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辞职的程序是什么?是否自己在股东大会上提出来,再开职工大会宣读一下就算辞职了?

2024-05-21 13:55

1. 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辞职的程序是什么?是否自己在股东大会上提出来,再开职工大会宣读一下就算辞职了?

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辞职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能辞职,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辞职的程序是什么?是否自己在股东大会上提出来,再开职工大会宣读一下就算辞职了?

2. 董事辞职需要过股东大会吗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辞职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能辞职,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 董事辞职需要过股东大会吗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辞职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能辞职,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董事辞职需要过股东大会吗

4. 董事辞职需要过股东大会吗?

法律分析:
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辞职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能辞职,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5. 董事会成员辞职需要哪些程序?

根据相关法规的描述,董事辞职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辞职原则为:

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深圳中小板规定);(2)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2.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深交所
主板
、中小板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则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未提及交由股东大会审批);

3.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4.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董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5.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6.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2)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董事会成员辞职需要哪些程序?

6. 董事长股东会上提出辞职立即生效吗

一般的公司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明确规定: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报告,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辞职报告立即生效。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该董事正在履行职责并且负有的职责尚未解除;
二、董事长或董事兼任总经理提出辞职后,离职审计尚未通过;
三、公司正在或即将成为收购、合并的目标公司”。

7. 董事长辞职需要股东们同意吗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辞职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能辞职,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董事长辞职需要股东们同意吗

8. 董事长辞职需要股东们同意吗?

法律分析:
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辞职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能辞职,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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