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24-05-20 02:52

1. 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法律分析: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资金-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
比较效益偏低是耕地撂荒的重要原因。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释放价格信号,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前启动收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健全补贴机制,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长期撂荒停止发放补贴的,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对南方早稻主产区、丘陵地区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的给予补助。鼓励地方出台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支持政策,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完善保险政策,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加大创业支持,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

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什么?_?

法律分析:是指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3. 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合法旳土地吗?

根据国家财政部、农业部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以往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且将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在农村,哪些土地可以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什么样的土地领不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面积怎么测算?
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
三、什么样土地不能领取该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
(2)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成片粮田
(3)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4)长年抛荒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
(6)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能补多少钱
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目前,部分省份已发了今年的补贴:
吉林:已将需兑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部发放到位,全省(不含大连)共发放补贴资金38.28亿元,补贴农户510万户,完成了今年的发放任务。
河南:驻马店市201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全市(除新蔡、正阳两县)共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9.33亿元,实际落实补贴面积832.9万亩,亩均补贴112.02元,140.95万农户受益。濮阳市也完成了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据统计,2016年共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9605万元,补贴标准亩均107.6元,补贴面积367.97万亩。
四川:江油市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折通”全面兑付,共有40个乡(镇)、362个村、3240个组,57.61万人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耕地面积52.84万亩,补贴标准为每亩108.44元,补贴资金5729.567万元。
山东:高密市201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3亿多元全部发放完毕,共涉及11.7万户,补贴耕地98.74万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种粮(小麦)农民,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标准为每亩125元。补贴资金通过**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潍坊市201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3亿元全部发放完毕,共涉及98.3万户,补贴耕地33.62万公顷,标准为每亩125元。
黑龙江:2016年黑龙江全省市县统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71.45元。由县(市)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在“一折(卡)通”摘要中注明“地力保护补贴”。暂以2003年农业税纳税面积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即原粮食补贴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补贴。待全省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后,以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江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112元。
江西目前已拨付全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45.46亿元,主要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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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合法旳土地吗?

4.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      (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      (二)补贴发放的用途。      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补贴的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发放方式      (一)补贴资金发放给谁?      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资金-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二)明确补贴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给予补贴。      (三)依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租赁(其他方式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级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以各地农业服务中心统计为准),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经市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流转转入的耕地面积-流转转出的耕地面积-扣除面积合计      (四)亩均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加上上年结转的资金,作为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按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的全市补贴总面积,计算出本市耕地地力保护的亩均补贴标准。所以,每个县市的亩均补贴标准不会相同,但同一县市内在同一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五)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由市财政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      服务平台”委托邮政储蓄银行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农户持“一卡通”及密码到邮政银行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      三、乡镇政府如何组织公示?      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风景区管理处负责。具体由各镇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风景区管理处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将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资金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风景区管理处负责。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各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风景区管理处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风景区管理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各财政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四、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包括哪些步骤?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方案(联合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通知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各村委补贴面积申报(包括农户的基础信息)和公示→汇总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全市的补贴面积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通知乡镇财政所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并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乡镇政府组织补贴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信息→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委托邮政印象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5. 耕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      (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      (二)补贴发放的用途。      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补贴的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发放方式      (一)补贴资金发放给谁?      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资金-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二)明确补贴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给予补贴。      (三)依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租赁(其他方式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级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以各地农业服务中心统计为准),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经市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流转转入的耕地面积-流转转出的耕地面积-扣除面积合计      (四)亩均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加上上年结转的资金,作为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按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的全市补贴总面积,计算出本市耕地地力保护的亩均补贴标准。所以,每个县市的亩均补贴标准不会相同,但同一县市内在同一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五)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由市财政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      服务平台”委托邮政储蓄银行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农户持“一卡通”及密码到邮政银行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      三、乡镇政府如何组织公示?      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风景区管理处负责。具体由各镇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风景区管理处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将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资金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风景区管理处负责。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各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风景区管理处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风景区管理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各财政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四、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包括哪些步骤?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方案(联合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通知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各村委补贴面积申报(包括农户的基础信息)和公示→汇总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全市的补贴面积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通知乡镇财政所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并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乡镇政府组织补贴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信息→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委托邮政印象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耕地力保护补贴

6.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承包耕地的农户包括参加土地二轮延包的农户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农户,不包括通过土地流转,到农村租地种植的经营者。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农户,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要求,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挪作他用。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一、耕地补贴依据
1、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以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2、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无合同的以土地台账)面积(减掉被征占面积和已改变用途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4、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基础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机动地、册外地、林地、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用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弃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耕地没有补贴的情况如下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指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已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办理养殖项目申请手续和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的畜禽养殖用地。
2、林地,指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指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
5、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闲置、荒芜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指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耕地占补平衡台账中已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
7、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指耕地质量达不到9级标准的耕地。
8、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法律依据:《关于耕地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农业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

7. 粮食直补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个意思。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国家为了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给种粮农民的一项政策性补贴。地力补贴由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合并而来,地力保护补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保护好耕地质量即可享有。种粮直补是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就是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耕地补贴又是指什么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从这两个概念可以看出,种粮直补和耕地补贴并非同一个项目,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包含了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现在基本上是不存在种粮直补的项目了。至于耕地补贴的标准,以当地公布的规定为准。法律依据:《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第二条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详见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粮食直补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回事吗

8.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政策解读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政策解读如下: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近年来农业补贴领域的一个新词。我们都知道2016年,国家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将以往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这个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2、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有抛荒情况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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