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的治理

2024-05-17 17:47

1. 关于长江的治理

“中国已因其在长江流域开展流域综合管理而成为公认的典范。无论身处上游还是下游,都因河流而密切相连。”20日在上海举行的第三届长江论坛上,世界自然基金会相关负责人点出了长江治理的“流域”特点。
 
  长江是中国第一大江河,流域面积近全国总面积五分之一,却养育了全国三分之一的人口,生产了全国三分之一的粮食,创造了全国三分之一的GDP。长江的“健康”,关乎全国社会经济发展大局。长江水,要进入永续利用的生态轨道。论坛上不论是官员,还是专家学者,都频繁地提及这样几个关键词:跨界治理;统一步调;分步实施。
 
  从地域到流域:“跨”字当头
 
  长江流域涉及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上下游的生态环境影响十分复杂。据水利部相关人士说,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域用水量快速增加,2007年已比1998年增加了16%左右。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长江口的入海水量,影响到长江口咸潮入侵的状况。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的逐年增加,将导致长江口及其邻近海域水质的进一步恶化。长江口入海泥沙量减少,将引致河口海岸侵蚀,对长江口滩涂资源开发和维持湿地平衡带来不利影响。
 
  在长江论坛上,国家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在发言中的一句话让人印象深刻:长江流域的生态综合管理制度要以“完整生态系统”为管理对象,既要跨部门又要跨行政区域。环保部门的人士也表示,水污染防治要建立流域责任体系,形成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及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等多重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的防治责任。打破行政区域之“墙”,形成流域的“整体水利”。
 
  据记者了解,长三角地区的跨界水体生态补偿机制正在全力推进之中。根据初步建立的总体框架,一般情况下,在确定跨界断面水质控制目标的基础上,当上游地区出境水质优于控制目标时,下游地区有受益补偿的责任;当上游地区出境水质劣于控制目标时,上游地区有污染赔偿责任。
 
  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在长江论坛上,水利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长江要以流域为平台,实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
 
  据介绍,长江流域虽然水资源丰富,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域内水资源需求日益增加,加之南水北调、引江济巢、引江济太等工程的实施,各用水部门及地区间的矛盾已开始显现,尤其是遇到特枯水年,矛盾更加突出。相关人士表示,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制度,推进流域水量的统一调度,按照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整体与局部利益共赢,近期与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维护流域的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上海市副市长沈骏也建议,进一步强化流域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统一管理和调度流域水资源,沿江各地要依据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协调推进流域治理,充分考虑长江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布局;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平台,加强长江口全方位监测,形成协作合力;完善流域重大水污染事件通报和处理协调机制,在合理开发使用资源和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之间建立平衡的关系。
 
  长江水利:三大战略步骤
 
  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蔡其华在第三届长江论坛上宣布,根据流域实际,长江水利发展将以2020年、2030年和2050年这3个时间节点,全面推进3个战略步骤:
 
  第一步:目前至2020年,长江流域总体上处于强化治理与开发、促进水生态与环境保护的阶段,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50%左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不超过25%;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城镇供水安全得到保障,干流90%的水功能区及主要支流80%的水功能区达标,80%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治理。
 
  第二步:2020年至2030年,长江流域全面进入治理开发与保护并重、更加侧重保护的阶段,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60%左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不超过30%,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所有水功能区达到规划功能目标,90%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治理。
 
  第三步:2030年至2050年,长江流域全面进入加强流域综合管理的阶段,全面建成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的转变,在开发利用的底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范围内,水能资源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修复。
 
参考网络

关于长江的治理

2. 长江的治理措施


3. 如何治理长江

长江灾害及治理
1.问题:水道不畅;川江急流险滩,荆江九曲回肠。
措施:修水库,裁弯曲直
2.问题:洪水泛滥
措施:退田还湖、修建大坝

如何治理长江

4. 长江怎样治理的

长江的治理措施:
长江上游:
一、加强长江上游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
二、封山育林、育灌、育草,对现在森林采取保护性的经营和开发。
长江中游:
•严禁沿湖围垦,退耕还湖,疏浚湖泊,增强湖泊的调蓄能力。
•搞好分洪工程,
•营造中游防护林,综合开发治理山区,保持水土。
•修建水利枢纽,发挥其拦洪治沙功能。
长江下游:
•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
•逐步淘汰和改造传统工业。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
•加强环境保护。
•推广环保技术。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5. 长江治理措施

法律分析:1.上游地区禁止乱砍滥伐,植树造林,防止上游的水土流失,保持水土,有利于减少下游的泥沙淤积。
2.中游地区退田还湖,疏通河道。植树造林,保持水土,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加强长江沿岸水污染的管理,关停并转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率的企业,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加固下游的堤坝,加强蓄洪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长江治理措施

6. 长江的开发与治理

长江的开发与治理

7. 治理长江的主要措施

治理长江的主要措施是:1、上游地区禁止乱砍滥伐,植树造林,防止上游的水土流失,保持水土,有利于减少下游的泥沙淤积。2、中游地区退田还湖,疏通河道。.植树造林,保持水土,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浪费。3、加强长江沿岸水污染的管理,关停并转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率的企业,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加固下游的堤坝,加强蓄洪能力。

治理长江的主要措施

8. 长江治理措施有什么

法律分析:严禁非法采砂,沿江11省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等措施。 
法律依据:《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
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统筹衔接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总结整改提升经验,为进一步深入排查奠定基础。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级城市深入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和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出排污口排查和整治经验,建立健全一整套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规范体系。2019年完成试点工作,之后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污染产业、企业向长江中上游地区转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年底前,沿江11省市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八)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严格岸线保护修复。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长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落实岸线规划分区管控要求,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林草局等参与)
严禁非法采砂。沿江11省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2019年年底前,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20年年底前,建立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非法采砂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水利部牵头,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