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0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百分之五十五

2024-05-16 17:44

1. 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0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百分之五十五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实收资本-甲 1200000
-乙 500000
-丙 3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实收资本—甲 600000
实收资本—乙 400000
允许分期缴纳,但是首次出资不少于20%,即:2万6千元,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3万,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当然投资公司可以5年内缴足。首次出资不低于3万元。

扩展资料:
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收资本

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0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百分之五十五

2.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题目

这就是经济法的题目啊。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10万,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交足。首期缴纳出资数合法。专利权出资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其他够以货币计价的实物,财产权利出资。专利权属于财产性权利。完全可以作为出资

3.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元,

首期缴纳10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余的100万元出资。其中股东甲以专利权出资,该专利作价50万元,股东乙以机器设备出资,其作价金额为30万元,四位股东的货币出资共有80万元。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乙的机器设备实际价值为20万元,于是,其他股东要求乙补交该差额。但股东乙现有到期债务50万元无力清偿。
该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其公司净资产已达800万元,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1年以后,股东丙将其持有的股份100万股转让给戊。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万元?其首期缴纳的出资数额是否合法? (2)股东甲专利权出资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股东乙的出资属于何种行为?应如何解决? (4)公司章程规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是否合法? (5)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是多少?是否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6)该股份公司股东丙向戊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元,

4. 甲乙丙三人分别投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拟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规定:

1、协议不符合公司法,现金出资比例不够
2、丙可以退出,但需付违约金
3、专利必须找有资质的事务所据实评估
4、乙提出转让股权,甲不同意可以优先收购,如甲无力收购或不愿意收购,乙有权转让股权。但乙不能中途抽回出资,公司法规定

5. 甲乙两位投资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20万元,其中,甲股东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乙股东以

甲乙两位投资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20万元,其中,甲股东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乙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A.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应当进行评估   B.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万元   C.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D.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4万元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出资的规定。(1)公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进行评估   (2)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则其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金额,也就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

甲乙两位投资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20万元,其中,甲股东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乙股东以

6. 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各持有50%的股份 甲是用固定资产出资,公允...

这是一道理论考试题吧?它的意思是甲乙在丙公司的股份是相等的,所以他们的出资额也是相等的,乙付给了甲50元,那么甲的实际出资就是950元了。
实务操作中这是不可能实现的。甲投资的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价值具有不可拆分性,如果甲乙投资丙公司注册资本为950×2=1900万元的话,乙出资现金950万元,甲出资固定资产1000万元,双方可协议确定甲方出资中95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多余的5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作为丙公司对甲方的债务(而不是乙方对甲方的债务,不会是乙方付给甲方50万元)。甲乙双方自己公司的报表上都体现长期投资950万元。

7.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1‘借:银行存款200
  贷:实收资本--甲110
  --乙50
  --丙40
  2、借:银行存款50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50
  3、借:实收资本--40
  贷:银行存款40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8. 甲、乙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

选D?   甲乙两人各出资100万建立注册资本为20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二人即为公司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担责任按其认缴金额为准,因甲在之后的投资并未做增资处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没变,其股东的出资比例也没变,所以也不影响甲乙两人的表决权和分红,仍然为1:1,故排除B、C。甲在公司成立后投入200万作为流动资金,不属于入股投资的范围,可将其按债权处理。   个人看法,仅作交流,望大侠们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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