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有什么风险

2024-05-08 23:37

1. 房地产信托有什么风险

无论是房地产信托还是其他信托产品,他们都有着一样的风险。信托产品有许多种类,信托风险评估,首先看受托人投资的方向决定,其次是产品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是信托的投资投向:一般情况下,投资于房地产、证券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略高,但其预期收益也相对较高;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或投资于能源、电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风险性较低但预期收益相对较低。

其次是关注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质押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兑现,质押率高低,担保实力信用级别等。比如,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好变现容易,而如果是土地、或者不动产质押,变现则相对困难。

房地产信托有什么风险

2. 房地产信托面临的风险?

   
     你知道么。你知道房地产信托风险中有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么。下面由我为你分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及风险解析      一、 
     1.国家巨集观政策影响 
     当前中国房地产业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巨集观政策形势随着央行121号档案和国务院18号档案的出台房地产通过银行融资的难度增大信托公司的竞争优势虽然开始显现但同时也将风险转移了过来2005年银监会出台了212号档案明确提高了现在贷款类的房地产信托门槛原来占60%以上的房地产信托门槛提高了因此影响到了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的规模和发展 
   
     2.房地产自身行业风险 
     房地产投资增长率与国家经济增长速度相一致国家对房地产政策的调整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信托例如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房地产的繁荣和衰退都是国家产业政策巨集观调控的结果如果房产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了居民消费承受能力就可能存在房地产泡沫如果泡沫达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影响到房地产信托根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最新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1—12月份我国房地产投资增幅不断降低其直接原因就是国家针对区域性地区房地产行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巨集观调控房地产自身行业风险增加了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产品的风险 
     3.专案自身及市场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通过控制抵押率、向专案公司派驻管理人员等控制专案风险但这些风险控制措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即使是投资于成熟物业的房地产信托也需要公司拥有专业的房地产投资分析和投资管理人员市场风险是由于价格变动而造成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这种风险可分为系统分险和非系统风险是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因而把握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走势必须系统考虑国家巨集观调控政策、利率调整、消费文化等因素而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土地供应、建筑材料价格、消费者购买力等诸多因素的变化也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价格产生较大的波动 
     4.产品设计上的缺陷 
     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主要缺陷是没有引入保险公司的保险概念即一旦专案灭失或者损害基本都是由投资者买单公司的专案推介人员也是承认具有这样的设计缺陷但是如果真的小概率事件出现了那么投资者便会遭受巨大的损失 
     5.资讯不对称 
     为了合作和共同的利益房地产企业和信托投资公司间存在隐瞒事实的问题比如和该公司合作的某房地产企业为了融到资金只证明了自己的经验和实力避讳自己曾经在专案上出现的诚信和管理事故等问题而信托投资公司也未能深入考察企业的真实情况如企业的过去和现在的内在管理能力、财务风险防范能力等而信托投资者对此风险的真实程度可能只凭借信托投资公司出据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说明去判断因此由于资讯的不对称真实的情况往往会被部分掩盖或者忽视 
     6.财产流动性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多以土地、房屋、股权等形态表现担保措施主要为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如果融资方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公司又无法及时变现信托财产或行使抵押权则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 
     7.财产所有权风险 
     《信托法》总则第二条指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我国的信托业建立在“委托”制度基础上委托行为不需要财产权的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只是把信托财产制与可控的位置这样做虽然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利用信托制度规避法律法规如逃避债务和税收等从而保护委托人的债权人利益和不知情的第三者的利益但当业务中涉及以所有人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时如购买股票、银行开户、缴纳税款等信托投资公司由于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在操作中会面临许多困难处理不当会形成所有权风险 
     8.信托公司管理不善风险 
     《信托法》规定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信托投资公司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着这些行为产生大量的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在信托投资业务中信托投资公司追求最高的回报率在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的情况下由于投资专案和合作专案选择不当时投资的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或没达到预期收益、资金运用不当而形成风险 
     二、房地产信托风险的成因分析 
     1.房地产信托体系的内在脆弱性 
     巨集观性房地产信托风险指的是整个房地产信托体系乃至一国金融体系面临的整体性风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系统风险普遍存在有些是由于信托市场交易者的不正当及违规违法行为引起金融动荡但更多的是由于信托市场机制本身的问题引起的信托体系的内在不稳定即房地产信托体系具有内在的脆弱性或不稳定性就房地产信托体系而言由于房地产商品具有价值量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同时房地产业占用的社会资金量很大因此房地产信托体系同样有着内在的不稳定尤其在我国更是如此 
     2.房地产信托机构的内在脆弱性 
     不少金融危机的爆发都以某些金融机构的倒闭为征兆而金融机构在金融动荡中的脆弱性又往往使得区域性的金融市场扰动演变为全面的金融危机对于房地产业信托系统而言房地产信托机构所具有的内在脆弱性及其积累构成了房地产信托系统风险的主要来源资讯经济学是解释信托机构内在脆弱性的有力工具在资讯经济学中常常将博弈中拥有私人资讯的一方称为“代理人”不拥有私人资讯的一方称为“委托人”因此由信托市场资讯的不对称就引出信托市场上的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是信托市场上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而这一问题也是导致信托机构内在脆弱性而带来信托系统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3.房地产信托产品市场主体行为的有限理性 
     房地产信托的系统风险的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房地产信托市场主体的非理性行为这些非理性行为包括从众行为、灾难短视行为、忽视资讯行为及认识的非一致性等对于房地产信托系统而言这些行为都有引起或加剧系统风险的倾向 
     4.房地产信托产品价格的内在波动性 
     几乎所有的金融危机都与金融资产价格的过度波动相关信托资产价格的巨幅变化也是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标志信托机构形成的以房地产资产为抵押或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即为房地产信托资产其价格同样具有较强的波动性房地产信托资产的波动原因也与资讯不完全性有关其定价受到不完全资讯的制约即市场据以对房地产信托资产价值进行贴现的是房地产资产的未来收入流量以及影响这一流量变化的各种因素而这两个方面都以零散的资产持有者所知这样就造成了房地产资产及其信托资产常常处于动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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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地产信托的风险控制

房地产信托的主要风险来自于: (1)赔偿风险。央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当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擅自操作时,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才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信托公司不负责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 (2)项目风险。单个项目的风险往往很难评估预测,而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时又往往有意无意地多介绍项目盈利前景,很少揭示项目风险,如投资者轻信信托公司推介,不审慎决策,将面临很多潜在的风险。 (3)操作风险。信托公司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我国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资金信托计划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资者一般资金在二三十万、三四十万,但因为房地产融资额大,有的需要一两个亿的资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单笔金额便很大,给融资造成困难。信托计划“合同不超过200份、认购起点不低于5万元”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并不容易接受。 (4)自身风险。房地产信托本身也有缺陷。比如业务模式散乱,经营风险偏高,利润较低等;在运营模式上,多数产品采取的是贷款形式,形式比较单一;资金和产品仅限于信托凭证转让,流动性差。 信托公司在控制信托投资即贷款的风险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一般依赖于银行后续资金介入,或由银行资金替代而顺利退出,或在银行资金确保项目建成销售后实现资金退出,能否顺利退出往往取决于银行的支持程度。因此,房产信托在我国当前环境下,必须与银行紧密配合,单独运作的风险非常大。但银行后续放款与否受政策因素及环境变化因素的影响非常大,在信托公司做出投资(或贷款)决策时,难以把握这些潜在影响因素,因此,信托公司的决策总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无法规避。

房地产信托的风险控制

4.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风险

上市交易的REITs会同时受不动产周期性波动和股市整体周期波动的影响,在不动产景气度较低或股市系统性风险较高的情况下,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此外,由于目前我国境内还没有公开上市的REITs产品,因此,不管是直接投资还是通过QDII基金间接投资REITs,投资者都可能面临其他境外投资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汇兑风险、外汇管制风险、境外税法风险等。REITs作为一种基金,具有风险分散化和管理专业化的优势。通过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及业务的组合,REITs在保持一定收益水平的同时,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此外,REITs通常聘请房地产专业人士进行投资及经营管理,制定最佳策略,有效保障了基金的获益能力。1、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展REITs 的首要任务是完善REITs 运行的制度及法律环境。委托代理风险:一方面,给委托人带来了专业化分工的好处;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代理问题损害了委托人利益。要解决委托-代理风险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原则:第一,委托人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必须向代理人授予权利,而且授予代理人的权利必须是适度的,有保留的;第二,委托人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必须对被授予权力的代理人进行监督和约束;第三,委托人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对被授予权利的代理人必须进行激励。在上述三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激励监督约束机制。此外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即对每一只REITs 基金必须聘请独立董事,明确独立董事是为基金工作而不是为投资公司工作的。独立董事是决定有关基金利益事项的,而不是对投资公司的事项作出决策。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独立董事是为信托受益人的利益服务, 而不是仅仅为公司的股东利益服务。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做好相关的配套改革, 不断规范REITs 操作流程和REITs 机构的治理结构,建立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REITs 运作的透明度,才能为险资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2、建立健全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发展REITs,首要任务就是完善REITs的运行制度和法律环境。委托理论提出一方面给委托人带来了专业化分工的好处,另一方面业带来了代理问题,损害了委托人利益。委托人可能由于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有必要设立独立董事从中立角度做出判断。这样能为信托受益人(保险公司)谋取更多的利益。3、尽快出台相应保险金投资不动产的法律文件2006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和促进经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然而,鉴于房地产行业的高风险性,保险行业对于险资投资房地产一直处于谨慎探索阶段。随着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及风险管控能力的提高,险资投资房地产逐步提上议事日程。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126 号文件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引导和鼓励。对不动产法律文件的制定可以参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制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管理办法》。引入独立监督人,并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托管人以及参与投资计划的其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具体的规定,确定投机计划中的投资份额和投资期限,详列投资范围等。同时加强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使险资投资不动产的风险最小化。4、专业性的复合型人才培养REITs基本上是权益类产品,而这类产品的收益率并不是固定的,基本上取决于REITs的管理团队能力。它的运作复杂,专业性强,需要有一个能既懂房地产专业知识,又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人才团队,实现REITs的专业化管理,制定最优投资策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5、建立监管制度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投资者作出决策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将REITs的监管任务明确于银监会或证监会或保监会的管辖组织,避免监管出现错位,这样有效的监管增加了保险资金投资REITs的安全性。

5. 信托投资房产有何风险

无论是房地产信托还是其他信托产品,他们都有着一样的风险。信托产品有许多种类,信托风险评估,首先看受托人投资的方向决定,其次是产品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是信托的投资投向:一般情况下,投资于房地产、证券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略高,但其预期收益也相对较高;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或投资于能源、电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风险性较低但预期收益相对较低。

其次是关注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质押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兑现,质押率高低,担保实力信用级别等。比如,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好变现容易,而如果是土地、或者不动产质押,变现则相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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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房产有何风险

6. 房地产信托到底靠不靠谱

从大面上讲现在房地产信托还算是安全的,归于信托行业的信托公司背景及兑付历史;
从小的来说,房地产信托又是不健全的,很大部分积淀的是前期的资金周转问题,以新还旧的现象屡有出现,还涉及到一些政策风险。
选择房地产信托的话,从以下几点考量:
一、项目具体风控的具体情况:抵押率、连带担保、项目资质、企业情况;
二、项目投资的真实性;
三、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及实力;
四、项目关联各方的具体情况。

7. 什么是房地产信托呢?

房地产信托(REITS)就是信托投资公司发挥专业理财优势,以房地产及其相关资产为投向的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即信托投资公司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委托人(投资者)签订信托投资合同,委托人(投资者)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或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或进行相关的房地产投资活动,为委托人获取一定的收益。
房地产信托经营业务内容较为广泛,按其性质可分为:
①委托业务,如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房地产委托贷款等;
②代理业务,如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清理债权债务、代理房屋设计等;
③金融租赁、咨询、担保等业务。 
房地产信托的种类:
  根据资金投向的不同,可分为三类:
权益型
  (EQUITY REIT)。权益型 REIT直接投资并拥有房地产,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属下房地产的经营收入。收益型REIT的投资组合视其经营战略的差异有很大不同,但通常主要持有购物中心、公寓、办公楼、仓库等收益型房地产。投资者的收益不仅来源于租金收入,还来源于房地产的增值收益;
抵押型
  (MORTGAGE REIT)。主要以金融中介的角色将所募集资金用于发放各种抵押贷款,收入主要来源于发放抵押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抵押贷款利息,以及通过发放参与型抵押贷款所获抵押房地产的部分租金和增值收益;
混合型
  (HYBRID REIT)。顾名思义,此类REIT不仅进行房地产权益投资,还可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
  早期的房地产信托主要为权益型,目的在于获得房地产的产权以取得经营收入。抵押信托的发展较快,现已超过产权信托,主要从事较长期限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和购买抵押证券。但混合型无疑是将来发展的方向。另外,REIT还有很多其他分类方法。
  例如,按股份是否可以追加发行,可分为开放型及封闭型。封闭型REIT被限制发行量,不得任意发行新的股份;相反,开放型REIT可以随时为投资于新的不动产增加资金而发行新的股份。按是否有确定期限,可分为定期型和无期限型。定期型 REIT是指在发行基金之初,就定为确定期限出售或清算基金,将投资所得分配予股东的事前约定;无限期型则无。按照投资标的确定与否,分为特定型与未特定型。基金募集时,特定投资于某不动产或抵押权投资者为特定型REIT;反之,于募集基金后再决定适当投资标的者为未特定型REIT。

什么是房地产信托呢?

8. 房地产信托是什么,投资这方面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地产信托英文是“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简称REITS。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房地产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拥有者将该房地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者的要求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信托公司在对该信托房地产进行租售或委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经营,使投资者获取溢价或管理收益。
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148a19216d1e964d70c3b159.html
主要问题风险控制问题




  房地产信托的主要风险来自于:




  (1)赔偿风险。央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当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擅自操作时,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才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信托公司不负责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




  (2)项目风险。单个项目的风险往往很难评估预测,而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时又往往有意无意地多介绍项目盈利前景,很少揭示项目风险,如投资者轻信信托公司推介,不审慎决策,将面临很多潜在的风险。




  (3)操作风险。信托公司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我国目前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资金信托计划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资者一般资金在二三十万、三四十万,但因为房地产融资额大,有的需要一两个亿的资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单笔金额便很大,给融资造成困难。信托计划“合同不超过200份、认购起点不低于5万元”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并不容易接受。




  (4)自身风险。房地产信托本身也有缺陷。比如业务模式散乱,经营风险偏高,利润较低等;在运营模式上,多数产品采取的是贷款形式,形式比较单一;资金和产品仅限于信托凭证转让,流动性差。




  信托公司在控制信托投资即贷款的风险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一般依赖于银行后续资金介入,或由银行资金替代而顺利退出,或在银行资金确保项目建成销售后实现资金退出,能否顺利退出往往取决于银行的支持程度。因此,房产信托在我国当前环境下,必须与银行紧密配合,单独运作的风险非常大。但银行后续放款与否受政策因素及环境变化因素的影响非常大,在信托公司做出投资(或贷款)决策时,难以把握这些潜在影响因素,因此,信托公司的决策总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无法规避。
流动性问题




  房地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多以土地、房屋、股权等形态表现,担保措施主要为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如果融资方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受托人又无法及时变现信托财产或行使抵押权,则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




  根据我国的《信托法》规定,信托产品不能通过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从而导致信托产品的公认程度比银行储蓄、国债、证券投资资金基金都要差很多,如果要转让,成本会非常高。其次,目前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通常采取与投资者分别签订信托合同的形式,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发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采取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等形式,其本身流动性较差。再次,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二级市场尚未建立,没有有形的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缺少转让平台,投资者欲转让所持信托产品,只能私下协商转让价格,交易成本高,且不安全。
法律框架的搭建问题




  房地产投资信托孕育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只有具备了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确保这一金融工具的顺畅运行。而我国现在仍然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就房地产信托业而言,尽管有了“一法两规”,但其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法律文件,缺乏真正针对信托业务操作层面配套制度。另一方面,当前法律体系的法律实施是短期行为,而且,机构立法责任与执法责任是分开的,这导致了监管者与金融机构对法律解释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违法乱纪、违法违规的出现,不同的法规如何相互补充或替代,通常也不够清晰,致使透明性很低。
税收问题




  房地产投资信托虽然有一个集中的经营管理组织,但它不具备自我积累、自主发展的能力,按企业的标准纳税,显然不合情理。我国目前对于信托税收问题尚没有文件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