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里

2024-05-19 03:31

1. 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里

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同志街698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机关党委、资金归集处、资金运用处、资产保全处、稽查处、会计处、稽核监督处、信息处等9个处室
下设一汽、南湖、宽城、铁路4个分中心和双阳、九台、德惠、榆树、农安等9个分理处。

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里

2. 长春市省直公积金电话查询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摘要】
长春市省直公积金电话查询【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您好 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为12329,您要是查询长春市的公积金也可以网站登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查询呢【回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回答】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回答】
您好,您对我的回复满意的话,希望能在采纳后给我一个赞哦,您的鼓励是我回复的动力哟~~【回答】

3. 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长春省省住房公积金主要由长春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长春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国家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2003年经长春省人民政府现为隶属于长春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直、省直在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主要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是隶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长春省省住房公积金和市住房公积金只是管理机构不同,但是长春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工作的。【摘要】
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提问】
长春省省住房公积金主要由长春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长春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国家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2003年经长春省人民政府现为隶属于长春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直、省直在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主要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是隶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长春省省住房公积金和市住房公积金只是管理机构不同,但是长春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工作的。【回答】
亲,感谢您的提问,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我这里面有钱已经封存可以取出来吗【提问】
可以的【回答】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

如果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二、提取流程及资料

方法一:携带个人资料、公积金卡等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柜台办理;

方法二:微信提取渠道,首先关注所在地公积金公众号,绑定个人账户,找到公众号中关于提取公积金一项,点击我要提取,按要求逐步输入个人信息并确认要提取金额,按步骤操作封存后的公积金金额便会转入绑定的储蓄卡当中。”



带上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去公积金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一般3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到账。如果申请人本人不方便办理的话,也可以委托别人办理,不过程序会复杂一些,需要去当地公证处做一个委托办理公证证明。

1、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当供给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属于离休或者退休的,应该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提供的离退休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明的有特殊情况的,应该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养老金收取证明。

3、申请人如果因为重大疾病或者严重伤害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应该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病案、患者医保卡和医疗费用发票等。如果不是申请人自己患病的话,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证明【回答】

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4. 长春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具备提取条件后二十四个月内,夫妻可同时提取,总提取额不得超过售房款);
2、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4、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须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以上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6、出境定居;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10、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且租赁住房;
11、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自放款日起60日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间隔12个月);
12、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自贷款批准后6个月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间隔12个月)。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a:3:{i:0;a:7:{s:6:"mtitle";s:30:"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查询";s:7:"summary";s:627:"  1、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12329”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

  2、进入杭州住房公积金网(www.hzgjj.gov.cn)(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

  4、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

  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s:8:"art_link";s:37:"http://www.to8to.com/ask/k987746.html";s:8:"ordernum";s:1:"1";s:6:"imgurl";s:59:"//pic.to8to.com/case/2017/06/24/20170624105615-3a4065b7.jpg";s:8:"filename";s:0:"";s:6:"isCase";i:1;}i:1;a:3:{s:6:"mtitle";s:30:"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s:7:"summary";s:1385:"  长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这里说的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根据不同公司的福利。有的公司会直接为员工交住房公积金,有的为员工提供这个便利,但是需要自己去交纳。并且还要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必须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2.如果想要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人有配偶,不管是哪一方申请了脂肪公积金贷款,若没有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一方都是不能够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不仅要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还不能够负有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力的债款。并且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还需备有不少于所要购买房子总价的20%的钱。

  并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是有限制的,它只限于购买合法的所有权住房时使用,并且所购买的房子类型也要符合规定。而申请人若是购买使用权住房时,是不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是20年,也就是说在20年之内要把本利和都还清。并且贷款年数越长,利率越高,也就是说最后要偿还的钱越多。";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6:"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s:7:"summary";s:353:"  如果是非本地户籍离职后提取容易一些(到原单位开离职证明并申请提取然后上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如果是本地户籍、要等上若干年才能提取,但这两种提取现金的,一般都只能提取自己缴纳的部分,不划算,最好还是购房时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全用。";s:8:"ordernum";s:1:"3";}}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6.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我们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一些问题,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在长春除了买房,在某些条件下住房公积金提取也是合法的。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4、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      (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提取,经调查核实后二年内申请提取的;      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以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购买既非本管辖区内,又非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住房的。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还本付息额;以后每次提取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受限制。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部分房租。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二个月内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经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付费金额。      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二条除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办理注销账户提取外,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      第十三条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但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长春公积金查询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1)长春市公积金查询电话查询:职工通过电话16899189,根据语音提示,可随时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电话语音查询收费标准为每分钟0.20元。现由于移动公司方面的原因,不受理此项业务,因此目前只能通过联通手机或者电信坐机拨打该电话。
(2)长春市公积金查询磁卡查询: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卡在查询机上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持卡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经办网点的查询机上,查询并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利息、每月缴存时间及缴存金额等内容。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暂时封存的),均可向所在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卡,由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统一代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并通过受托银行发放到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卡,除由职工支付工本费外,不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8.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现由于移动公司方面的原因,不受理此项业务,因此目前只能通过联通手机或者电信坐机拨打该电话。
(2)长春市公积金查询磁卡查询: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卡在查询机上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持卡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经办网点的查询机上,查询并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利息、每月缴存时间及缴存金额等内容。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暂时封存的),均可向所在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卡,由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统一代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并通过受托银行发放到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卡,除由职工支付工本费外,不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