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的工作有哪些?

2024-05-01 17:27

1. 书记员的工作有哪些?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书记员的工作有哪些?

2. 《书记员》工作内容是什么?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依法参与诉讼活动,承担案件审理和其他诉讼的记录工作;(2)负责案件登记、送达诉讼文书;(3)核对、收集、登记、保管和移送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与卷宗;(4)承担案件审理中交换、接受、核对证据等工作;(5)承担法官或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工作;(6)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3. 书记员的工作有哪些

一、第一个主要部分便是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
1、核对案卷册数。
2、核对有无流程管理表,立案审查人及庭长是否签字等。
3、核对有无上诉移送函、诉讼费票据或诉讼费缓、减、免缴手续。
4、是否有上诉状、答辩状、送达回证、当事人是否在上诉状、答辩状上签名捺印;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5、廉政监督卡共三联。
6、委托代理手续及身份证明是否齐全。
7、以上材料不完整或缺少,书记员可以不接收案件,退回立案庭补正或补充;对于符合接收条件的,书记员签字接收。
8、书记员在接收案卷后应于当日造册登记,详细记载案号、立案时间、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费金额、标的、卷宗册数、承办人等,并将案卷报送庭长。
9、书记员在接收案卷2日内将案卷移送主审法官。
二、随后是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主要包括:
1、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随意走动;
4、不准鼓掌、喧哗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不准擅自发言、提问,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 在 休 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6、不准携带武器进入法庭;
7、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8、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9、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然后才是大家所熟知的: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最后便是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有哪些

4.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5. 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书记员主要是在法官指导下工作。人民法院书记员在开庭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向原被告送达开庭通知、并在开庭前三日张贴开庭公告等。
开庭时检查原告、被告、证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在庭审的过程中记录庭审过程。在庭审结束后整理案卷、装订案卷、归档案卷材料。
除了要忙开庭,还要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工作量比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的工作量繁重。特别是到年底的时候,要整理的案卷特别多,相对较累。

检察院的书记员工作是: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主要是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工作。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跟人民法院的书记员一样,要负责属于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案卷材料,完成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卷装、归档等工作。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从新审理。这时候,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要陪同检查员、助理检察员出席再审法庭,承担庭审记录等工作。除了上述工作,还要完成领导、检查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6. 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主要职责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
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7. 书记员是什么工作?

聘用制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案件检察的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归档、统计等事务性工作,校对、送达法律文书,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责。
具体来说,除了人们印象中的开庭记录外,更包括从收案、阅卷、提审、研究、起诉、出庭,直到案卷的装订、归档和登记备查等每个环节的参与。有的书记员还需承担司法统计、宣传报道等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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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是什么工作?

8.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
一,庭前准备工作
第一,协助审判员做好收案审查,检查案件是否属于本庭受案范围,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
第二,做好开庭前的送达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的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这些事务性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案件是否能合法、及时的审理。首先,书记员应当根据审判员、书记员的工作时间安排确定开庭时间。然后,协助法官做好起诉书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的送达。最后,对庭审参加人员的通知进行确认,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