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进出口权需要提交哪些手续

2024-05-18 08:18

1. 如何办理进出口权需要提交哪些手续

1、先整理资料:全套资料(执照副本原件、公章、私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章程、租赁合同原件)。 2、到外经贸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1-2个工作日。 3、到海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送注册登记证书》1个工作日。 4、外汇账号备案。 5、到海关办理《电子口岸卡》(15-20个工作日)。 6、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1个工作日。 7、到外汇管理局备案、刻报关章;1个工作日。

如何办理进出口权需要提交哪些手续

2. 进出口权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拟申请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同时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证书后,才表示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申请进出口权办理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审批办理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3. 办理进出口权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有些长,都是一步接一步的,不好断章取意。

一)办理程序及资金要求:
内资进出口公司投资案例 

企业名称:***(进出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设立条件:
(1)需有适当的办公房。
(2)至少2个国内投资者,单个投资者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10% 。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注册资金: 100万元人民币(登记费用是注册资金的千分之八) 

一、 提交材料 
1 、 全体股东(法人 + 合伙人)身份证件各一份 
2 、 注册资金、出资比例 
3 、 拟定公司名称 1-5 个 
4 、 拟定公司经营范围 

二、办证流程: 
投资咨询→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企业名称查询→特殊行业另提交相关部门批准盖章→工商部门初审→验资→提交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公安刻章→企业代码→税务登记证→领取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说明: 
特殊行业经营范围中如需前置审批的,如 : 卫生 、治安、印刷、广告、 环保 、房产 、科委、 消防 、 烟 酒 、技监等 , 应先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三、证照清单: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 
2 、电子营业执照一张 
3 、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证书一份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份 
5 、企业组织机构IC卡一张 
6 、国税 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地税 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7 、公章、法人章、合伙人章、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 什么是一般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

根据规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

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一、 申请和审批程序 
1、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
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送法制征管科;
三是法制征管科根据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复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是法制征管科收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分局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
并制作《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交纳税人。收到局长办公会研究未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分局审批结果。税务分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二、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 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 
2、 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 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三、 审批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批完毕。 

四、 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要填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办理进出口权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4. 如何办理进出口权需要提交哪些手续

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首要条件:a)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b)已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依法纳税;c)注册资本100万(含)以上;d)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e) 法定代表人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企业法定代表人。
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外经贸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将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

5. 请教:办理进出口权需要什么条件?

企业申请进出口权需具备的条件(无注册资金大小限制、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也可办理):
1、已经取得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已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3、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流程: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公安局备案,刻“报关专用章”一枚。
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6、中国电子口岸备案,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7、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账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8、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请教:办理进出口权需要什么条件?

6. 办理进出口权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进出口权需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税务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注册地房产证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6、经营地房产证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7、公司验资报告;
8、公司章程;
9、一套章;
先要到所在地市、县(市、区)外经贸局,提出申请;外经贸局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再去以下部门再办理相关手续: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税务局、外汇管理局、检验检疫局;获取外经贸委备案表、海关登记证、外汇管理局审批文件、进口核销、出口核销、商检证书、电子口岸;完成后,才能办理进出口业务。

7. 进出口权的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申请进出口权需要哪些材料?】

  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现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下同)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局(以下统称受权发证机关)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按登记或核准的经营范围实行如下分类管理:

  (一)外贸流通经营权(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外经贸部和受权发证机关在核准或登记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时,不再单列贸易方式,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三、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一)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币别下同)。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二) 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和核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到所在地省市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备后,受权发证机关予以受理。
  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受权发证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由外经贸部核准。地方企业由受权发证机关报外经贸部核准;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由中央企业报外经贸部核准。外经贸部在收到受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准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受权发证机关自收到外经贸部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后,受权发证机关要将企业提交的材料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存档,并将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内所载的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三)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五、规范各类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事进出口业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办理出口退税。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不得以挂靠、借权经营方式让其它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办理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出口退税。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权责分明、有效制约的经营机制,防止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资格,防范走私、逃套汇和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从事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规定申请办理配额、许可证。

  (三)按规定加入进出口商会。

  六、各受权发证机关要加强与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一)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受权发证机关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年审。

  (二)受权发证机关根据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以及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该企业依法经营的材料,确认该企业是否具备继续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资格。

  (三)完善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和档案管理,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受权发证机关要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上记载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受到的行政处罚,并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受权发证机关要及时向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有关部门通报受罚企业名单,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预防性管理。

  (四)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出口经营范围变更,应到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受权发证机关应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企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受权发证机关印章方有效。

  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体系,严格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建立有准入有退出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体制。

  (一)对构成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 [1998]外经贸政发第929号,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构成逃套汇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国发[1996]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71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对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决定》和《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2000]外经贸发展发第513号,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对伪造、变造、买卖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文件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对本企业出口产品被控倾销而不参加应诉的企业,依据外经贸部《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1999]外经贸法字第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对出口伪劣商品的企业,经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后,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且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暂停一年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100万美元以上,或受到处罚后两年内仍有出口伪劣商品行为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七)对有商标侵权行为的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因商标侵权行为被海关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处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暂停一年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处罚;对发生严重侵权行为、给商标所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经司法部门认定或经仲裁机构裁定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八)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自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予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九)对未按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申领和年审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并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八、外经贸部和受权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受权发证机关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举。属于已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应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属于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不予办理。

  十、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资格条件和管理办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十一、生产企业已经成立的进出口公司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视同获得外贸流通经营权,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原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企业类型"等项变更手续。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规定,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进出口权的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申请进出口权需要哪些材料?】

8. 进出口权申请办理流程具体有哪些

办理进出口权流程:
1.企业经营范围无进出口字样的企业,需及时申请进出口权;
2.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到所在区县税务局;
3.到商务局办理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7天后领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到海关办理报关登记手续,到公安局申请报关专用章,申请海关登记证,获得十家企业的海关代码;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6.获得入网许可和预约IC卡,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备案;
7.工商、税务、海关联合审批发卡、购买IC卡、软件、读卡器,根据预约情况,在10-15个工作日内成为中国电子口岸的正式会员;
8.外hui管理局进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付汇备案手续;
9.外hui管理局外hui账户开立申请备案手续;
10.外hui申请开通进出口收付外hui管理局;
11.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办理进出口权的条件:
进出口经营权,是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必备要素之一。想要办理进出口权,首先需要知道企业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范围
要办理进出口权,首先要求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包含“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或“经营进出口业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相关的字样。
因为,经营范围决定了公司能够开展哪些业务。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没有包含进出口业务相关的字样,想要申请进出口权,就要先进行范围变更,增加上去。
2、银行基本账户+外币账户
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时候,外币账户是必须要有的,而开设的前提,是公司已经办理了银行基本账户。所以,办理基本账户和开设外币账户,很有必要。
3、报关专用章
报关专用章,是公司到海关进行公司业务操作时,需要用到的章。因此,也是需要进行办理的。
具备了相应的条件后,就可以按照流程进行办理,在资料准备齐全后,就需要去相关部门提交资料,然后按照流程进行申请即可。
办理进出口权材料:
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原件;
4、公章,法人私章;
5、法人的联系方式及邮箱,公司座机;
6、公司的英文名称及英文地址。
以上就是进出口权的办理流程,今天智硕小编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关于进出口权的办理流程的,欢迎您随时联系上海智硕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