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4-05-04 12:47

1. 青岛养老保险新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市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现就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持《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其中,市内三区补缴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到市社保局申报审核后再到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以补缴金额全部到账之月确定其退休时间,自补缴金额全部到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四、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原待遇,同时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予以退还本人。五、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乱开政策口子。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确保补缴政策落实到位。市社保局应按月将全市补缴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六、我市原与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该文件规定执行。附件: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15年8月31日

青岛养老保险新政策

2. 青岛市养老保险新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市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现就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持《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其中,市内三区补缴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到市社保局申报审核后再到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以补缴金额全部到账之月确定其退休时间,自补缴金额全部到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四、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原待遇,同时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予以退还本人。五、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乱开政策口子。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确保补缴政策落实到位。市社保局应按月将全市补缴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六、我市原与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该文件规定执行。附件: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15年8月31日

3. 青岛市缴养老保险新政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市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现就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持《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其中,市内三区补缴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到市社保局申报审核后再到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以补缴金额全部到账之月确定其退休时间,自补缴金额全部到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四、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原待遇,同时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予以退还本人。五、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乱开政策口子。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确保补缴政策落实到位。市社保局应按月将全市补缴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六、我市原与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该文件规定执行。附件: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15年8月31日

青岛市缴养老保险新政

4. 青岛养老保险

异地养老保险续缴的,你可以先将本地养老保险进行转移,然后进行续缴。
养老保险转移的,转移前的社保和转移后的社保缴费进行累计合并。

四、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
所需资料:
( 1 )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 2 )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 3 )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 1 )携带以上资料在柜台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 2 )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服务承诺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承诺。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
所需资料:
( 1 )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 2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程序:
( 1 )前往我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2 )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 3 )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职工在市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跨县区变动缴费单位后,需持转入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最后将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个人账户清单一并交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合并编号。

5. 2019青岛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9年青岛落户并没有新政,继续沿用18年的落户政策。具体政策如下:1.购房落户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房落户由原来要求购买100平方米无贷款新房,调整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不再设定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落户。2.人才落户根据新政,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也可)人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通过单位到单位注册地人社局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个人无房产且单位无集体户的可以申请落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预计将于4月中旬开始受理。根据新政,全日制专科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落户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3.投靠落户根据新政,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市内夫妻投靠迁移落户,不需要无业、失业证明。4.积分落户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四)无犯罪记录。根据积分体系表按照积分排名顺序确定落户名单更多青岛落户疑问或问题,可咨询青岛户籍无忧公司。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19青岛养老保险新政策

6. 青岛养老保险政策解释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市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现就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持《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其中,市内三区补缴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到市社保局申报审核后再到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以补缴金额全部到账之月确定其退休时间,自补缴金额全部到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四、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原待遇,同时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予以退还本人。五、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乱开政策口子。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确保补缴政策落实到位。市社保局应按月将全市补缴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六、我市原与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该文件规定执行。附件: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15年8月31日

7. 青岛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国家为加快建立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的社会保险利民政策。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法规为《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现根据政策及你提出的几点疑惑分别解释如下:
  1、缴费档次是指年还是月?《指导意见》中是这样表述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这里说的是每年,而否每月,所以最低档次是一年缴100元。
  2、缴几年?《指导意见》中是这样表述的:“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这里第一层次是指什么时候可以领取,确定了农村居民要到60周岁才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第二层次是年龄未到60周岁的缴费方法。以你父亲为例,今年55岁,距60周岁还有6年(距领取年龄少于15年),可以按年缴费(如每年缴100元)直到60周岁次月起,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不缴费就是到了60 周岁也不能享受)。也允许补缴,这里补缴的概念是指15年减去以后还需缴的年限。如你父亲以后6 年需要每年缴费。只能允许补缴(15-6)9年,这样达到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今年还是46岁的人员,就应按年缴费,不能有补缴之说。
  3、每月别能领多少?要想知道每月别能领多少,首先得弄清养老金的组成。《指导意见》中是这样表述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也就是说每月可领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二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指导意见》中规定: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也就是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地可以根据财力情况可以提高。这部分全部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算所得。而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是个人缴费全额 ,以你父亲选择按年缴费,每年缴费100元为例,缴到60 周岁时人缴费全额为600元;
  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的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的资助(这是个不确定因素,这里计算时暂不考虑);
  三是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指导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也就是说政府最低要补贴每人每年30元;以你父亲缴费6年计算,政府最低需补贴(30*6)=180元。
  四是个人账户形成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这里计算时也力量不考虑)。
  上述组成部分相加(600+180)/139=5.6元.
  你父亲按最低档次缴费,到60周岁次月起每月能养老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55元)加个人账户养老金(5.6)元,合计为60 .6元。
  以上是按政策规定最低档次计算的,不含地方政府提高基础养老金,(如浙江标准为60 元),也没有考虑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等因素。如浙江方案对养老金待遇,除中央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增加了缴费年限养老金。
  愿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青岛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8. 青岛社保新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最新的社保政策来显示,已经推来了一次性15年缴清系统,也这就是说我们到了退休年龄,如果没有缴满15年,那么是没有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这样的话有3种方法:1.退休后继续缴费直到满15年。2.讲社保转为新农合。3.一次性补缴到15年。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第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