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人数限制

2024-05-16 12:01

1. 私募基金人数限制

法律分析: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无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九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私募基金人数限制

2. 私募基金人数限制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显然,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应当受《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而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无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应当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突破了(有限)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的50人限制。这一突破,对于基金参与主体,特别是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在做大基金规模的同时,也将使更多投资者收益。
一、私募合格投资人标准
一、《基金法》中私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有三个必备条件:
1、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
二、根据授权,证监会于2014年8月21日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设专章对“合格投资者”进行规范,并明确规定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
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3. 私募基金人数限制

法律分析: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显然,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应当受《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而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无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应当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突破了(有限)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的50人限制。这一突破,对于基金参与主体,特别是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在做大基金规模的同时,也将使更多投资者收益。
法律依据: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八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私募基金人数限制

4. 私募基金人数限制

证监会规定,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也就是合伙制的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能超过50人,“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八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5. 私募基金人数限制

法律分析: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契约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累计不得超过200 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累计不得超过50 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私募基金人数限制

6. 私募基金人数限制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私募基金人数限制是不的超过二百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7. 非公开募集基金就是所谓的私募基金吗?

非公开募集基金就是所谓的私募基金,基金一般来说两种类型。一种叫作公募基金,一种叫作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的买入门槛比较低,适合大众买卖。现在非常火热的基金,指的就是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在这几年的热度也是变得越来越高,有非常多的基金新手去购买了公募基金。而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来说,它的门槛会更高,这也就意味着很多的投资者是无法去购买私募基金的,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购买门槛是100万元,而公募基金的买入门槛10元-100元,由此可见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在门槛上的区别。私募基金并不是向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基金,它更多的是针对于特定的人群,这一部分的人群首先是需要有一定的资产,并且有投资理财的这种意向,才会去购买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一般年化率是比较不错的。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还有一个区别是,私募基金在买入之后会有一个封闭期,在这个封闭期内是无法进行交易的,也就是说无法卖出和买入。公募基金在交易日的时候是可以卖出和买入的,但是私募基金并不行。也就是说私募基金更多的是一种封闭存款一样的类型,只是它的收益率相对于公募基金和银行存款来说会更高、更稳定,这也是由高门槛所带来的一个福利。
所以非公开募集基金就是所谓的私募基金。这种基金类型的好处是购买的人数少,收益来说更加稳定,并且是一种封闭式的。买入之后在短期内是不需要去管的,竞争力也不会像公募基金一样大。私募基金的买入门槛比较高,公募基金的买入门槛低,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理财情况来判断入手哪一个。

非公开募集基金就是所谓的私募基金吗?

8. 关于私募基金问题?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 trust of trust(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赤子之心、武当资产、中鑫私募联盟、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较少,如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 

  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实、华夏等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