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局电话

2024-05-16 09:28

1. 合肥房产局电话

合肥房产局联系电话:0551-62613829;
传真号码:0551-62659867;
邮政编码:230001;
办公地址:宿州路25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合肥市常用服务电话:
政务服务:  
中共安徽省委总机查询台    62606114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总机查号台    63608114    
省人民政府机关电话号码查询台    62601114    
省政府热线电话    12345    

电信服务 :    
客户服务热线    10000(免费)    
电话号码查询    114    
电信费用自动查询    10000(免费)    
电信质量投诉    10000(免费)    
电信故障自动受理    10000(免费)    
公用电话监督    10000(免费)    
免费电话受理热线    10000(免费)    
天气预报查询    12121    
报时服务    12117    
航空服务:    
问讯(自动)    63401199    
售票    62827568 62612586 62656538    
民航合肥售票中心    62886626 62886661    
民航货运    63401211    
东航售票处    62822357    
火车服务:   
咨询    62121222    
售票    62847937 62640000    
合肥铁路西站    65571833    
合肥新火车站    64211113转21222    
汽运服务:     
售票    62814144 62640904    
市出租车调度    62678118    
省旅游汽车客运包车    62823884    
合肥汽车站    62677263    
合肥旅游车站    64293644    
合肥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64466166    
安徽省汽车客运总公司长途汽车站    64296413    
合肥锦湖运输公司    62652406    
扩展资料
房产管理局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zwgk.hefei.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参考资料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合肥房产局电话

2. 合肥房产局在哪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宿州路238号房地产大厦B座3楼

62677461

3. 合肥房管局电话965559

合肥市房产局电话以及合肥各区房产局电话和地址一览(2020年更新)

1、合肥市庐阳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及电话

地址:合肥市宿州路238号

电话:(0551)0551-62677461

2、合肥市包河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及电话

地址: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0551)63358011

3、合肥市瑶海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及电话

地址:长江东路与全椒路交叉口长江东路915号春晖大厦2F

电话:(0551)64215156

4、合肥市蜀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及电话

地址:金寨路387号

电话:(0551)62837729

5、合肥市产权监理处地址及电话

地址:合肥市宿州路236号房地产大厦A座

电话:(0551)62617430

6、肥西县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及电话

地址:上派镇

电话:(0551)8831408

7、肥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及电话

地址:店埠镇人民路1【摘要】
合肥房管局电话965559【提问】
你好,你的问题由我解答,查询需要时间,麻烦你耐心等待一下,谢谢!【回答】
合肥市房产局电话以及合肥各区房产局电话和地址一览(2020年更新)

1、合肥市庐阳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及电话

地址:合肥市宿州路238号

电话:(0551)0551-62677461

2、合肥市包河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及电话

地址: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0551)63358011

3、合肥市瑶海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及电话

地址:长江东路与全椒路交叉口长江东路915号春晖大厦2F

电话:(0551)64215156

4、合肥市蜀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及电话

地址:金寨路387号

电话:(0551)62837729

5、合肥市产权监理处地址及电话

地址:合肥市宿州路236号房地产大厦A座

电话:(0551)62617430

6、肥西县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及电话

地址:上派镇

电话:(0551)8831408

7、肥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及电话

地址:店埠镇人民路1【回答】

合肥房管局电话965559

4. 合肥市房产局咨询热线

3、是个人出售住房在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由市调房总站按住房转让收入全额依1.3%代征了个人所得税。

4、该局强调,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商品房,需提供新购住房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监制的合同,并得到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确认)或房产证复印件;

5、如购买的是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或有效产权证明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如果是双方交换房屋的,还需提供“市房地产价格审核书”;

6、如出售或购买住房的产权人属夫妻共有的,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摘要】
合肥市房产局咨询热线【提问】
您好,很高兴能解答您的问题哦
服务热线: 0551-62677462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宿州路252号

官方网站: http://zfbzfcglj.hefei.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回答】
合肥房产退税
【提问】
现在网上讲的房产退税是怎么一操作【提问】
房产退税该具备哪些条件

1、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的相隔不可以超过12个月;个人出售的住房的时间,以个人的所得税的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的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或房产的产权转让证明中房产交易所登记确认时间为准。【回答】
2、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地区范围(含原两区、两市)内【回答】
3、是个人出售住房在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由市调房总站按住房转让收入全额依1.3%代征了个人所得税。

4、该局强调,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商品房,需提供新购住房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监制的合同,并得到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确认)或房产证复印件;

5、如购买的是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或有效产权证明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如果是双方交换房屋的,还需提供“市房地产价格审核书”;

6、如出售或购买住房的产权人属夫妻共有的,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回答】

5. 合肥房管局电话965559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3、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摘要】
合肥房管局电话965559【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合肥市房管局 服务热线: 0551-63537059【回答】
物业停我电12天构成违法吗我能起诉他吗【提问】
可以的哈【回答】
可以去起诉的【回答】
前期投诉找哪些部门【提问】
物业公司根本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停气。业主若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物业公司需恢复水、电、气供应的同时,还将赔偿停水、电、气供应时产生的所有相关经济利益的损失。【回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3、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回答】
先报警可以吗【提问】
这不归警察管哦【回答】
发生点冲突就管了吧【提问】
不是那样的【回答】
警察不是什么都管的【回答】
你去法院起诉吧【回答】

合肥房管局电话965559

6. 合肥房管局电话965559

符合下面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即可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摘要】
合肥房管局电话965559【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安徽合肥这边的一些经济适用房问题【提问】
合肥房管局地址为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36号房地产大厦
合肥房管局电话 : 0551-62677461【回答】
安徽合肥这边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少1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二)家庭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三)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居住标准。【回答】
我在上小学的时候,父母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今年我要结婚,男孩子那边嗯,可以分房子,这样的话会影响我吗?【提问】
符合下面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即可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回答】
我问的是会影响我以后结婚拆迁分房子吗?【提问】
您先生那边分房如果分过来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很能需要退回经济适用房。【回答】
是会受影响的。【回答】
但是经济适用房是在我小学的时候,我的父母去申请的,这个跟我也有关系吗?【提问】
房本写的是谁的名字?【回答】
如果写的是您的名字,是会受影响的。【回答】
如果是您父母的名字,您父母现在的情况也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一般是没有影响的。【回答】
那就是不影响今年我结婚,享受我老公家那边的回迁房是吗?我父母申请的这个经济适用房和我是没有关系的,是吗?【提问】
按照您现在的说法,经济适用房不是您申请的,不影响的,您可以正常结婚,分房,但是你也要注意,一旦您家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时候,记得退回。【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后续如有需要,欢迎咨询。【回答】

7. 肥西房产局电话多少

肥西房产局电话为0551-67730888。办理房产证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肥西房产局电话多少

8. 合肥汽车客运西站到蜀山区房产局怎么做公交


公交线路:快速公交4号线,全程约14.9公里
1、从合肥汽车客运西站步行约660米,到达汽车客运西站
2、乘坐快速公交4号线,经过13站, 到达三孝口西站
3、步行约600米,到达合肥市蜀山区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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