方式;对投资者而言,是一种债权转换成股权的期权或选择权;可以成为筹资者(母公司)降低其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的有效工具。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二、二者的区别1、发行主体不同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持有者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不难看出其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而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2、对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将会增加公司的总股数,从而降低每股的预期收益率,可交换债券的股本总数不本,从而每股预期收益不变。3、转成股票的期限不同可转换债券一般转换成股票的时间为六个月,可交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日期更长,一般为十二个月。4、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时,价格不的抵于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股票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而可交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时,其股价不的抵于公告前三十交易日该股票均价的90%。5、担保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以持有用于交换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担保品,可转换债券需要第三方作为担保者。6、转换的股票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所换的股票为其它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所换取的股票为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票。7、发行目的不同可转换债券一般用于投资项目,而可交换债券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用于流动资产管理,市值管理。上述就是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不同之处。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2.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主要包括:1、可交换债券是由公司股东发行的,而可转换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2、可交换债券在债券到期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债券与股东的股份进行交换,可转换债券可以自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转换为公司股票。【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3.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法律分析: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据法规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 
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法律依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第七条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四)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五)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六)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一)股票;(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4.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重点表现在债券的发行人不同,可交换债券是由公司股东发行的,而可转换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在债券到期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债券与股东的股份进行交换,可转换债券可以自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转换为公司股票。
一、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两者的区别
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都是直接融资具有流动性较高、分散性、信誉差异性较大、部分不可逆性和相对较强的自主性等特点,其代表分别是债券和股票。
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五点:
权利不同。债券是债券凭证,债券持有人与债券发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者只可按期获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票是所有权凭证,股票所有者是发行公司的股东,股东一般用有表决权,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表决,行驶对公司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发行目的及主体不同。发行债券是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它属于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发行股票则是股份公司创立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而且发行债券的经济主体很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一般都可以发行债券,但能发行股票的经济主体只有股份有限公司。
期限不同。债券一般有规定的偿还期,期满时债务人必须按时归还本金,因此,债券是一种有期证券。股票通常是无须偿还的,一旦投资入股,股东变不能从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种无期证券,或称“永久证券”。但是,股票持有者可以通过市场转让收回投资资金。
收益不同。债券通常有规定的票面利率,可获得固定的利息。股票的股息红利不固定,一般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风险不同。股票风险较大,债券风险相对较小。这是因为:第一,债券利息是公司的固定支出,属于费用范围;股票的股息红利是公司利润的一部分,公司只有营利才能支付,而且支付顺序列在债券利息支付和纳税之后。第二,倘若公司破产,清理资产有余额偿还时,债券偿付在前,股票偿付在后。第三,在二级市场上,债券因其利率固定、期限固定、市场价格也较稳定;股票无固定期限和利率,受各种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的影响,市场价格波动频繁,涨跌幅度较大。
二、同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1、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2、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用股份进行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公司自己可以持有股份吗
可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意思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必须符合以下情形: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5.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以交换债券的转股是大股东把自己的股份转给投资人,所以不是增发新股,不是股权融资,而是大股东的借钱行为,是债券性。
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是发行新股,所以偏重于股权融资。
一、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相同点
1、面值相同。都是每张人民币一百元。
2、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3、发行利率较低。发行利率一般都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都规定了转换期和转换比率。
5、对投资者来说,可交换债券与持有标的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相同,投资价值与上市公司业绩相关,且在约定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交换为标的股票。
二、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不同点
1、是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

6.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据法规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
  
 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7.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发债目的、所换股份的来源、对公司股本的影响、抵押担保方式、转股价的确定方式、转换为股票的期限等方面都有区别。例如,可交换债券是 上市公司 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 收益 ;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8.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 上市公司 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 收益 ;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