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华的涉案事件

2024-05-13 15:56

1. 张新华的涉案事件

“保护”国有资产为名由个人控制张新华在担任白云农工商公司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司资产物业的职务之便,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券等手段,将白云农工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转至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涉及的国有资产有房产、厂房、果园和土地,遍及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和天河区,甚至香港九龙尖沙咀也有一套房产涉及其中。而广田公司则是张新华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主持成立的,名义上该公司由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监管,实则由张新华个人实际控制。 国有资产私有化2006年,张新华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广田公司合并,使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而张新华将原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的部分管理层人员也拉入了新成立的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张新华在新雨田公司占有25.4%的股份,折合人民币7200余万元。经评估,张新华涉嫌贪污的这些被非法转移的国有土地和房产价值达2.84多亿元。 贿款曾为弟弟还赌债其利用务之便,在多处地块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高达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并全部占为己有。1998年,张新华在与广州鸿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灿开发恒华阁项目过程中,收受其贿送的港币30万元,用于为其弟张新发偿还赌债。 谋取利益受贿2004年至2011年间,张新华在负责转让地块和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曾为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润越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龙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方便并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三家公司行贿人贿送的人民币1550万元、港币208万元以及人民币5130万元。 过节费行贿在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间,张新华将白云农工商公司下属公司资产处理的风险代理交给广州诺臣律师事务所承接,期间多次收受律师杨悦宏(杨月红)以过节费名义贿送的人民币400万元。

张新华的涉案事件

2. 张新华的案件进展

对贪污数额有异议  张新华对检方认定的贪污和受贿数额有异议,认为其贪污和受贿的数额少于检方所指控的数额,但具体数额是多少,张新华表示他自己也不是非常确定。 翻供不认定自首检方认为,张新华虽然自动投案,但庭审时又翻供,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成立私营公司担心国有资产拍卖张新华表示,成立私营公司是因为担心国有资产被拍卖,为了安置员工才成立私营公司,用领导私人持股的方式托管国有资产。但与此矛盾的是,张新华表示私营公司安置了30多名原国企公司员工,而原国企却有3000多名员工。 涉嫌土地非法转让程序合法对于指控张新华涉嫌土地非法转让的贪污罪名,张新华的辩护人认为,在本案的证据里没有看到张新华贪污的行为,因为当时的地块转让价经过法院的评估,程序合法。 判处死刑2014年12月10日上午11时30分,张新华因涉嫌贪污、受贿,在广州中院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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