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减免政策年是什么?

2024-05-18 12:55

1. 附加税减免政策年是什么?

一、附加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免政策
1、具体政策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从业人数怎么计算
员工数量,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数量和企业接受的派遣员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数,应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计算,计算如下:
季平均数=(初季+季末)÷2.
—年中的季度平均数=全年季度平均数÷4。
年中开张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附加税的税率是多少
附加税是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附加税减免政策年是什么?

2. 附加税减免政策年是什么?

一、附加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免政策
1、具体政策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从业人数怎么计算
员工数量,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数量和企业接受的派遣员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数,应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计算,计算如下:
季平均数=(初季+季末)÷2.
—年中的季度平均数=全年季度平均数÷4。
年中开张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附加税的税率是多少
附加税是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3. 税收扶持政策,减免7000元,减免3年怎么算

答: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税收扶持政策,减免7000元,减免3年怎么算

4. 2016年国税减免有什么政策

国税减免政策
  一、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
  一业务概述
  享受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减免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货物与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⒈纳税人备案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
  ⒉免税货物清单。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需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的,应在此项业务发生之后,纳税申报期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以后年度继续发生该项业务的纳税人,应在次年1月15日后开始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⒈受理环节
  ①查验资料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在CTAIS系统中录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系统),交给纳税人。
  ③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
  ⒉审核环节
  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调阅资料。通过CTAIS系统中调阅纳税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货物与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等;
  ②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⒊资格认定及确认
  ①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根据上述审核的情况,在CTAIS系统中进行免税资格认定。
  ②确定备案意见。税政管理岗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并在CTAIS系统中予以确认。依据决定另行制作一份备案回执返还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⒋文书销号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依据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转来的《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制作《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将《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及《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进行文书销号处理。
  二、销售古旧图书
  一业务概述
  享受销售古旧图书减免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备案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货物与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⒈纳税人备案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
  ⒉免税货物清单。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需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的,应在此项业务发生之后,纳税申报期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以后年度继续发生业务的纳税人,应在次年1月15日后开始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⒈受理环节
  ①查验资料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在CTAIS系统中录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系统),交给纳税人。
  ③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
  ⒉审核环节
  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调阅资料。通过CTAIS系统中调阅纳税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货物与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等;
  ②审核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⒊资格认定及确认
  ①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根据上述审核情况,在CTAIS系统中进行免税资格认定。
  ②确定备案意见。税政管理岗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并在CTAIS系统中予以确认。依据决定另行制作一份《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返还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⒋文书销号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依据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转来的《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制作《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将《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及《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进行文书销号处理。
  三、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免税饲料产品(含认定项目)
  一业务概述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1]121号)中所规定的饲料注释范围的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饲料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备案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1]12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货物和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⒈纳税人备案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
  ⒉免税产品清单及产品说明书及复印件;
  ⒊辽宁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符合享受饲料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取得《辽宁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在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生产的符合规定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⒈受理环节
  ①查验资料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在CTAIS系统中录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系统),交给纳税人。
  ③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
  ⒉审核环节
  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调阅资料。通过CTAIS系统中调阅纳税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货物和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等;
  ②审核纳税人提供《辽宁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中检测的饲料产品是否属于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与申请的减免期限是否相符;
  ③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⒊资格认定及确认
  ①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根据上述审核的情况,在CTAIS系统中进行免税资格认定。
  ②确定备案意见。税政管理岗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并在CTAIS系统中予以确认。依据决定另行制作一份《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返还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⒋文书销号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依据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转来的《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制作《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将《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及《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进行文书销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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