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什么意思

2024-05-19 16:49

1. 15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什么意思

10月16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获悉,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对参与2015年4月份至7月份期间新股网下申购过程中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的15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
这15个股票配售对象有4个被列入黑名单12个月,其余11个配售对象均被列入黑名单6个月。
也就是说这段时间内,不允许其参与新股网下配售了

15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什么意思

2. 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是什么意思

  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是指:被列入黑名单的人买不了这只首次发行的股票。

3. 为什么新股申购中签后会弃购 解密“弃购”原因

新股弃购“常态化”的背后:弃购原因五花八门
来源:中国网 2017

在A股市场,打新一直是稳赚不赔,新股上市后动辄十几个一字板的神话也在不断上演。可新股中签却似“中彩票”一般难,因此凡中签者无不拍手称快。但却有这么一群投资者,出现了新股弃购现象,更为悲催的是还有不少人因为弃购而上了监管的“黑名单”。今年发布的全部六批黑名单中共有235个配售对象上榜——新股弃购出现“常态化”。对此,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个人投资者应避免疏忽、机构投资者自身做好内控之外,监管部门同样应当积极应对。“建议适当延长交款时限,通过采取重罚、加大通知服务等多举措并举,减少弃购情况的发生。”

大型机构、知名牛散上弃购黑名单
10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中证协”)颁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以下称“《配售黑名单》”)(2016年第6号)文件,这是今年以来中证协第六次颁布《配售黑名单》。在该份文件中,中证协把今年下半年以来参与丰元股份、哈森股份、海波重科等12只新股并在网下申购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61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了监管黑名单,其中国信证券、国泰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等多家机构投资者均“榜上有名”。
据记者了解,中签新股弃购最主要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和“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两种情况。根据中证协今年1月8日最新修订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证协备案,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6个月——换言之,上述61个配售对象自即日起,6个月内不能参与任何新股申购。
对此,记者致电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客服热线,得到的回复是,该基金产品违规属实,但放弃申购的具体原因不属于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范围。不过该工作人员随后对记者表示,上榜黑名单并不会影响基金产品的“打新”动作,在对网下申购作出限制之后,该基金产品依旧可以继续参与网上申购。
其实,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的弃购行为并非市场个案,记者发现,中证协今年以来公布了六批《配售黑名单》,其中不乏诸多知名投资机构的身影。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中证协发布的全部《配售黑名单》中,自然人账户占据了其中的半壁江山。记者发现,违规的自然人账户中不仅有多名知名牛散,亦不乏多位专业打新人士。例如,在10月18日最新发布的《配售黑名单》中,违规自然人账户有42个,占比近七成,而作为早期的牛散代表,陈学东、陈学赓两兄弟同时登榜,昔日的“权证大玩家”邹瀚枢也被“点名”。
就职于某券商的研究员张少峰(化名)认为,设置《配售黑名单》的根本初衷在于避免发行失败。他对记者表示:“网下配售的比例是比较大的,每个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申购份额也会比较大,如果这些投资者出现大规模的弃购会导致发行失败,这比网上弃购的影响要恶劣很多。”
弃购原因五花八门
新股暴利神话让所有投资者羡慕不已,中签新股更是可遇不可求,相比而言,这些网下配售对象频频弃购新股的做法实在有些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记者发现,对于配售违规的原因,黑名单中的机构投资者多以“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为主,而“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则大部分发生在个人投资者身上。
在保荐承销领域深耕多年的唐烁(化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现行的发行规则,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需要在交易所新股申购平台上在询价阶段就输入相应的报价和对应的申购数量,但不需要准备申购资金。“因此‘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违规操作者都是只在交易所系统上提供了一个价格,但未提供对应的申购数量。”而对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唐烁则解释称,即在网下申购成功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申购款。“这也是今年以来网下发行新股过程中自然人投资者普遍存在的弃购原因。”
对于配售对象频频出现弃购新股的行为,唐烁认为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他对表示,部分基金出现了大规模弃购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在最后申购或者缴款的时候出现了技术性问题。“这种情况就说明机构本身的内控和风控做得不甚健全,当然,作为整个基金的主要管理者,申购失误的时候基金经理也难辞其咎。”
“此外,对于一些实力相对较弱的小型投资机构来说,存在跟风胡乱报价的情况,但是中签之后却突然发现手里并没有那么多(可供申购的)资金,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唐烁告诉记者。
而相比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违规行为,出现“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情况最令承销商头疼。对此,有承销商表示,每每这个时候,投资者总是电话向投行诉苦,各种理由都有,车祸、生病、睡过头等等,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请投行别把他们提交到中证协进入黑名单。
其实,不仅仅是网下配售,网上配售弃购的情况同样不胜枚举。其中,第一创业被网上投资者弃购65.3万股,杭州银行则有55.46万股被抛弃,而对于IPO新规正式实施以来发行股份数最大、中签率最高的江苏银行来说,更是有298.59万股遭遇弃购,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的中银国际和华泰联合将以2054.24万元包销这被放弃的股份。据了解,这种网上弃购的违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忘记或有事耽搁缴款,配售成功后在该缴款时没去缴款;另一种则是以为账户里资金足够,事实却是资金不足形成弃购。
对此,记者特地走访了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东吴证券、开源证券等多家券商营业部,了解到大部分券商都会在新股缴款当日电话联系所有的中签投资者,有客户经理对记者表示:“毕竟中签可是件难得的大喜事”。不过,即便如此,网上配售遭遇弃购的情况依然在持续——10月18日网上申购的新华网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结果公告》显示,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有16.51万股,放弃认购金额457.23万元。
解决弃购问题须对症下药
对于如何解决新股频频遭遇弃购的问题,本刊特约作者胡东辉曾撰文《IPO配售对象黑名单有点冤》(详见本刊第82期),在文章中,他表示新股申购T+2的缴款时限实在太短,建议改为T+4缴款,给投资者留出充足的备款时间。而与胡东辉观点类似,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采访时也认为,对于申购者而言T+2缴款时间可能确实有些太短,建议延长交款时限。此外,他还建议监管部门“软硬兼施”,通过加大通知服务、采取重罚等多举措并举,减少弃购情况的发生。
张少峰则认为解决弃购问题需要对症下药。他对表示,网下申购机构之所以频频出现弃购,是因为机构投资者大多为代客户持有资金、代客户申购,一旦机构手中不具有充足的资金,除了机构自营盘,其余的资管产品往往需要联系客户把这笔资金补足。“在T+2的条件下缴款时间十分有限,资金在交割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几道清算的手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无法缴款。所以对于参与网上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之前应预留足够的资金,当遇到发行量比较大的股票,比如银行股时,这一点更需要注意。”
而对于网上的个人投资者的弃购原因,张少峰则认为很有可能是投资者对制度本身不是很了解,申购后忘记缴款,为减少这些无辜弃购情况的发生,个人投资者所属的营业部可以适当加大服务力度。
此外,加大监管力度也是外界谈到减少弃购行为的措施时屡被提及的话题。记者了解到,目前的弃购现象虽时有发生,但随着目前监管力度的加大,与早期的“恶意弃购”相比,目前情况已经有了很大改善。唐烁对表示,前几年,部分询价机构会和上市公司、承销商结成利益联盟,在网下申购时,哄抬报价,促使其他机构不得不跟进报以高价。“而承销商在获得高额佣金后,在最后阶段,会将与自己结成联盟的券商报价剔除掉,令同盟避免被高报价套牢,承销商会以其他形式来与同盟分享利益,这就形成了弃购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条。”

在接受采访时,唐烁坦言,其实几年来监管部门对于投行业务的监管政策一直在趋严。“首先,在黑名单制度下,如果机构报价却没有缴款,随后就会被协会通报,在6个月内就失去了新股申购的资格;此外,现在新股的定价机制基本都是所谓的‘窗口指导’,将价格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不像之前询价之后再确定发行价格,现在询价与不询价基本没有任何意义了,最终发行就是23倍左右的市盈率,所以这就导致询价产生的特殊利益失去了生存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3月2日深交所新股发行培训中,交易所指出如网下配售投资者同时申购两只及两只以上新股,只要其中一只出现弃购,当日其余申购均视为无效,这也就意味着网下申购的弃购行为将采取“连坐”的惩罚,无形中增加了网下弃购的成本。对此,申万宏源研究员林瑾认为,虽然投资者目前出现弃购的现象更多地是出于疏忽,而非主动“挑肥拣瘦”,但交易所采取“连坐”的惩罚也旨在警示网下投资者必须重视网下申购这一投资行为,不能因无需预缴款而就随意地浪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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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
嫌价格贵中签后想弃购
经耐心做工作才同意缴款“真不可思议,我们想中签中不到,有人竟然中签了不想要!”虽然步长制药正在上演打新股暴赚的神话,但是记者了解到,扬州竟然有一位股民中了签,但是却“不想买”。
“这次我们营业部就有位股民中签了步长制药, 这是一位老股民,年纪较大,也很少来营业部,我们想马上通知他,却发现他以前留的电话号码打不通了,后来我们好不容易联系上了他,这位大爷却告诉我们,这个股价格太贵了,他不想要了,怕买了以后要亏本。”申银万国证券扬州营业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最近就遇上了这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本着对客户负责的原则,营业部工作人员耐心做工作,最终老大爷才同意缴款,从而避免了一次大的损失。事实上,虽然新股中签后基本都能带来丰厚的回报,但是,每只新股最终都会发生一些“弃购”的现象。以步长制药为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15.95万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8834股。不过,多数情况下,“弃购”都是因为股民不知道自己中签,而账户中余额又不够,所以被当作放弃处理了。
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扬州不少证券营业部都推出了给中签股民打电话或者发短信的服务,一旦有股民中签,营业部会主动打电话提醒缴款。
“但在联系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因为换电话等原因联系不上的股民大有人在,很多时候为了联系上一位股民需要费不少工夫。”申银万国证券扬州营业部相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为什么新股申购中签后会弃购 解密“弃购”原因

4. 股票配售对象是什么意思

配售跟股票发行对象都是一类概念,意思是在股票发行之后又针对股东按一定比例以股票代替分红收益的形式向股票持有人增发股票的行为。

5. 忘记缴纳新股中签认购款已够伤心 又被列入IPO配售黑名单有多悲催

今日晚间,中证协公布了第七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这份史上最长的配售黑名单中,138个违规配售账户个人投资者占到了95个。
从第七批配售黑名单的违规行为看,违规操作都聚集在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和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两类上。至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的数量已经高达514个,其中个人投资者个公募基金上榜次数最多,分别高达261次和67次。其中有4位个人和一个机构两次上榜。

忘记缴纳新股中签认购款已够伤心 又被列入IPO配售黑名单有多悲催

6. ipo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什么意思

不能买了的意思

7. 线下打新申购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啊

股市中最受欢迎的就是股票打新,获得高收益的概率大大增加,所以很多老股民更喜欢打新股。然而,新手应该知道,打新股的风险不容忽视,操作不好就极有可能亏钱,接下来让我为大家解释一下。解释之前,先给大家送波福利,点击下方链接可免费领取9大炒股神器,方便你看研报、收集分析数据,非常实用:炒股的九大神器免费领取(附分享码)一、股票打新是什么意思?打新就是申购新股,申请购买新上市的股票。那股票上怎么样才能去打新呢?以下条件需要我们去满足:1、需要去开户2、要有足够多的钱: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内,日均持有1万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能申购新股。当新手在申购新股的时候,尽量选择一些热门行业,比如新能源、医疗、白酒、军工等等,基本上很难发生亏损这件事,那么还有哪些小技巧在打新股时对我们极其有帮助呢?动动手指迅速收藏。想知道手里股票好不好?点击链接一键诊股,实时解盘快人一步!【免费】输入股票代码立马获取报告二、在股票打新方面,有哪些对我们有帮助的技巧?我们要做的第一个事情就是清楚明白打新股的流程,知道了流程,我们才能有针对性的下手。申购新股大体可分为四个流程:1、申购就是在股票申购日(T日)时,通过委托系统缴纳申购款。2、配号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1日),证券所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通常情况下,申购量都会比发行量多(比如说xx公司只发行2万股,但是申购数量达到了10万股),这种时候就要进行摇号抽签。3、中签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2日),公布中签率,次日会公布中签结果,之后便可认购规定数量的新股。没有中签的申购人,在申购结束后,被冻结的资金会全部解除冻结。于是我们可以知道,股票打新最关键的地方在于提高中签率。最稳妥的方法就是多支新股一起申购,然后密切关注打新日,下面的投资日历能帮你快速找到打新日,并提醒你,不再担心错过打新: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应答时间:2021-08-20,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线下打新申购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啊

8.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

12日,人社部公布了首批“黑名单”,将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列入进来,并由30个部门和单位对其进行联合惩戒。未来,将至少每季度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一次“黑名单”信息。

7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发布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来宾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家违法企业和刘玉海、王镇等6名违法人员,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住建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将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
“我们的目标是,到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说,建立和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是一项重要抓手。
为此,依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开展“黑名单”认定工作,并形成第一批“黑名单”。
那么,哪些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此次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怎样产生的?
“依据《暂行办法》,有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说,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具体是多少呢?王程解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数额标准是: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各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王程说。
同时,针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暂行办法》还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暂行办法》施行以来,“我部对各地报送的‘黑名单’进行了梳理,确定了首批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黑名单’。”王程说。
“未来,我们将加快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黑名单’信息的频次,人社部和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至少每季度推送一次。”邱小平说。
上了“黑名单”会有啥影响?
被纳入“黑名单”,对失信违法企业和个人有何影响?联合惩戒机制将如何运行?
“本次‘黑名单’主体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陈洪宛说。
具体而言,包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对其支持;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或后续稽查。同时,在申请股票发行、债券融资、银行信贷、外汇额度等方面,各相关部门均会依法依规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加大其失信成本。
本轮“黑名单”公布后,联合惩戒机制将首次发挥作用。“各部门将主要采取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体现共治理念。”陈洪宛说。
首先,加强失信信息共享和公示。人社部门将向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推送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并通过人社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其次,签订备忘录的部门将按照《合作备忘录》的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我们鼓励各地、各部门把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运用信用报告嵌入审批、监管流程中,做到‘逢办必查’。” 陈洪宛说。
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形成联合惩戒的运行闭环,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落到实处。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目的就是加大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使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不愿违法、不敢违法。”邱小平说。
住建行业还将咋保护农民工?
作为农民工的主要聚集行业,住建行业对农民工还有哪些保护措施?
“除了‘黑名单’制度,我们还协同人社部积极查处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今年1—5月份共查处案件1万余件,清欠金额52.2亿元。”住建部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卫明说。
同时,推进全国建筑工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时采集建筑工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技能、工资发放等,通过信息平台实现高效管理,将“黑名单”信息在平台中纳入,限制企业市场行为,落实联合惩戒。目前,全国平台已基本完成平台开发,正在准备平台上线、平台与省市对接等工作。
此外,“对于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我们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卫明说,2018年一季度,各地共查处1300余个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涉及建设单位1000余家,施工企业800余家。各地对这些存在违法行为的建筑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限制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