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2024-05-17 04:50

1. 村长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村长不履行职责,村民可以准备好能证明他不履行职责的相应材料,然后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那里有专门的接待信访的工作人员,把相关情况向他们反映即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罢免的理由。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村民可以对违法违纪的村干部依法提出启动罢免程序,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该依法指导开好罢免会议,保护村民的罢免权利。

村长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2. 村民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村民代表的职责和义务执行党的路线,密切联系村民,参加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情况,宣传政策职责和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会议,学习政策,完成工作,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监督村干部行为义务。村民代表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2、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3、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正确履行村民代表职责;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维护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5、积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村民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6、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7、向村民报告村民代表会议情况;8、积极宣传,教育村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村民代表的义务具体如下:1、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地代表和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利益和意愿;2、积极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3、学习宣传和规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村民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动员和教育村民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的正确管理,主动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加入农村志愿者服务队伍;6、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支持和配合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 村民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村民代表从群众中来,代表村民的利益,代表村民行使民主权利。他们直接参与讨论和决定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村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助于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村民代表的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二)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三)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正确履行村民代表职责;(四)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维护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五)积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村民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六)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七)向村民报告村民代表会议情况;(八)积极宣传、教育村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九)受村民代表会议的委托,村民代表5人以上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

村民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4. 村民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一)村民代表的权利

1.依法选举和罢免有关村级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有权投票推选、罢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提出议题议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代表有权提出议题或议案。

3.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决策,形成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各种决定和决议。

4.进行监督质询。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

5.听取报告。定期听取村委会工作情况报告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关于村务公开和财务管理情况报告。

6.提出意见建议。对村里的工作有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二)村民代表的义务

1.密切联系群众(每位村民代表都要确定所联系户的名单),真实地代表和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利益和意愿,向联系户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内容。

2.积极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

3.学习宣传和规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村民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动员和教育村民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的正确管理,主动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加入农村志愿者服务队伍。

6.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支持和配合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7.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培训,提高村民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参与管理和协调的能力。

8.指导联系户科学种植,开展互帮互助,协调邻里关系等。

9.积极参加村或村民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10.向联系户村民介绍村务公开内容。

5. 村民代表职责

村民代表作为一种民主决策新形式出现,改变了原来的农村的村民自治体制,使其变得更为充实、完善,更有利于广大村民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并在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具体说来,村民代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它促使农村工作中的诸多难题得到较好的解决。按照村民代表的意志解决问题,充分体现了广大村民的意愿,不仅村民代表带头执行自己作出的决定,而且动员广大村民认真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使长期以来无法解决的难题迎刃而解。

(2)它为重大村务的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农村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3)它是村干部与村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村民代表实际上就起到密切干群关系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为干部与广大村民密切联系提供了制度性保证。

(4)它有利于监督村组干部,对本组财务具有审核和监管的权利,对本组重大事项拥有参与和表决的权利,只有通过代表会审核并同意的事项才能执行,最大可能的防止小组腐败现象的滋生。所以说小组代表是村民利益的最后一道保险,也应该是最积极最坚强的村民利益保护伞。小组代表不被收买、不能“被代表”,独立自主的行使代表权利尤为重要。

(5)它增强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应大大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

(6)它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村民代表会议 的重要职权之一,就是建立村内各项规章制度,推动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并通过这些规章制度,把实行火化、红白事简办、敬老养老、婆媳关系、邻里关系等内容规范起来,实行移风易俗,改革陈规陋俗,促进了文明村风的形成,进而推动了整个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此外,村民代表会议由于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参与,极大地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避免了重大决策的失误,从而大大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

村民代表职责

6. 村民小组长不履职怎么办

法律分析:村民对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随时撤换。村民小组的负责人称为“村民小组组长",由当地本组村民兼职,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由本组全体村民参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7. 村民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法律分析:村民代表的权利是依法选举和罢免有关村级组织成员、提出议题议案、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等,村民代表的义务有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等等。村民即乡村的百姓,也就是居住在村一级行政区划内的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村民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8. 村民小组长不履职怎么办

村民对小组长工作不满意,可随时撤换。村民小组负责人称“村民小组组长",由当地本组村民兼职,经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会议应由本组全体村民参加。村民小组组长推选方式比较灵活,可由一人或几人推荐,大家举手或鼓掌同意;也可由村民先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全组村民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