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决定

2024-05-17 01:17

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6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决定》已经2019年5月8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市长  孙述涛
2019年6月4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决定

  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简政放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将29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章丘区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完善事项调整后的办理程序,落实经费保障、技术支撑、指导培训等措施,充分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
  章丘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对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尽快完善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附件
  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序号市级部门事项名称子项名称调整内容1市发展改革委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辖区范围内的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核准下放2水电站(不含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核准委托3热电站(不含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核准委托4风电站项目核准委托5辖区范围内电网工程(不含±500千伏及以上直流及500千伏及以上交流)项目核准委托6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委托7辖区范围内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委托8辖区范围内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委托9辖区范围内一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项目核准(不含国省道)委托10辖区范围内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二级及以下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委托11辖区范围内内河航运项目核准委托12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不含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项目核准委托13市属投融资平台直接投资或由其控股的企业投资的房地产(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项目委托14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城建项目核准下放15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需要列入国家开发方案、相关规划,由市发改委申请,并列入相关开发方案、规划)委托16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核准委托17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下放18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委托19市发展改革委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核准下放20外商投资水电站(不含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核准委托21外商投资热电站(不含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核准委托22外商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委托23外商投资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委托24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委托25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委托26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一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项目核准(不含国道、省道)委托27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二级及以下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委托28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内河航运项目核准委托29外商投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不含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项目核准委托30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核准委托31外商投资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城建项目核准委托32外商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委托33外商投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核准委托34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稽察 委托35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 下放36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下放37市发展改革委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年度用电限额确认 下放38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39市发展改革委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40市发展改革委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41市发展改革委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42市发展改革委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43市发展改革委节能服务机构出具相关文件真实性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44市发展改革委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能源计量、统计、利用状况分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45市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按照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发电运行,上网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托46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省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决定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2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已经2018年7月19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龚正
2018年8月6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为了深化简政放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完善事项调整后的办理程序,落实经费保障、技术支撑、指导培训等措施,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使用国家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以及需要征求省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意见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做好沟通衔接,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实施。

  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本级行政权力清单,严格对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尽快完善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3.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3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建国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今年以来,我市对现行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94项,审批内容223项(详见附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依法组织实施,并严格做好审批后的监管工作。要大力简化程序,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不断完善并大力推广实行网上审批等便民措施。对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受理机关要牵头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合审批。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完善审批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明确实施审批的具体条件、标准、程序和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
  要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经常性清理机制,依法实行动态管理。对继续实施的审批事项,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进行统一编码,建立审批事项数据库,未经编码确认的一律不得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增设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事前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调整说明,经依法核定并取得编码确认,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附表:
  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223项,简化合并为94项)

主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及子编码实施机关JNSP001权限内投资和技改项目审批1、属市级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JNSP001-FG01市发改委市经委2、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审批JNSP001-FG023、不使用政府资金的限制类项目审批JNSP001-FG034、使用政府资金的技改项目审批JNSP001-JW04JNSP002民办中等层次教育机构审批民办中等层次教育机构的审批JNSP002-JY01市教育局JNSP003使用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审批1、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审批JNSP003-KJ01市科技局2、科技计划项目审批JNSP003-KJ023、青年科技明星计划项目审批JNSP003-KJ034、留学人员创业计划项目审批JNSP003-KJ04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批JNSP003-KJ05JNSP004举办大型活动及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审批1、举办大型活动安全许可JNSP004-GA01市公安局2、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审核JNSP004-GA02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审核JNSP004-GA03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JNSP004-GA04JNSP005集会游行示威审批集会游行示威许可JNSP005-GA01市公安局JNSP006特种行业审批1、典当业特种行业证核发JNSP006-GA01市公安局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证核发JNSP006-GA023、旅馆业特种行业证核发JNSP006-GA03JNSP007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审批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JNSP007-GA01市公安局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JNSP007-GA02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JNSP007-GA034、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管理员作业许可JNSP007-GA045、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许可JNSP007-GA05JNSP008枪支弹药管理审批1、枪支(弹药)运输许可JNSP008-GA01市公安局2、枪支(弹药)配购、携带许可JNSP008-GA02JNSP009烟花爆竹运输审批烟花爆竹运输许可JNSP009-GA01市公安局JNSP010在古建筑内用电、用火审批1、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审批JNSP010-GA01市公安局2、在古建筑内用火审批JNSP010-GA02JNSP011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1、剧毒化学品准购许可JNSP011-GA01市公安局2、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JNSP011-GA023、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JNSP011-GA034、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审批(跨市的和一二类)JNSP011-GA04JNSP012低空升放飞行物活动审批1、在空中利用飞行器进行娱乐、宣传、广告等活动审批JNSP012-GA01市公安局市气象局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JNSP012-QX02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审批JNSP012-QX03JNSP013邮政和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JNSP013-GA01市公安局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JNSP013-GA02JNSP014机动车及驾驶证管理1、机动车驾驶证(含换证、补证)JNSP014-GA01市公安局2、驾驶证增驾JNSP014-GA023、机动车通行证管理JNSP014-GA034、机动车注册登记JNSP014-GA04JNSP015临时停车场设立审批临时停车场设立审批JNSP015-GA01市公安局JNSP01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JNSP016-GA01市公安局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JNSP016-GA02JNSP017公民往来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审批及台湾居民、外国人居留及签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JNSP017-GA01市公安局2、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JNSP017-GA023、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JNSP017-GA034、公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审批JNSP017-GA045、  公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签注审批JNSP017-GA056、外国人签证延期、加注、变更JNSP017-GA067、台湾居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二、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下放和衔接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决定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使用国家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顺利实施。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制定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调整事项承接部门或者单位的监督,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对调整事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管理职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法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对直接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2.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3.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4.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5.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济南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适用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3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济南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适用的决定》已于2019年1月31日经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2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2月12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济南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适用的决定
(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济南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适用于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济南市行政区域。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济南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适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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