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减持对股市的影响都有哪些?

2024-05-01 23:55

1. 国有股减持对股市的影响都有哪些?

那么国有股减持到底会对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由于市场面临巨大的结构变动,肯定会对市场行情造成较大的影响。

首先我们要考虑的是对市场资金面的冲击问题,毫无疑问,国有股减持会增加A股市场的流通量,而筹码对资金的关系是决定股价表现的重要因素,如果资金面不能扩大,则整个市场的平均水平必然出现下移。小编认为在当前加强银行监管的背景下,资金大举流入股市的可能性不大,而机构投资者方面,QFII等的进入也受到人民币汇率投机的疑虑以及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而总量受到限制。

而投资基金方面,由于投资基金法已经公布实施,预计未来基金市场会出现一个发展的高潮,但任何市场的发展都受到一些客观环境的限制,开设一家基金的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的来源都意味着基金不可能解决所有资金面的问题。外围资金是否流入还要看整个宏观经济以及银根松紧程度,所以,相对于国有股减持带来的筹码供应而言,市场资金面总体上应该呈现相对紧张的局面,所以总体国有股减持对大盘的上涨行情会构成抑制。

尽管如此,国有股减持对市场也将构成巨大的机会,国有股减持自然涉及到价格问题,同时会涉及到目前市场的投资群体的理念变迁。从去年年底至今,国内股市以基金为首的价值投资理念开始占据上风,基金重仓股的良好表现相对应的是控盘庄股的持续下跌,显示在国内股市日益国际化的今天,对公司价值和产业发展的关注会越来越大,在国有股减持会加大个股筹码供应以及总体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关注程度会越来越大,因而中国股市有望进入一个格外强调价值型投资的市场,果真如此,则公司基本面看好、行业前景成长性好的上市公司将成为市场的最大投资机会。而基本面不好的个股,如没有强大股东入主,将会成为被市场抛弃的对象。

国有股减持对股市的影响都有哪些?

2. 终止减持对股票是好是坏

是有利。减持是指大股东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减持的股份已经全部卖出,会增加市场上的空方力量,是一种利空。而股票减持取消,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弱市场上的空方力量,刺激市场上的投资者买入,推动股价上涨,是一种利好。【拓展资料】股票减持有什么意义?1.体现利用国有股调控经济的政策手段利用证券市场上资本流动配置的规律,对经济进行调控,是世界各国(地区)政府采取经济方式干预经济运行的常用政策手段之一。通过对证券市场中一定规模国有股的吸纳或减持,可以明显地调节市场资本流向,适应地引导资源配置方向和结构,稳定股市大盘指数和股票价格,1998年香港特区政府果断介入香港股市,投入大量资本吸纳股票,阻击国际游资的袭击,以稳定股市乃至整个经济局势,就是一个经典范例。2.增强国有资产存量的流动性庞大的国有资产存量处于凝滞状态,是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行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也是长期以来改革的重点内容。迄今为止,围绕盘活国有资产而进行的众多改革行动收效甚微,就在于在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的背景下,难以低成本地对庞大而复杂的资产存量定价,缺少使资产有序高效流动的机制,从而使国有资产在流动中不是流失就是重新陷入凝滞。利用证券市场灵敏的定价机制和有效的资本流动机制,是在一定程度上和适用范围内满足国有资产流动性需求的必然选择。因此,国有股的减持和吸纳,对于推动国有资产依照市场供求关系流动、交易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3.为公众流通股、法人股、国有股走向统一奠定基础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证券市场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同时存在着三种不同性质的股票,即公众流通股、法人股和国有股。目前后两种占有较大比重的股票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由此导致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种种怪异现象和运行弊端,影响着上市公司和社会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和道德规范,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向着持续、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如何尽快使三种股票统一流通,又不至于影响股市的稳定成长,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最重大的问题。

3. 减持国有股的途径

国务院体改办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一般规律,结合我国国情,国家减持国有股主要有五种途径。
1、国有股配售。国有股配售是将上市公司的部分国有股权定期出售给特定投资人,使其国有股逐步实现上市流通。国家采取这种方式减持股既可以及时套现资金,又可以使国有资产增值。
2、股票回购。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购回国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后注销。由于在早期上市公司国有持股比例普遍较高,回购的余地很大,回购国有股一般不会使国有股东丧失控制权。同时,回购国有股可以使投资者从每股收益提高而上升的股价中获利,对国有股东来说,转让也使其盘活了手中无法变现资产,取得了现实的收益,又不会对市场产生过大的资金压力。
3、缩股流通。缩股流通是指上市公司将现有的国有股按当初发行价进行并股,转由战略投资基金持有,然后上市流通,战略投资基金持有的国有股及法人股,在第一年不得出售,从第二年起必须提前六个月公布拟出信股票种类及数量。国家如果要退出某些行业式公司,可以将股份合部出售给战略投资基金;如果不想退出,则可以长期持有,保持相对控股。
4、拍卖。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产时才采取拍卖形式,其实拍卖也可以作为国有股减的途径之一。对于国家来说,拍卖可以及时兑现资金,虽然拍卖成交价将由市场来定,但国有股可设定一个不低于将资产的起价,国家不会因此造成损失。
5、股权转债权。股权转债权的具体办法是由上市公司把国有股权转为债权。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债务,既可以分期偿还,又可以通过可转换债券形式上市交易,具体转债比例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另外,中国改革研究会会长杨齐贤表示,国有股减持不要局限于一种途径,可以采取几种办法分别试点,探求出减持的最佳途径。为减轻国有股减持的包袱,可考虑对新上市的A股公司实现全部流通。吸引外资由购国有股,将国有资产对外资开放。国有股的减持应法制化,应通过立法的形式损作。财政部研究所有关专家则建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应尽快根据不同产业确定出不同类企业的减持比例。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也曾表示过,中国可考虑成立类似香港的盈富基金,建立一支大型基金来解决国有股的问题。
应该看到,减持的方法虽不少,但各有优劣利弊,有的本身还不够成熟,有的市场条件还不允许,有的还需要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或其他配套政策措施作保障,需要指出的是,在特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这些方法既可以分别单独使用,一些方法也可以同时采用或组合采用,还可以考虑在不同时段运用不同方法。因此,必须结合的市场环境和条件,采取稳妥推动、循序渐进的方针,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应当从局部试点着手,取得经验,获得成效后再全面推开。

减持国有股的途径

4. 什么是国有股减持?

分类:  商业/理财 
   解析: 
  
 国有股减持问题综述
 
  内容提要:我国在创建股票市场伊始,基于对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过高会使国家失去企业控股权的担心,精心设计了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并行的股权结构。其中公众股、外资股为流通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并行的股权结构。其中公众股、外资股为流通股,国家股、法人股为非流通股,这种股权结构曾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股市的形成和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股权结构已日益显露出其弊端。在 *** 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对此,国内许多专家和学者先后都发表了许多观点和见解。本文就是对他们的观点和见解进行综述。 
 
  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成功,不仅影响到中国经济建设的全局,而且也是整个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为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国有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中央指出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并针对国有企业负债过高的情况,在 *** 中央十五届四中上,首次明确提出“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围绕以上问题,国内许多专家和学者都先后发表了许多观点和见解,现综述如下:
 
  一、国有股减持的背景
 
  
 
  国有股减持,是在 *** 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提出来的。全会确定了国有经济调整战略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性方针,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了正确而现实的选择。而对于股权回购或股权转让,《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股票计划额度管理原因,我国现行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普遍存在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但国有股、法人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重过大的问题日趋突出,因此国有股减持也是势在必行。
 
  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沪深股市发行的总股本已达3709亿股,市价总值已达48473亿元。其中,沪深股市的流通股仅为1329亿股,占股本总额的35.8%;流通市值仅为16219亿元,占市价总的33.46%。有2380亿元的国有股、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处于沉淀状态,占股本总额的64.2%;不流通的股票市值高达32254亿元,占市价总值的66.17% 。国有股具有明显的绝对控股地位。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因其公共产权性质,不可能从真正意义上得到解决。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所有者在事实上的不在位导致了国有财产权利的私人化和财产责任社会化,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直接造成严重的腐败、数量惊人的国有资产流失和大量的经济犯罪。显然,解决“所有者缺位”现象已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减持国有股”方案的推出正符合这一思路。通过国有企业中国有股比重减少而引入其他形式的股权,将股权结构分散化,便可以合法地削弱国有股的控制权力度,使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逐步趋于完善。
 
  从一般意义上讲,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微观的、宏观的、内部的、外部的各项配套改革。但是,改革必须抓住核心问题,而这一核心问题就是“产权”。因此,国有股减持不再是以往仅仅局限于国有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转换方面,否则便毫无改革的时代价值。国有股减持的实质就是从产权制度上实行非国有化改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指出:产权的市场化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与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从国际经验看,投资业早已脱出了从属于产业资本,为产业扩张提供融资服务的地位,发展了专门从事产权交易和产权优化重组的一个独立领域;从我国的情况看,产业结构升级、国企业改革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促进间接投资向直接投资转化等发展与改革目标,也迫切需要有专业化市场主体承担产业再组合的职能。国有资产转变为国有资本并实现为可交易,这本身就意味着产权交易的金融化。
 
  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身就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没有独立分散的产权主体,也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又是以民营经济为主体,而不是 *** 经济为主体。因此,有种观点认为,产权改革是国企改革的“纲”。造成国企困难的原因,除了政企不分,责权不明,关键不在国企过于庞大,包罗万象,战线过长。所以,只有通过减持来改变国字号,“降格以求生存”,才有可能解决国有企业投入大产出少的现象。不难想象,通过国有股比重降低及社会公众股上升,可逐步实现充分发挥和利用非国有股权所有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弱化国有产权代表的不利作用,使公司治理结构得到实质意义上完善。
 
  二、国有股减持的目的
 
  减持国有股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基本目的在于实现“政企分开”,转变企业运行机制,使它们能够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经济主体,为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为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必要的微观基础。专家们指出,自70年代末提出企业改革以后,实现“政企分开”就一直是国企改革的一个基本问题,但受国有产权的制约, *** 部门既是国企的所有者又是行政主体,政企始终难以分开,而政企不分,企业的运转机制就改不了,经济体制就不可能转变,市场经济新体制就难以建立。据此,专家们还认为,减持国有股不应简单停留在“减持”上,而应从政企分开,企业运行机制是否转变的实效出发,具体讨论减持国有股的数量关系。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重大改革思路之一。理顺产权关系的核心是产权清晰。产权是法定主体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的总和。实现股权多元化的目的在于降低国有企业的负债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规范企业的治理结构,调整经济资源的战略配置,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在国家信息中心完成的一份建议报告中提出,国有股减持后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就这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的经济学专家吴晓求也认为,当前我国社保问题日趋突出,国有股减持虽然从根本意义上说不是国家套现过程,但客观上提供了套现的可能,从而利用国有股减持的“套现”机会,为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巨大缺口也成为现实的选择。
 
  三、国有股减持的意义
 
  有关专家指出,《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减持部分国有股”,作为国有经济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体现利用国有股调控经济的政策手段。利用证券市场上资本流动配置的规律,对经济进行调控,是世界各国(地区) *** 采取经济方式干预经济运行的常用政策手段之一。通过对证券市场中一定规模国有股的吸纳或减持,可以明显地调节市场资本流向,适应地引导资源配置方向和结构,稳定股市大盘指数和股票价格,1998年香港特区 *** 果断介入香港股市,投入大量资本吸纳股票,阻击国际游资的袭击,以稳定股市乃至整个经济局势,就是一个经典范例。
 
  2、增强国有资产存量的流动性。庞大的国有资产存量处于凝滞状态,是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行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也是长期以来改革的重点内容。迄今为止,围绕盘活国有资产而进行的众多改革行动收效甚微,就在于在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的背景下,难以低成本地对庞大而复杂的资产存量定价,缺少使资产有序高效流动的机制,从而使国有资产在流动中不是流失就是重新陷入凝滞。利用证券市场灵敏的定价机制和有效的资本流动机制,是在一定程度上和适用范围内满足国有资产流动性需求的必然选择。因此,国有股的减持和吸纳,对于推动国有资产依照市场供求关系流动、交易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3、为公众流通股、法人股、国有股走向统一奠定基础。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证券市场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同时存在着三种不同性质的股票,即公众流通股、法人股和国有股。目前后两种占有较大比重的股票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由此导致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种种怪异现象和运行弊端,影响着上市公司和社会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和道德规范,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向着持续、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如何尽快使三种股票统一流通,又不至于影响股市的稳定成长,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最重大的问题。适当减持国有股,为逐步取消三种股票的差别,走向统一流通、同股同权、同股同价,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减持国有股看作是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4、真正实现国有控股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功能,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从现阶实情况来看,不少国有企业虽然经过股份制改造,成为上市公司,在形式上完成了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但是由于国有股比重过大,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大小股东的权力严重不对等。一些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为国有大股东的“一言堂”,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激励、约束、信息功能并没有真正得到体现,运行机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甚至出现向传统国有企业回归的现象。借助国有股减持,可以进一步促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善股权结构,增强非国有股东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
 
  四、国有股减持的原则
 
  选择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适当减持国有股,应在不影响国家的控制权为前提,在这个总的原则指导下,专家们普遍认为,作为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长期改革措施和调控手段,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与全面发展。国有股的减持,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证券市场中证券与资金的供需状况,对证券市场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证券市场的支持。因此,国有股减持的首要原则是必须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与全面发展。
 
  2、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积极稳妥地实现退出目标。针对国有资本退出的基本原则,在改革和发展的动态过程中适时、适量地减持国有股,使其在逐步退出过程中可以从国有资产的增值中获得最大的转让收入。同时,在国有股减持过程中既要防止各种非法手段,合谋侵吞或转移国有资产,又要防止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蓄意制造新一轮市场“圈钱运动”,扰乱金融秩序,进行非法交易,坑害广大股民,从而败坏交易信誉和市场声誉。
 
  3、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整体控制力及资源的配置效率。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国有经济在结构和布局上存在缺陷,导致国有经济战线过长,资源配置效率极为低下。因此,减持国有股必须要与国有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加快国有企业战线重组步伐,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控制力及资源的配置效率。
 
  4、有利于国有企业调整财务结构,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投融资体制以及“拨改贷”改革的影响,国有企业普遍负债率过高、财务结构不合理,并成为其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国有企业中许多具有良好投资回报的项目,由于过高的负债率、导致投产之日就是亏损之时,减持国有股需要充分考虑国有企业财务结构调整的迫切要求,要与降低国有控股企业的负债水平,提高其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结合起来。
 
  5、有利于吸引社会投资者进入国家独资的产业,建立起面向全球性竞争的企业战略联盟。长期以来,中国大多数关系国民生计的基础产业,如通讯、金融、电力、铁路、公路、航空、石化等基本只是国家独资经营,其他社会资本被排除在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快速发展的这些产业将进一步面临投资瓶颈,继续由国家单独承担明显力不从心,也不利于社会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中国加入WTO指日可待,这些产业对外资开放迫在眉睫。因而,减持国有股要有利于尽快地吸引更多的其他国内社会投资者进入这些领域,通过股权多样化来共同建立起面向全球性竞争的企业战略联盟。
 
  6、有利于建立起一种长期的经济政策调控手段,不断积累调控经验。国有股不但可以减持,而且可吸纳,有进有出,这并不是一项在特殊时期内暂时的应争性改革措施,而是要作为一种调控经济的政策手段加以长期使用,是关系到搞活整个国有经济,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调整好国有经济布局的大事。国有股减持必然会涉及到证券市场的波动,也意味着国有资产存在形态转变和运行空间的转移,影响面甚广,要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预先要有相应的对策和防范措施,还要注意其他改革与发展措施相配合,避免单打独进。
 
  7、适应于法律规范的建设和资本市场的发育状况,减持方法上不拘一格。减持国有股,可以从存量和增理两个方向上进行。也就是说,国有股减持不仅可以表现为国有股总量的减少,而且可以反映为国有股相对比例的降低。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规范和资本市场发育状况,减持国有股可以采取的一般方法有:直接注销部分国有股份、国有股份回购、国有股转为优先股和债权、直接出售国有股、增发社会流通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引进战略投资等等。
 
  五、国有股减持的可行性
 
  我国在创建股票市场伊始,基于对国家会失去企业控股权的担心,精心设计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结构这种制度安排随着时间的推移,规模巨大的国家股、法人股不得流通,已日益显露其弊端,并越来越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股票市场发展的一大障碍。为解决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有关专家就国有股减持的可行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首先,国有股的减持不会削弱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这是因为:有国股减持只是为国有股取得流通的属性,并不意味着国有股的必然出让。在国有股权取得流通但不出让的情况下,国有股的流通自然与私有化毫无关系。在国有股出让的情况下,虽然在企业的策观运行上造成了部分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但从整个宏观经济来看,国有股权的出让只是国有资产形态的转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并没有因此而降低。这样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投资于急需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经济具有优势的领域。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并不仅仅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数量比重,而更应该看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长期稳定中所发挥的实质性作用和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况且,通过减持国有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带来的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企业经营效益低下的问题,改善国有企业形象,提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利于国家集中资源,使得国有资产的增值潜力得以发挥。
 
  其次,国有股减持在技术是可行的。专家认为,目前,国有股减持的真正难度与其说在理论上,不如说在技术上,它所面临的最大难点就是股市的承受力,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源是影响国有股减持的一个主要原因,清华大学朱武祥教授曾做了一个模型分析,对于单只股票假设其非流通股比例60%,若通过上市释放10%的非流通股,则其股票价格将下跌5.76%,相当于正常的下跌幅度;若释放17.5%,股票价格下跌10%,为目前跌停板水平,若全部上市流通,则股价将下跌35%。由此可见,目前不宜在短期内大规模通过股票市场释放流通股,但通过股票市场释放15%左右非流通股是可以接受的,其余部分可分批通过一些上市途径进行释放,关键是要保持非流通股释放规模与入市资金规模匹配。
 
  六、国有股减持的途径
 
  国务院体改办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一般规律,结合我国国情,国家减持国有股主要有五种途径。
 
  1、国有股配售。国有股配售是将上市公司的部分国有股权定期出售给特定投资人,使其国有股逐步实现上市流通。国家采取这种方式减持股既可以及时套现资金,又可以使国有资产增值。
 
  2、股票回购。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购回国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后注销。由于在早期上市公司国有持股比例普遍较高,回购的余地很大,回购国有股一般不会使国有股东丧失控制权。同时,回购国有股可以使投资者从每股收益提高而上升的股价中获利,对国有股东来说,转让也使其盘活了手中无法变现资产,取得了现实的收益,又不会对市场产生过大的资金压力。
 
  3、缩股流通。缩股流通是指上市公司将现有的国有股按当初发行价进行并股,转由战略投资基金持有,然后上市流通,战略投资基金持有的国有股及法人股,在第一年不得出售,从第二年起必须提前六个月公布拟出信股票种类及数量。国家如果要退出某些行业式公司,可以将股份合部出售给战略投资基金;如果不想退出,则可以长期持有,保持相对控股。
 
  4、拍卖。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产时才采取拍卖形式,其实拍卖也可以作为国有股减的途径之一。对于国家来说,拍卖可以及时兑现资金,虽然拍卖成交价将由市场来定,但国有股可设定一个不低于将资产的起价,国家不会因此造成损失。
 
  5、股权转债权。股权转债权的具体办法是由上市公司把国有股权转为债权。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债务,既可以分期偿还,又可以通过可转换债券形式上市交易,具体转债比例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另外,中国改革研究会会长杨齐贤表示,国有股减持不要局限于一种途径,可以采取几种办法分别试点,探求出减持的最佳途径。为减轻国有股减持的包袱,可考虑对新上市的A股公司实现全部流通。吸引外资由购国有股,将国有资产对外资开放。国有股的减持应法制化,应通过立法的形式损作。财政部研究所有关专家则建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应尽快根据不同产业确定出不同类企业的减持比例。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也曾表示过,中国可考虑成立类似香港的盈富基金,建立一支大型基金来解决国有股的问题。
 
  应该看到,减持的方法虽不少,但各有优劣利弊,有的本身还不够成熟,有的市场条件还不允许,有的还需要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或其他配套政策措施作保障,需要指出的是,在特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这些方法既可以分别单独使用,一些方法也可以同时采用或组合采用,还可以考虑在不同时段运用不同方法。因此,必须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和条件,采取稳妥推动、循序渐进的方针,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应当从局部试点着手,取得经验,获得成效后再全面推开。
 
  七、国有股减持的范围
 
  所有权结构,实际上是控制权与流动需求(效率)之间的权衡。对国有经济而言,需要根据其私有收益选择所有权结构。国有经济的私有收益,实际上涉及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基本性质,主要取能和作用范围。也就是要确定国有经济在哪些行业或领域需要保留和发展,确保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其中哪些领域必须占据控制地位或应该退出,让各种所有制经济开展市场竞争。这正是目前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的着力点。
 
  *** 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有四大类。
 
  1、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这些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其首要任务是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效率或盈利能力如何,必须以完成这一任务为前提。具体来说,有重要的军事工业、核工业、特种印刷企业等。
 
  2、自然垄断的行业,在这些行业中,自然垄断的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要保持较强的控制地位,这样会利于国家对自然垄断的规制和调控,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类行业主要有5个,即基础电信、铁路、电力、煤气和自来水工业。
 
  3、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这些行业中的国有企业是要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和公民的某些需要,不纯粹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有大型水利设施、环保设施、城市公共交通等,以及金融和保险业中的一部分。
 
  4、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重要骨干企业。之所以要在这些产业中使国有企业成为重要骨干,是因为要以国有经济的力量和优势保证在国家层次上的产业竞争力和高新技术领先性。如大型油田、大型矿山、大型钢铁、大型石化、汽车制造集团、大型建筑公司、重要的国家实验室、重要的电子企业和机电设备制造企业等。
 
  专家们普遍认为,在第一类行业中,只有国有企业能够参与有关经营活动。而在第二类行业中,有些国有企业可以占据绝对控制地位,也可以处于相对地位,有些行业不必绝对控制,可以相对控制,同时允许非国有企业进入。第三类行业由于难以盈利或盈利甚微,只有国有企业才会成为经营者。至于第四类行业,必须保留和兴建一批国家绝对控制的或相对控制的企业,但没有必要实行垄断,只要非国有经济有能力且愿意参与发展,应该允许并鼓励其进入。
 
  除上述行业和领域之外,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的行业,应该动员、鼓励和支持非国有经济进入并在其中发挥优势,国有经济原则上应该逐步收缩或退出。

5. 国有股减持对股市有何影响?

国有资产减持是深化国有资产改革、实现政企分开、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存量。体现运用国有股调节经济的政策手段。增强国有资产存量的流动性。为公共流通股、法人股和国有股的统一奠定基础。真正实现国有控股企业股权多元化功能,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随着多重存款准备金率的累积效应和利率的逐步提高,经济环境开始感受到不好的货币,特别是在一些中小企业,这甚至是一个非常致命的打击。在此期间,我们经常听到国家贷款等术语,而私营中小企业往往是借款人。随着银行收缩资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将变得困难。

这种困境也逐渐在国有企业中蔓延,尤其是那些国有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一般难以通过民间借贷缓解资本压力。当银行无法借款时,他们通常会出售一些资产以暂时维持运营。这些资产中最重要的是股票。事实上,抛售股票的现象现在相当普遍。通过对大宗交易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越来越多的小型非国有企业加入了大规模减持的行列,甚至市场也听说,一些地方管理层计划推出一些国有股权ETF,以间接减少很大比例的大型和小型非国有企业。

一些中小企业在市场上作为小型非小型企业出售低成本股权。因为他们的收购成本非常低,所以他们对出售毫无顾忌,所以他们更具杀伤力。我们可以看看最近一些国有小股东减持股票的案例。大多数股票价格都是单边下跌的。即在现阶段,降价将大大损害市场的投资信心,也是降价对市场影响最大的时候;;国有股减持是一种复杂的行为。如此规模的国有股减持甚至流通,无疑将对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构成重大威胁。如何保护各方利益,使减量工作顺利进行,已成为市场讨论的焦点。

国有股减持对股市有何影响?

6. 我国国有股减持开始时间、原因、现状如何?

  国有股减持是一个艰巨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还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

  国有股减持问题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但最主要的是国有股股东(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流通股股东(即股民群体)的博弈关系,博弈双方都有两种行为选择:国有股股东的行为是“减持”或“不减持”,流通股股东的行为是“支持”或“反对”,博弈各方的支付函数由他们对其收益或损失的预期决定。如果全部都是按每股净资产减持国有股,流通股股东的行为肯定是支持,国有股股东的行为可能是不减持或者是少减持,这样达不到国有股减持的目的;如果是按市场价减持国有股,国有股股东的行为肯定是减持,流通股股东的行为肯定是反对,股票市场就会下跌,国有股减持就会夭折,同样达不到国有股减持的目的。但是,本方案引进了国有股减持价格增加比率k,也就是改变博弈双方的支付函数,也就使静态博弈变为动态博弈,使静态的纳什均衡变为动态的纳什均衡。

  国有股减持开始时,减持价格是每股净资产,流通股东的行为肯定是支持,虽然,国有股股东减持热情不高,但是,受到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的压力以及各地方政府的减持动力的影响,国有股还是有一定数量的减持,随着减持价格逐年提高,减持数量逐年增大,到达一定减持价位后,减持数量达到最大,然后又逐年减少,这是因为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压力已经下降,同时国有股股东预期还有更高的减持价格,并且有些股票国家还需要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可以减持的股票数量也大为减少,实际上到真正意义的全流通时,市场压力已经不大了。
  有了国有股减持价格增加比率k,对股票市场的稳定有很大好处。虽然国有股减持开始的时候是以每股净资产减持的,流通股股东热情欢迎。但是,随着国有股减持逐年展开,减持价格也逐年提高,流通股股东的热情也会逐年下降,这就使得流通股股东也有一个理性预期,对二级市场的股票炒作就是一个限制,象亿安科技那样的炒作现象就会大大减少,国有股减持就像一个稳定器,使得中国股市平稳发展。
  国有股减持价格增加比率k的大小对国有股全流通进程的长短以及股票市场的稳定有很大的影响,k太大了,国有股全流通的时间可能会缩短,但是,市场稳定难以保障。我们认为k为10%比较合适,如果k为10%,十五年后减持价格是每股净资产的4.17倍,二十年后减持价格是每股净资产的6.73倍,也就是说十五年到二十年后国有股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
  4.能使上市公司国有股从减持到全流通平稳过渡,避免股市的剧烈波动。
  本方案应用了期货投资理论中利用基差套利的原理。在期货投资中,如果期货价格大于或小于现货价格,它们之间的差额就是基差,期货投资者就可以期货做空买入现货或者期货做多卖出现货进行套利,因为随着期货交割期的临近,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将趋向统一。本方案国有股开始减持当年,i=0,即减持价格就是每股净资产,以后每年增加,这种变化是比较缓慢的,有利于流通股股东的适应,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会利用自身的调节能力,使得上市公司国有股从开始减持平稳过渡到全流通,避免股市的剧烈波。动。过去解决内部职工股的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本方案并不规定减持年限,而是规定一旦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价格大于或等于股票的市场价格,公式立即不适用,即就在这只股票上,在那时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这本身就是对不同的股票进行不同处理。例如,有些戴ST或PT的亏损股票,国有股减持就可能在该股票上提前实现全流通,这不仅在股票市场上倡导理性投资,而且也为亏损股的资产重组提供了市场运作平台。有些学者提出对不同公司采取不同方案,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可能行得通,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性,因为那样,就会引发各种“寻租”,反而不能实现股票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总之,国有股减持还必须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在操作的实施当中,必须要求进行“软着陆”,并且以减持价格为核心,国有股以每股净资产开始减持,以后每年增加减持价格,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调节国有股减持数量,使其逐渐从小到大,达到一定减持价位时,减持数量达到一个峰值,然后使其逐渐从大到小,最终平稳实现国有股全流通。

7. 国企会有大股东减持吗?

可能会有,减持是市场正常现象,减持问题在国企中并不成为问题,因为国企罕见有减持的利益驱动,但在民企为主的中小创中却是个大问题。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大股东减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将所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或在股票公开市场出售,大股东是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份额较多的股东,在解禁期内,这些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是不允许减持的,因此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就使得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其实减少了,这是一种利好,但到了解禁期之后,大股东就可以减持了,如果是适量的减持,这对股价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如果减持的比例是非常大的,这些大股东减持手中股票的目的又只是为了套利,那么这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就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新建设立,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开办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二是改建设立,即原有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条件并为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投资公司是《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制度,针对中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中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国企会有大股东减持吗?

8.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规定

1、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方式
1、减少股份,即每股金额不减只是减少股份总额。具体的操作又可以分为消除股份与合并股份。前者指取消一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后者指合并两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为一股;
2、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而减少每股的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免除、发还以及注销三种办法:免除指对尚未缴足股款的股份,免交一部分或其全部欠交的股款;发还指对已缴足股款的股份,发还一部分股款于股东本人;注销是指在公司亏损时,以减少每股金额而抵消股东弥补资本的责任;
3、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
二、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
1、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减资决议,并对章程作相应修改;
2、编制资产负债表、财务清单并向债权人发出通知或公告;
3、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4、自登记之日起,公司减资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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