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2024-05-16 15:14

1.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如果只是村长村委会拒不公开村务账目,首先可以向村支书反映,由村支书召集村两委成员或村民会议向村长进行问责,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可以动议罢免村长或者向上级单位投诉。
村委会应当定期公开村委会的财务账目。
如果村委会拒不公开账目,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反映,这些政府主管部门会责令依法公布的,同时也会对有关人员处理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2.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如果只是村长村委会拒不公开村务账目,首先可以向村支书反映,由村支书召集村两委成员或村民会议向村长进行问责,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可以动议罢免村长或者向上级单位投诉。
村委会应当定期公开村委会的财务账目。
如果村委会拒不公开账目,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反映,这些政府主管部门会责令依法公布的,同时也会对有关人员处理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摘要】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提问】
如果只是村长村委会拒不公开村务账目,首先可以向村支书反映,由村支书召集村两委成员或村民会议向村长进行问责,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可以动议罢免村长或者向上级单位投诉。
村委会应当定期公开村委会的财务账目。
如果村委会拒不公开账目,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反映,这些政府主管部门会责令依法公布的,同时也会对有关人员处理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回答】

3.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摘要】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提问】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回答】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4.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摘要】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回答】

5. 村委会不公开财务情况,向上级政府反映问题没有落实处理,如何要求财务公开。

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村、组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监察、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行使下列指导和监督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实行财务公开;
(二)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
(三)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摘要】
村委会不公开财务情况,向上级政府反映问题没有落实处理,如何要求财务公开。【提问】
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村、组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监察、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行使下列指导和监督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实行财务公开;
(二)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
(三)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回答】

村委会不公开财务情况,向上级政府反映问题没有落实处理,如何要求财务公开。

6. 村委会财务不公开应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村委会财务不公开,村民可以向村民民主监督小组反映要求公开,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7. 村级财务公开由乡镇哪个部门实施监督

由乡镇党委、政府来负责检查和监督。
乡镇政府对村级财务公开主要起到指导和监督的职责。(1)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进行指导和监督;(2)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进行指导和 监督;(3)对财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查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财务公开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乡镇政府要责令其限期纠正,到期没有纠正的,由乡镇政府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负责 人相应的处分。

村级财务公开由乡镇哪个部门实施监督

8. 村委会财务不公开应该如何处理?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因此,实行村务公开,特别是实行财务公开,是村委会依法应该履行的职责。在实践中,个别地方的村委会于部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实行村务公开,或者故意推迟公开村务、财务的时间,或者公开的内容是经过加工已经不真实了。这时,村民可以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利,依法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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