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吗

2024-05-05 07:24

1. 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吗

	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吗

2. 国有股权转让后需要进行评估吗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等其他事项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所以,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3.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

法律分析: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

4. 国有股权转让的要评估吗

	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5. 国有股权转让的要评估吗

1、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3、(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4、(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5、(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6、(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7、(五)产权转让;
8、(六)资产转让、置换;
9、(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10、(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11、(九)资产涉讼;
12、(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3、(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14、(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15、(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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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的要评估吗

6. 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吗

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须经国有资产评估确定
《公司法》中并未对股权转让的价格予以规定,因此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但是,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以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产权转让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且,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但是,国有产权转让的定价一直备受争议,因为股权评估办法有多种,而不同的评估方法将得出多种不同的评估价格。实践中,国有资产评估多采用资产重置法进行,但对于一些盈利能力较差的国有企业,则被要求按照资产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经济是以价值为中枢的现代经济,而资产评估为资本市场、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价值管理提供了市场价值尺度,它的独立性、客观性、专业性形成了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正性。在股权转让活动中,由于资产评估可以公正的证明股权价值,不仅是股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工作的重要参照。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国有资产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业务,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土地、房屋等等,均需进行资产评估。公司及个人在股权转让中,需要考虑到资产评估的法定要求,如果转让价款偏低则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本期华税律师选择股权转让中三种典型的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以期对开展税务筹划有所帮助。
一、股权转让,三种情形要进行资产评估类型包括什么
1、个人股权转让
资产评估,是股权转让中必不可少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后续转让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则通过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展征税工作,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第十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可见,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对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资产进行评估,并在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需要提醒的是,在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时,资产评估报告对于税务机关核定收入具有很大作用。
2、企业重组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让、合并的情况,如企业兼并、购买、出售、重组联营、股份经营、合资合作经营、担保等,以上行为都涉及到企业价值的评估问题,以便确定合资或转卖的价格。从税务处理的角度讲,为了促进企业壮大,同时保障国家税收,针对企业重组业务,法律规定,重组各方选择并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均需在申报纳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四条,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
3、涉及国有资产转让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的经济行为,包括股权转让在内,法律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般而言,除上述情形外,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其他特定情况,为验证拟转让股权的价值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需进行审计和评估。纳税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对于需要资产评估的情形,应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对于如何确定交易价格以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风险应加强重视。与此同时,华税律师建议,公司及个人在股权转让前开展税务筹划,需要充分考虑到资产评估的法定要求,充分了解定价的底线,合理选择筹划的方法和恰当的途径,控制潜在的税务风险。

7.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要做评估

国有股权转让 的价格须经国有资产评估确定。《公司法》中并未对股权转让的价格予以规定,因此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但是,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以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产权转让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且,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要做评估

8. 国有股权转让要评估吗

国有 股权转让 的价格须经国有资产评估确定。 《 公司法 》中并未对股权转让的价格予以规定,因此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但是,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本办 法规 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 以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产权转让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且,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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