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会影响个人档案吗

2024-05-19 16:06

1. 试用期被辞退会影响个人档案吗

1、一般来说是不会影响到员工档案的。
2、在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况有很多,在人力资源中心进行报备时都会考虑到员工以后,不会填写的太过分。
第一,被证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会要求员工自己写辞职单,并不会签订辞退协议,在人力资源中心报备时只会填写本人辞职。
第二,试用期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如果造成的影响不是特别大,那么单位同样在报备时填写本人辞职,也不会影响到员工以后找工作。
第三,员工严重过错,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或者跟严重,员工与单位签订辞退协议,或者被单位开除等,在人力资源中心报备的时候会如实填写,开除或者辞退,这个是对员工以后是有影响的。







对人事档案没有任何影响,原单位不管什么原因哪怕开除了也得把你的人事档案退到当地的人才市场。但对你的社保金会有影响,原单位不帮你开离职证明,不给你办社保金的转移,这样你的社保金到了新单位会有问题。如果原单位没有给你交过社保,那么就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您入职时提交用人单位的个人资料能否要求其退还,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要求用人单位退还的情况也不常见。但用人单位不能滥用您的资料,更不能将您资料中的个人信息随意透露。

您的人事档案用人单位是无法随意调取的,而且您已经委托人才流动管理机构管理,用人单位没有合法手续是不可能调取您的档案的。

您离职对于委托人才流动管理机构管理人事档案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当然,如果您能够获得工作单位变更的证明,可以将这些材料存入人事档案中

试用期被辞退会影响个人档案吗

2. 试用期被辞退会影响个人档案吗?

试用期被辞退不会影响个人档案。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会计入个人档案。现在是市场经济,档案的作用不大。并且,一般的用人单位是无档案代理权的,被辞退的记录不是犯罪记录,被辞退不一定是个人的原因,所以不必担心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对人事档案没有任何影响,原单位不管什么原因哪怕开除了也要把员工的人事档案退到当地的人才市场。但对员工的社保金会有影响,原单位不帮员工开离职证明,不给办社保金的转移,这样员工的社保金到了新单位会有问题。如果原单位没有给员工交过社保,那么就没有任何不利影响。员工严重过错,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或者很严重,员工与单位签订辞退协议,或者被单位开除等,在人力资源中心报备的时候会如实填写,开除或者辞退,这个是对员工以后是有影响的。员工入职时提交用人单位的个人资料能否要求其退还,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要求用人单位退还的情况也不常见。但用人单位不能滥用员工的资料,更不能将员工资料中的个人信息随意透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试用期被辞退会影响个人档案吗

【法律分析】需依情况而定。试用期被辞退一般来说是不会影响到员工档案的。被证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会要求员工自己写辞职单,并不会签订辞退协议,在人力资源中心报备时只会填写本人辞职。如果员工严重过错,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员工与单位签订辞退协议,或者被单位开除等,在人力资源中心报备的时候会如实填写,开除或者辞退,这个是对员工以后是有影响的。因为员工档案中会有不良的记录,对员工以后报考国家事业单位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线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六)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试用期被辞退会影响个人档案吗

4. 试用期被辞退进档案吗

法律分析:1、一般来说是不会影响到员工档案的。 2、在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况有很多,在人力资源中心进行报备时都会考虑到员工的职业生涯,填写会较为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5. 试用期被辞退档案有记录吗

法律分析:1、一般来说是不会影响到员工档案的。 2、在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况有很多,在人力资源中心进行报备时都会考虑到员工以后,不会填写的太过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被辞退档案有记录吗

6. 试用期被辞退对档案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会计入档案。现在是市场经济,档案的作用不大。并且,一般的用人单位是无档案代理权的。人事(管理)档案的借阅及复印者,应注意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由于不妥善保管造成资料丢失、损坏或不注意保密擅自扩大资料的阅读范围影响者,而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一条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7. 试用期被辞退对档案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
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会计入档案。现在是市场经济,档案的作用不大。并且,一般的用人单位是无档案代理权的。人事(管理)档案的借阅及复印者,应注意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由于不妥善保管造成资料丢失、损坏或不注意保密擅自扩大资料的阅读范围影响者,而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一条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被辞退对档案有影响吗?

8. 试用期被辞退档案有记录吗?

法律分析:
1、一般来说是不会影响到员工档案的。 2、在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况有很多,在人力资源中心进行报备时都会考虑到员工以后,不会填写的太过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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