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新设合同

2024-05-16 12:59

1.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新设合同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总经理。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总经理。上述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合并后,新设公司名称为: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2. S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5000万元,负债总值10O00万元,资产净值 5000万元,Y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8000万元,负债总值8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0万元,两公司合并后资产净值为15000万元。3.新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5000万股计5000万元,发行股票后,新设公司的资本构成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20O00万元。其中原S公司持股500O万元,占资本总额25%;原Y公司持股10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50%;新股东持股5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5%;4.原S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X公司股票按1:5调换;原Y公司发行股票5000万股,旧股票调换 X公司股票按1:2调换;新发行的5O00万股X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2月30日前。6.S公司和Y公司合并时间为1993年2月1日。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办理交接,为双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铺平道路。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1992年10月20日附:双方合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格,注明由XX会计事务所提供。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新设合同

2. 公司合并的合同文本

公司合并合同合同编号:甲方: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合并后公司名称:Z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由于,甲乙双方拟进行合并,成立Z股份有限公司,现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条款,共同信守。第一条合并的方式X股份有限公司与Y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设立Z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原有公司注销。第二条合并各方资产及债权债务1、 X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2、 Y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详见X和Y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第三条合并后公司资产Z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万元,其中,计划向公司职工发行股票万元,每股金额元,发行股份数股。第四条合并后公司资本构成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计万元,占资本总额的%;Y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计万元,占资本总额的%;新的职工股东持有股,计万元,占资本总额的%。第五条换股比例原X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万股,旧股票与新股票间按:比例调换;原Y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万股,旧股票与新股票间按:比例调换;新发行的万股新公司股票向公司职工定向发行。本合同所定的双方股票折换比例,经双方股东会分别决议同意后生效,直至合并完成为止。第六条合并后公司职工的安排新设公司承继X和Y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主体要进行变更。(本条款表述的基本上是公司职工劳动关系的变化,包括合并后新公司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原公司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解除及经济补偿等条款。)第七条合并后公司的章程根据公司合并后具体情况,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第八条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事项(其中包括董事的选任、报酬、各方人员的安排等。)第九条资产的交接与交接前资产的管理X和Y股份公司共同成立“新设合并公司筹备处”,负责X和Y股份公司新设合并事项。筹备处在年月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Z公司设立登记。双方在年月日前将各自的资产、债务和业务等移交给Z公司,在交接之前,双方要对公司资产、债务及公司业务尽善管注意义务。第十条合并程序及时间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董事会分别通过后签订,并分别提经各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后发生效力,并由双方依照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共同向工商局申请办理相关合并所需手续。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年月日前。甲乙双方于股东大会通过后,应编制截止年月日的资产负债表、资产债务目录等,向各自债务人通知;向各债权人分别通知并公告。X公司与Y公司合并时间为年月日。第十一条其他本合并合同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未规定者,由双方董事会协商办理。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X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一、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
公司合并吸收其余公司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的,视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该由各方合并公司签署合并协议,并出具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公司需要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需要在三十之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没有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日起四十五日之内,是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对应担保的。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将由合并之后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
二、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法律规定有什么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方式有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三、公司合并出现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变化,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公司合并不仅导致被合并公司的消灭,而且导致存续公司的变更、公司的新设。在吸收合并中,存续公司在公司资本、股权份额、公司章程、组织机构方面发生变化。在新设合并中,在原公司消灭的同时,要创设新的公司。被合并公司生命延续的概念在法律上表现为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享有被并公司以前享有的公法和私法上的所有权利。在公司合并中,合并各方的所有权利都通过法律的作用直接转移到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不需要经过权利义务转让的协议或者出售清单。即是说,这种转移以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只要合并生效,被并公司的权利义务就转归存续公司、新设公司,有效地成为存续、新设公司的权利义务,象在被并公司中时一样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4.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程序

公司合并的程序有以下几项:(1)做出合并决定或决议。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还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2)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应当由合并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即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5)办理合并、分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自合并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
一、2022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更多家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吸收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通常只有其中一家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不复存在,即甲+乙=甲。例如,甲、乙两公司合并,乙公司被甲公司所吸收,并丧失法人资格,成为甲公司的分厂或分部。甲公司为此扩大了业务和经营规模。吸收合并的具体办法,可以由继续存在的甲公司以现款购买,发给股票或签发出资证明书等形式换取不复存在的乙公司的各种资产,并承担后者的全部债务。
2、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指创建新企业的合并。经过新设合并,原有的各家企业不复存在,而是合并成一家新的企业。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成丙公司。参与合并的甲、乙两公司的法人地位均告消失,成为新成立的丙公司的分厂或分部,即甲+乙=丙。新组建的丙公司接受甲、乙两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并向其所有者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股票)如果甲、乙两公司的原所有者不再是新建的丙公司的所有者,那么,丙公司的所有者应向甲、乙公司的原所有者支付产权转让价款,原所有者不再继续参与新建丙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再有权分享新建丙公司以后实现的税后利润。
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利弊分析
合并肯定是利大于弊的。主要是在规模效益上比较明显,另外人员整合后会更加精干,减少成本。还有财务上也有好处。至于不利的方面,那就是如何安置人员,还有如何对公司进行管理主要是内部管理架构如何搭建,以及与上级主管单位关系的处理等。

5.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6.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66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三次。第167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第168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第169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第170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7. 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合并?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合并的方式是:
1.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合并各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合并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合并各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6.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上市公司的不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合并?

8.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办理合并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合并的方式是: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合并各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合并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合并各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并各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上市公司的不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