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调整

2024-05-06 00:45

1. 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调整

民办老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这样一个群体,在普及义务教育上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他们为我们国家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2022年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什么新政策      近些年,有的地区原民办代课教师,他们的教龄补贴停滞不前,还些地区,好像还没有给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贴。      2022年,国家对原民师补贴政策教师的养老与医疗补贴同时,国家的新政策也对民办教师的养老与医疗补助标准有所改变。      1.原民办教师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1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2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3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2.民办教师的补助标准:      另外有些地区,下发了《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和《关于下达2022年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工作年限10年以上原民办代课教师困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按5:5的比例负担。      1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2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3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4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
      原民办代课教师,是时代赋予的角色,他们在教育的舞台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国家一直没把他们遗忘。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一些原民办代课教师,确实出现了生活困难,难做到老有所养。      目前国家和地方也及时出台了一些政策,给予这些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国务院曾经下发《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其中提到,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在职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加强对农村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经费能保证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地区,应当首先做到民办教师的同工同酬。      其他地区要努力加快实现民办教师同工同酬的步伐,目前民办教师的工资至少要达到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二。      让这些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让他们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颐养晚年!

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调整

2. 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 教龄补助啥时候发放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 山东省人口和计
和社会保障厅 划生 育委员会员 2014年1月9日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人员认证
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五,发放办法
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
六,资金统筹
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 )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 )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
七,政策衔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20号)规定发放的工作年限补助,参照本意见规定,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对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你)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我省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一并由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为发放。

3. 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 教龄补助啥时候发放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 山东省人口和计
和社会保障厅 划生 育委员会员 2014年1月9日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人员认证
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五,发放办法
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
六,资金统筹
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 )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 )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
七,政策衔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20号)规定发放的工作年限补助,参照本意见规定,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对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你)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我省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一并由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为发放。

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 教龄补助啥时候发放

4. 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 教龄补助啥时候发放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
山东省人口和计
和社会保障厅
划生
育委员会员
2014年1月9日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人员认证
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五,发放办法
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
六,资金统筹
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
)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
)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
七,政策衔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20号)规定发放的工作年限补助,参照本意见规定,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对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你)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我省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一并由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为发放。

5. 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生活补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生活补助对象

6. 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 教龄补助啥时候发放

这个需要联系市教育局人事科了解具体情况。
据说给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发放教龄补助,是省财政、人社、教育、编办四个部门联合出台的一个政策。教龄补助费用,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目前,省、市财政的具体政策已出,且已明确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发放教龄补助。
但是,由于各县财政正在核定各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情况,导致各县的具体政策还没出台。教龄补助发放,需待各县政策确定后方可执行。
答题不易,如觉得回答满意,望采纳,感谢你的鼓励~~~~~。

7. 青岛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金是哪个单位发

你好!是国家发的,财政拨款。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布“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老师生活困难补助扩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男性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原由当地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班主任”)可申请每月100元至900元的生活困难津贴。《实施计划》将于2019年9月30日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月20日。【摘要】
青岛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金是哪个单位发【提问】
你好!是国家发的,财政拨款。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布“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老师生活困难补助扩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男性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原由当地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班主任”)可申请每月100元至900元的生活困难津贴。《实施计划》将于2019年9月30日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月20日。【回答】

青岛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金是哪个单位发

8. 老民办教师代课至今,他的补贴能领到现在吗?

应该一样的待遇,因为民办教师一样为国家的教育做出了贡献。
  
 难说。就河南来说2012年认证时好像说是截止到那个时候,至于以后还在岗位上能不能认证,这确实不好说的。已经认证的还很难发到手,可别说你们这没有认证的。期待吧!
  
 
  
 我山东泰安当初民代幼老师认证时,截止时间是2007年12月31日。因为泰安我原来代课的学校,在2008年1月1日,就给代课老师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买了保险,所以根本不用再担心补贴的事了,将来以后的养老问题,也就不用再愁了
  
 只是苦了我们这些老家伙了,在讲台上奉献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老民师。苦没少吃,累没少受,罪没少遭。晴天霹雳一声雷,清退下来了。再想搞点经济挣点,苦于没有技术,也不可能象年青人那样重新再来精力体力都适应不了啦,只能靠打工维持生活免强糊囗罢了。
  
 现在都到了七八十岁的年纪了,打工也没人敢要了,只能依靠国家给的百十元的基础养老金,和每月十大元的教龄补贴,大约也就百十元钱,艰难度日了。
  
 国家教委不止一次的下发文件,要求妥善解决民办老师的养老问题和医疗问题。只是雷声大,雨点小。十大元钱的教龄补贴,滋润不了老民师干枯的心田。
  
 
  
 
  
 老民办教师至今仍代课,估计全国上下没有几人的!根据网上流传全国各地的政策:绝大多数的老民办教师都转为正式编制。现存的老民办教师仍然代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政策,应该给予补助。
  
 我们县的规定:1986年之前的县教育局备案的编外教师是民办的,根据县里的文件精神自动转为正式的。1986年起,教育局聘用的编外教师统称为代课教师,需要经过考试、考核合格才能入编!
  
 
  
  
 
  
 老民办代课教师在二零零三年左右己经被解决了,现在己经不存在这样的人了,有的己到老年,每月领点教龄补贴,各省市地区多少不等,有八元,有十元,有二十六元,最好的地方还有每年教龄发一百多元,反正统一切除了,没统一政策解决。如今的代课教师跟老民办扯不上关系,夲人知道的就这些,不知能否满足您的提问,若不当或不完整,还会有高人作答。
  
 这样的例子,很多。
  
 作为一名老师,一提民办,总有说不说的无奈,民办教师不仅工资低,待遇福利也没有,有的时候干的工作并不少,发的工资实在可怜,能坚持在工作岗位,兢兢业业几十载的老民办教师实属可敬。根据国家现有政策,民办教师转正机会几乎没有。但国家也不会忘记老民办教师的功劳,有一年工龄,退休后按月给一些补助
  
 ,不多也就几十元,各地不等。其实补贴并不多,但国家一点心意,证明没有忘记民办教师的存在,我们全 社会 应该从心底向天下所有民办教师致敬![赞][赞][赞]
  
 你说的老民办教师有些含糊,实际老民办教师是指八四年前的入编民办教师,不是现在在民办或叫私立学校代课的教师。
  
  社会 发展到这个程度,我们不能忘记那些为之奋斗的每一个人,老民办教师,这个特殊时代下产生的群体,他们为教育事业贡献了自己的一生,现在当他们垂垂老矣, 社会 应该善待他们!
  
 应该能领到现在的,就是工资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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