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契约的有哪些内容

2024-05-05 04:55

1. 属于契约的有哪些内容

属于契约,即行为人双方达成的口头或书面的相关事项的责任、义务、权力的双方约定。契约不是合同,没有严格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口头契约因查无凭证,一旦对方反毁是无法追究的。但书面契约只要是真实有效的,且契约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序良俗,一旦对方反毁,可通过法院走法律程序解决。
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契约可以理解为“守信用”。契约的形式,可以分为: 精神契约 和 文字合同契约。契约的对象,可以是: 生意伙伴、挚友、爱人、国家、世界、全人类,以及对自己的契约,等等。


基本含义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契约是指“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1932年美国律师学会在《合同法重述》中所下的定义是:契约是“一个诺言或一系列诺言,法律对违反这种诺言给予救济,或者在某种情况下,认为履行这种诺言乃是一种义务”。
从法理上看,契约是指个人可以通过自由订立协定而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和社会地位的一种社会协议形式。契约的观念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经产生,罗马法最早概括和反映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以书面文字的形式来约束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契约等同于合同。

属于契约的有哪些内容

2. 契约有哪些

法律分析: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可以理解为“守信用”。契约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契约(例如买卖)、物权契约(例如所有权移转登记)及身分契约(例如结婚)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存在契约关系(例如行政契约)。  在民法上,狭义的契约(即债权契约)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仅称契约时所指称者也多属债权契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 契约包括哪几种

朋友~很荣幸为您服务解答~契约包括哪几种,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可以理解为“守信用”。契约的形式,可以分为: 精神契约 和 文字合同契约。契约的对象,可以是: 生意伙伴、挚友、爱人、国家、世界、全人类,以及对自己的契约。契约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契约(例如买卖)、物权契约(例如所有权移转登记)及身分契约(例如结婚)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存在契约关系(例如行政契约)。 在民法上,狭义的契约(即债权契约)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仅称契约时所指称者也多属债权契约。【摘要】
契约包括哪几种【提问】
朋友~很荣幸为您服务解答~契约包括哪几种,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可以理解为“守信用”。契约的形式,可以分为: 精神契约 和 文字合同契约。契约的对象,可以是: 生意伙伴、挚友、爱人、国家、世界、全人类,以及对自己的契约。契约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契约(例如买卖)、物权契约(例如所有权移转登记)及身分契约(例如结婚)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存在契约关系(例如行政契约)。 在民法上,狭义的契约(即债权契约)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仅称契约时所指称者也多属债权契约。【回答】
优士丁尼在他的《法学阶梯》中,除扩大了实物债的范围外,继续遵循盖*斯的分类,并且根据习惯把契约分为实物契约,口头契约,文字契约和合意契约。”口头契约和文字契约属于要式契约【回答】
非要式契约包括实物契约和合意(诺-诚)契约。实物契约有四种:消费借贷(mutuum),使用借贷(commodatum),寄托(depositum),质押(pignus)。它们的共同点是债不是产生于协议本身(虽然协议是重要的条件),而是产生于对有形物(rescorporalis)的交付【回答】

契约包括哪几种

4. 契约有哪些

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可以理解为“守信用”。契约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契约(例如买卖)、物权契约(例如所有权移转登记)及身分契约(例如结婚)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存在契约关系(例如行政契约)。在民法上,狭义的契约(即债权契约)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仅称契约时所指称者也多属债权契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5. 契约有哪些

法律分析: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可以理解为“守信用”。契约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契约(例如买卖)、物权契约(例如所有权移转登记)及身分契约(例如结婚)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存在契约关系(例如行政契约)。  在民法上,狭义的契约(即债权契约)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仅称契约时所指称者也多属债权契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契约有哪些

6. 房屋买卖契约应包括哪些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 当事人名称和姓名住所;(二) 商品房基本状况;(三) 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 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六) 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 房屋买卖契约应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二、签订二手房合同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签订二手房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基本情况;
3、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过户时间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房屋买卖契约应包括哪些内容

8. 房屋买卖契约应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5)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7)违约责任;(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