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已经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将被执行人的房产过户给申请执行人

2024-05-17 13:21

1. 请问法院已经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将被执行人的房产过户给申请执行人

由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给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就是了。

请问法院已经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将被执行人的房产过户给申请执行人

2. 有执行裁定书不过户行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已经有了执行裁定书选择不过户是你的权利;但是问题是,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如其它人提出异议或房屋产权中心,不给你过户,法院可以给你强制过户。过了执行申请期限,法院就不受理执行案件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3. 有法院裁定书未过户产权归谁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有法院裁定书未过户产权归卖方。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归卖方所有。房屋做为不动产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它的所有权变更必须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因此,买方应在购房后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权利。【摘要】
有法院裁定书未过户产权归谁【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有法院裁定书未过户产权归卖方。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归卖方所有。房屋做为不动产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它的所有权变更必须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因此,买方应在购房后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权利。【回答】
法律分析:有法院裁定书未过户产权归卖方。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非因民事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回答】
那没办理产权,裁定不带表房屋所有权利是拍卖人的【提问】
亲,没有办理 房屋产权证 的房产不能拍卖,裁定不带表房屋所有权利是拍卖人的【回答】
只要有民事裁定书裁定给买受人了,所有权就是买受人的,产权尚未过户只是缺少一道手续,如果没有裁定书,那该房产是受限制的产权人产权。【回答】

有法院裁定书未过户产权归谁

4. 有执行裁定书不过户行吗

可以的,已经有了执行裁定书选择不过户是你的权利;但是问题是,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如其它人提出异议或房屋产权中心,不给你过户,法院可以给你强制过户。过了执行申请期限,法院就不受理执行案件了。
一、判决多久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后15天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书生效后判决主文规定的履行期限过了,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的流程如下: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一并提交的资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等;
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告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被告人在执行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的义务的,或者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对财产进行转移等逃避执行的,执行员可以立即进行强制执行;
4、执行。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措施:
(1)强行冻结或划拨被告人的存款;
(2)强行扣留被告人的工资等收入款项;
(3)强行对被告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查封、扣押;
(4)可对被告人强行查询、搜查,确认是否有隐匿财产。
二、被执行人怎么联系法院还钱
被执行人联系法院还钱的方式如下:
1、被执行人可以到法院查询到承包法官,然后和承办法官联系。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如果是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被执行人分期偿还。如果是经相关司法部门鉴定或者法院认定的永久无能力偿还欠款,只能用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进行偿还债务。
一、强制执行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强制执行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申请执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体适格,执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否则,就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格;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应的期限限制,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自义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适用特殊期限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期限申请执行,如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为一年;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法律文书生效后,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人已经在义务履行期内履行了相应义务,则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履行完结,就不存在申请执行。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可执行的事项,也就是说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必须包含给付内容。如果该生效法律文书只是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则其不具有给付内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除此之外,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也应当是明确具体的,否则将无法进入执行程序;
6、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件也需要符合管辖的相关规定,因此,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总之,被执行人联系法院还钱的方式主要是到法院查询到承包法官,然后和承办法官联系。强制执行程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应该依照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力,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查控的被执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利。
三、离婚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5. 有法院裁定书未过户产权归谁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有法院裁定书未过户产权归卖方。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归卖方所有。房屋做为不动产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它的所有权变更必须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因此,买方应在购房后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权利【摘要】
有法院裁定书未过户产权归谁【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有法院裁定书未过户产权归卖方。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归卖方所有。房屋做为不动产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它的所有权变更必须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因此,买方应在购房后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权利【回答】
法律分析:有法院裁定书未过户产权归卖方。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非因民事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回答】
亲,没有办理 房屋产权证 的房产不能拍卖,裁定不带表房屋所有权利是拍卖人的【回答】
只要有民事裁定书裁定给买受人了,所有权就是买受人的,产权尚未过户只是缺少一道手续,如果没有裁定书,那该房产是受限制的产权人产权。【回答】

有法院裁定书未过户产权归谁

6. 仅凭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产房屋产权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凭法院判决书直接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7. 有民事裁定书可以过户房产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裁定书裁定了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当事人可以持民事裁定书和其他证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一、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哪些手续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1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2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较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1、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2、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3、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较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有民事裁定书可以过户房产吗

8. 房产过户有判决书吗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一、把房产过户给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把房产过户给孩子需要的手续因过户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第一、继承房产过户
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继承人需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区公安局办理自己的继承人证明;
继承人需要携带上述的材料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房产证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第二、赠与过户
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的赠与书,之后,赠与书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父母与子女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进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办理的登记。
交纳相关的税费。
凭相关凭证和材料办理赠与房产过户手续,取到新的房产证。
二、房屋遗产继承手续要怎么走
房屋遗产继承手续怎么走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独生子,可以直接拿相关证明等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拿着公证文书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如果是众多的继承人,需要共同前往公证处,由一个继承人获得继承权,在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继承之间有争议,可诉讼解决继承问题,相关权利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继承手续。
重组家庭的子女有继承权。继承权分配方法如下:
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3、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