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虚构投资事实诈骗1000余万元结果怎么样了?

2024-05-16 02:24

1. 女子虚构投资事实诈骗1000余万元结果怎么样了?

女子为了达到赚钱目的,虚构投资事实向他人借钱,4年间共向28人集资了1000余万元。

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12年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1年至2015年间,林某某为了达到赚钱目的,虚构他人在福州、厦门等地办厂、盖学校及自己投资等事实,以给予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他人信任,先后向28人集资共计1414.652万元。至案发,林某某已归还272.054万元本金。2015年8月,林某某为了躲债从尤溪县逃至漳州市。2016年10月27日,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集资1142.59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女子虚构投资事实诈骗1000余万元结果怎么样了?

2. 在投资时,怎样才能做到不盲目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呢?

免费推荐、免费服务,通常都是骗局不论是投资什么产品,买基金、买股票,只要是免费推荐、免费服务的统统都是骗子。哪怕你进入到一个群里,看到群里有几百号人,也不要相信。有些人可能在想,这群里有这么多人,难道就为了骗我一个人吗?
是的,就是骗你一个人。这几百人的群可能是通过一些僵尸号组建起来的,看起来每天都有老师在里面上课、推荐,群好像也很活跃,可能私底下就只有3-5个人在操作这几百个号。

赚到了一点钱也不要掉以轻心有些人通过别人的推荐刚开始赚到了一点钱,尤其是买股票之类的,刚开始小赚了几万,于是就对对方非常信任。对方说买什么就买什么,对方让什么时候抛就什么时候抛。
一定出现这种情况,基本上就是已经入坑了,对方也要准备开始收网了。我邻居就是这样被骗走了45万,刚开始投资顾问帮她赚了3多万,等于损失了41万多。这到底谁划算?

选择正规的投资机构其实现在也有不少正规的投资机构,会帮忙进行操作和投资。但是记住一点,高风险就高回报,低风险的回报也低。不要指望着低风险的能够拿到高回报,那统统都是骗局!
把钱交给专业的投资人,听取他们的建议。哪怕有些投资回报较少,但是胜在安全,这比一切都重要。

有意识地保留证据在沟通的过程中,可以有意识地保留一些记录。比如聊天记录、签订的合同等。一来这是以防万一,如果后面真的有纠纷有个证据。
二来也能够给对方一种震慑力,让对方知道自己是一个做事很谨慎的人,这样对方也会更加认真地对待自己,不敢忽悠。

3. 以有内幕消息骗取他人购买股票,是否涉嫌诈骗罪

我个人认为该行为可能不太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对方获得了您的财产,应该才能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建议您咨询律师,寻找其他罪名。

以有内幕消息骗取他人购买股票,是否涉嫌诈骗罪

4. 有人给我打电话做股票说有内幕消息,这个可信吗?

  这是典型的骗人的,不管他是谁,除非是庄家他老爸!这个99.999%是虚假的,即使是真的,绝大多数情况股价已经是在高处,不胜寒啊,是庄家出货的时候了,这时候最需要的就是我们这些散户的大量的跟风盘,不然他难出货!散布利好消息等都是典型的出货征兆!不要说自己不能买,更不能把资金给一个这样的人,一听我就觉得他像个骗子,就算不是,他肯定也是不懂股票的,因为做股票里面有一条原则就是不要让别人帮你炒股!

  作为一个散户一定要理解风险和机会共存的真切含义,除了自已掌握自已的命运,任何人都不可能越疽代苞,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的散户一定是失败的终结者

推荐股票的模式:拉100个人说给他们推荐股票分成,每个人推荐不同的,只要有一个股票涨,就和那个人去要分成,而另外99个亏了钱的他也不会去管,何况概率也不会这么低,不想学习还想在股市赚钱这种股民最终会亏损退市。

只有学习才是成功的基础,除了在证券市场搏击中的磨练,凤凰涅磐升华后的心态是任何人无法教授的,它是成功的必然基础,技巧就是精通一两个技术指标的内在含义,从中解读股市的内在规律。它和操作策略有机地结合,是股市搏奕的工具

5. CCTV证券资讯频道是个骗子公司,骗客户说全是有内幕消息,骗我交了69800元,股票大跌后连电话也不接

CCTV证券资讯是没有69800这项收费的,是通过银监会批准的,按月收取服务费,每月3600,所以你接触的肯定是假冒的,CCtv证券资讯是通过对公转账,如果真的被骗了是可以打电话投诉的,也能找回自己的钱,所以可以肯定你这个是被骗假冒的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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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过投资的形式隐瞒借款的真相,欺骗当事人转让股权并未给一分钱,是否属于诈骗罪。

个人觉得属于诈骗。
依据是:法律中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建议可以直接请问律师 来帮忙判断一下。可以去 百度的法律咨询吧【http://tieba.baidu.com/f?kw=%B7%A8%C2%C9%D7%C9%D1%AF&fr=index 】发帖询问。

7. 通过,投资的形式隐瞒借款的真相,欺骗,股权,是否属于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通过,投资的形式隐瞒借款的真相,欺骗,股权,是否属于诈骗罪。

8. 如果我跟一个人说:“我有内幕消息,这股票明天肯定大涨,买。” 结果第二天真的大涨了。但是我并没有什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这算是一个法定的民事上关于欺诈的概念。而刑法上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是,一是主观恶性的程度不同;二是实现的经济目的在数额上,民事欺诈应是较小数额的,而刑事诈骗应是数额比民事欺诈要大,这应是最核心的区别所在。从法律条文上就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是让不诚信的人都要付出代价,无论是轻微的欺诈行,还是严重的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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