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

2024-05-05 17:40

1.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第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法律援助条例

2. 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实际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根据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 法律援助的政策规定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的政策规定

4. 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身体残疾的公民,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力,为了给予这类人群以帮助,使其能够在减少费用、甚至免除费用的情况下,一样享受到法律服务,国家就法律援助工作制定了专门的条例,那么,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关于法律援助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5. 法律援助的实施规定有哪些?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二十四条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第二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制度没有规定过,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可以不出庭,事实上,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诉讼活动当中的权利义务都是一样的,不同的在于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一、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拒绝农民工怎么办
到司法局请求帮助。司法局有一个法律援助中心,你提供相应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会指派律师帮助你,不收费。
附:《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的实施规定有哪些?

6. 法律援助的实施规定有哪些?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二十四条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第二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制度没有规定过,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可以不出庭,事实上,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诉讼活动当中的权利义务都是一样的,不同的在于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7. 法律援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凡是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住的;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参照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民事案件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
8、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药费用、请求赔偿的;
9、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0、因使用假劣农资而造成的坑农、害农案件。
(二)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指派辩护的案件。
(三)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且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申诉案件。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经济困难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表;低保证、失业证、五保户供养证、特困户救助证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3、与所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四、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
1、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
2、公民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案件;
3、申请人为7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或者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军人军属。
五、受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了解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2、有权要求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3、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时,或者在发现法律援助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时,有权要求法律援助机构重新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4、有权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保守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有权拒绝法律援助人员要求支付任何法律服务费用,并有权就此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反映;
6、有权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法律援助人员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反映或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二)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陈述法律援助事项的事实及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2、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项)事实;
3、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如实告知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8. 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援助的专门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还有一些各省自行制订的法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要依据这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请人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或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法律援助的特征和目的
我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法律援助目的
法律援助目的是确保公民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处境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援助实际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否建立起规范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既是衡量法制是否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可见,法律援助制度的本质是,国家以为被援助对象(即受援者)提供经济帮助为途径(减、免费用),达到保证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得以实现,完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的一项国家法律制度。它是现代法制国家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