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24-05-19 17:10

1. 云南省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给你找到这个,不知道合不合你意。=======================华丽的分割线===============================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102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个人帐户基金使用效率,经研究,对个人帐户支付范围作如下调整:一、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对消毒用品的支付由卫消进字、卫消准字扩大到卫消字、卫消证字范围内的消毒用品(生活用品除外)。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可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付以下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费用:(一)一般诊查费;(二)挂号费;(三)远程可视医疗服务项目;(四)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五)近视眼矫形术;(六)洁牙;(七)眼镜、义齿、义眼、义肢。三、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以下费用:(一)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四、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可支付直系亲属的以下费用:(一)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二)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费用。五、本通知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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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 ·云南省省级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须知

云南省新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1、住院按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安宁市级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级70%,安宁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持市民政局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2、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偿,同时实施限价收费政策(指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镇级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收费控制在4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安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控制在6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危急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孕产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3、安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1)村级:村级卫生室。(2)镇级:七镇卫生医。(3)安宁市级:安宁市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院、安宁市妇幼保健院、云化医院、禄裱铜安基地医院、昆钢医院、滇大医院(民办医院)。(4)昆明市级: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传染病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中医院、云南省精神病院、昆明市延安医院。(5)省级: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人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驻昆第43医院、云南省武警总队医院。4、参合人员救医和补偿程序:参合人员在市域内,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但到我市辖区外住院,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或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同意才能得到报销。危急重病人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人员,可先转诊(就诊),后办理转诊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补偿标准按省级医院补偿比例执行。参合人员持《安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新农合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药费按规定实行现场减免,补偿程序如下:(1)门诊: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所)就诊实行现场减免。(2)住医: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现场减免(其中:外伤需持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证明属于补充范围)。转诊到我市辖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凭住院转诊证明、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患者身份证(户口薄)、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回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市中医院审核报销。5、市外就诊办理补偿手续时限为出院后两个月内,逾期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确因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逾期的可酌情考虑延期。6、申请大病救助的标准及程序:参合群众因患重特病住院一次性产生自付费用(住院总费用扣除合作医疗报销金额、保险赔偿金额及其它救助补帮助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其中1—3万元(含3万元)补助自付费用的25%;3万元以上的补助50%。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交村(居)委会;(2)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及时调查了解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在申请人所住村(居)民小组公示5天,如无异议,审核盖章后交镇、街道办合管办。(3)镇、街道办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申请情况属实,审核盖章后交市合管办。市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依照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意见,提交市卫生局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拨款通知书,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卫生院。卫生院按照市合管办补助通知,做好补助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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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条 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业务工作。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地、州、市级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确需实行县级统筹的地、州,必须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第二章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六条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8%。具体缴费率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七条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300%为基数缴纳;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第八条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医疗费开支渠道解决。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为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足额缴纳,不得减交、免交、缓交。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税、费。第十条 用人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在清偿债务时应当依法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由合并、分立、受让的单位负担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第十一条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统筹地区用人单位缴费的30--35%。
  统筹地区根据职工年龄和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划入职工本人个人帐户的具体数额。第十二条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门诊抢救费、经批准的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和特殊检查治疗费以及其他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第十三条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10%。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者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并由个人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第十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应当记入下列内容:
  (一)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照规定比例和数额记入的部分;
  (四)个人帐户资金的利息;
  (五)个人帐户的使用情况;
  (六)个人的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五条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医疗费支出,不得提取现金或者以其他形式发给本人。职工工作调动时,其个人帐户随之转移。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4. 云南省首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给你找到这个,不知道合不合你意。=======================华丽的分割线===============================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102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个人帐户基金使用效率,经研究,对个人帐户支付范围作如下调整:一、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对消毒用品的支付由卫消进字、卫消准字扩大到卫消字、卫消证字范围内的消毒用品(生活用品除外)。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可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付以下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费用:(一)一般诊查费;(二)挂号费;(三)远程可视医疗服务项目;(四)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五)近视眼矫形术;(六)洁牙;(七)眼镜、义齿、义眼、义肢。三、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以下费用:(一)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四、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可支付直系亲属的以下费用:(一)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二)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费用。五、本通知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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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条例,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来自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云南省2010年初开始着手研究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至已覆盖全省16个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据了解,云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分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3年大病保险单独筹资、主要由个人缴费;从起大病保险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个人不再单独缴费。云南省人社系统管理的城镇居民(含昆明市、玉溪新平县新农合人数),从2011年到底,共有63966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4年共计报销大病医疗费用4.7亿元。昆明市民马女士的儿子因颅脑肿瘤手术花掉了十几万元的医药费,通过大病医保报销了8万元。她说,虽然还有高额的术后治疗费用,但有了大病医保报销后,高额的医药费也不是那么可怕了,要是没有大病医保,恐怕要卖房子给孩子看病了。
  云南省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该制度的最大好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大病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缩小了城乡差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筹资标准基本统一,可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合规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定向、精准的减负济困作用,从而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
  什么是大病救助,病救助救助对象是哪些人群,申请大病救助需要达到什么条件它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在这里整理出《云南省大病救助条件及大病救助报销比例》相关内容,供大家做个参考,具体相关政策还是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云南省大病救助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合规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支付(即: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起付标准为1-2万元,具体起付标准由统筹地区自行确定,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      1.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4万元(含4万元)报销50%;      2.4—6万元(含6万元)报销60%;6—8万元(含8万元)报销70%;      3.8—15万元报销80%。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比2013年的6万元提高了9万元。      云南省大病救助明年将统一      目前,云南省大病救助已覆盖16个州市。从2011年到底,共有63966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4年共计报销大病医疗费用4.7亿元。而云南省大病救助明年的目标是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在原有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大病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筹资标准基本统一,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条例,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