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持刀捅死妻子,只因她带娃拒切洋葱,怎么判?

2024-05-08 02:12

1. 丈夫持刀捅死妻子,只因她带娃拒切洋葱,怎么判?

山东聊城李某某与朋友吃饭喝酒时,朋友说想吃点洋葱清口,李某某就吩咐妻子去切。此时妻子正独自照看3个年幼的孩子,她随口丢出一句:“要吃自己切,不吃拉倒,我不伺候你们。” 李某某觉得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便与妻子争吵起来,借着酒劲拿一把尖刀捅刺向妻子后背,致妻子不治身亡。
看此情形李某的酒也醒了大半,120急救车虽及时赶到,但为时已晚,妻子仍因胸部多脏器损伤大出血死亡。李某与妻子之前本无其他矛盾,仅因家庭琐事、朋友情面等原因,最终导致李某以极端的犯罪手段发泄怨恨、酿成惨痛后果,不禁令人唏嘘。法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某的一时冲动使几个年幼的孩子,小小年纪就要承担家庭支离破碎的后果,让人痛心不已。此时李某才开始后悔,却为时已晚。网友们也纷纷表示着对妻子的惋惜,怎么会嫁给这样一个男人。这就是头脑发热,情绪失控的代价。正如一句话所说:“控制不了自己情绪的人,一生都要为自己的情绪买单。”放纵自己的情绪,它就一定会以最痛的方式来惩罚你。
想起一个很经典的小故事。一条蛇爬过一根锯子,被割伤了,它很生气,转身咬住锯子,结果把自己的嘴也给割破了。蛇愤怒了,它认为是锯子在攻击自己。于是它用整个身体缠住锯子,用尽全身力气想令其窒息。最后,它被锯子锯死了。

到死蛇都不知道,害死它的不是锯子,而是自己的坏情绪。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时都有可能遇到那些让自己暴跳如雷的人和事。梁实秋曾说:“血气沸腾之际,理智不太清醒,言行容易逾分,于人于己都不宜。”别让一时的冲动,蒙蔽了自己的双眼。只有从坏情绪中解脱出来,管好自己的心,你才能拥有长久的自得和欢愉。

丈夫持刀捅死妻子,只因她带娃拒切洋葱,怎么判?

2. 妻子带娃拒切洋葱被丈夫捅死案件,如何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妻子被桶伤言经抢救无效外亡,早体分为两种情况,罪名略有不同,一种是故意杀人罪,一种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法院那样判,表明法院评定那时候男人并没击杀妻子的有意,反而是捅伤妻子的有意,他对妻子的死亡结果是一种过错心理状态。

1.有意捅到妻子的致命性部位,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或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下列有期徒刑。

2.抱考虑择伤的目地结论把妻子刺死了,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下列有期徒刑:致人死广或者以尤其残酷方式致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是死罪。此方法另有规定的,依昭要求。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的相同之处是:在理性上面导致了遇害人死亡的后果,在主观上都是有犯罪的有意。但二者故意的具体内容不一样:前者是伤害的有意,后者是杀人的有意。因而,分辨这几种违法犯罪,关键在于查清侵权人是否具有违法夺走别人生命的有意。

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建议:活动中一些致人死亡的犯罪是故意杀人或是故意伤害罪通常无法区别,在评定时除从作案工具,打击的部位,幅度等方面进行分辨外,也要注意考虑到违法犯罪的起因等因素。针对民间纠纷引发的案子,假如无法分辨是故意杀人或是故意伤害罪时,一般可以考虑定故意伤害。-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4月14日。二者最大法定刑全是死罪,但是从主观恶性看来,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恶性要更大一些,同等条件下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也会更重。因而若本案中认定的是故意杀人罪,那定罪量刑就应该不是无期了,而多是死刑缓期或是死刑立即执行。

3. 妻子带3娃拒切洋葱,被醉酒丈夫捅死,为何法院仅判无期徒刑?

之所以法院判处了无期徒刑,是因为他认罪悔罪态度极好。在这一事件发生之后,引发了广大的热议,而热议的焦点则集中在为什么这个男子做出了如此令人愤恨的举动,但是却仅仅被判无期徒刑呢?其实,多数的人在看待这件事情时都是从道德亦或者是从杀人偿命的社会常见观念去进行判断的。在社会普遍的观念之中,多数都认为如果说犯罪者给他人造成了重大伤害的话,那么在刑罚的处罚上也一定要给予其同等程度的量刑,这样的话才才算是罪有应得。
但是法院在实际审理犯罪人的过程之中,还需要考虑是否有减刑的量刑情节存在。如果说存在减刑情节的话,那么法院就要依据相关的法律对犯罪者进行减刑处罚。之所以在这件事情之中这个男子仅被判无期徒刑,就是因为他认罪悔罪的态度良好,被认定为自首。而自首就属于是减刑情节,所以说法院完全是依据法律对这个男子进行处罚的,没有任何的问题。
如果说这个男子他没有自首情节的话,那么最后的判决结果肯定是大不相同。在将妻子捅死之后,这个男子并没有选择逃跑,而是站在房间里面主动打电话投案自首。正是基于其这一情节,所以说在后来对其进行量刑的过程之中才会减轻刑罚,而且在案发之后他认罪悔罪的态度也是极好的,而这些都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
虽然说这个男子的行为确实是让人十分气愤,可是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之中,必须依据法律去做出惩罚。如果说犯罪者存在着可适用的减刑情节的话,那么法院就必须要依据规定去进行裁判,所以这个男子才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妻子带3娃拒切洋葱,被醉酒丈夫捅死,为何法院仅判无期徒刑?

4. 山东一妻子带娃拒切洋葱被丈夫持刀捅死,如何看待这位男子的行为?

这种行为就是对法律的挑衅,同时他本人应该有暴力倾向。山东聊城发生了骇人听闻的事件,李某某当时和朋友在家里喝酒吃饭,对方突然提出想要吃点洋葱。李某某二话不说就要求妻子去准备,但是那个时候妻子正在独自照顾三个孩子,根本就分身乏术。于是她不耐烦地表明,如果想吃的话就自己去切,不吃拉倒,我才不伺候你们。

这句话直接惹恼了李某某,他认为自己在朋友面前失了面子,于是夫妻双方争吵起来,李某某借着酒劲儿直接用尖刀捅了妻子的后背,而对方则是不治身亡。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将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不少人感觉大快人心,也有一些人为李某的妻子感到不值。

明明只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妻子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是李某某呢,原本应该杀人偿命,但是他却能够活着出狱,而且还有孩子帮他养老送终。这名男子仗着自己醉酒,视法律如无物,行为非常恶劣残忍。按道理来说杀人犯就应该直接判处死刑,不要拿喝酒作为借口。而且人们常说酒品见人品,可见李某平时就是一个脾气暴躁的人,做事情容易冲动。

妻子并不是偷懒不作为,而是确实在照看三个孩子,工作已经非常辛苦了,还要被当成保姆使唤,这件事未免太不公平了。李某明知自己手里拿的是一把刀,能够预见捅向妻子的严重后果,但他依然这样去做了,只希望他可以尽快接受法律的严惩。当我们遇到这种有暴力倾向的男人时,一定要尽快远离,因为和他们在一起非但享受不了家庭的幸福,还可能三天两头受到虐待,甚至丢了小命。

5. 妻子带娃拒切洋葱被丈夫持刀捅死,法院:无期徒刑!为何不是死刑?

夫妻之间在共同生活的时候,本来就是应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的,也要相互理解,有什么问题要用和平的方式解决,最好就是不要吵架,更不可以动手。不过有些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脾气是比较暴躁的,或者当自己的面子过不去的时候,就非常容易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例如在山东聊城有一名丈夫在跟朋友吃饭的时候,让妻子去帮忙切洋葱,但是妻子拒绝了这个请求,结果就被丈夫持刀伤害,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无期徒刑。
当天男子李某正在跟朋友喝酒,朋友就说想要吃洋葱,然后李某就让妻子帮忙切。但是因为离我家里面本来就有三个孩子,妻子在旁边也是要照顾孩子的,然后就拒绝了这个请求,让他们想吃自己切,说自己不伺候。可能是因为妻子当时的话语太过于强硬,让李某觉得自己在朋友面前特别没面子,然后就跟妻子发生了争吵。因为我当时喝了酒,所以就借着酒意拿出了一把刀,捅到了妻子的后背,导致妻子死亡。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李某也知道自己大错铸成,心里面还是非常害怕,在酒醒了之后就赶紧来到相关部门自首。这件事情后来经过法院的一审判决,确定李某被判为无期徒刑。对于这个处罚,网友们都议论纷纷,因为李某的行为已然构成了故意杀人,所以大家非常疑惑,为什么不直接判死刑?
对于这些疑问,相关部门也给出了回应,因为事情发生之后,李某就主动报案了,并且有自首的行为一直在现场等候,所以属于自愿认罚,而且悔罪的态度也相当好。在一审判决的时候,法院认为李某是故意伤害,所以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这些悲剧的发生也给很多夫妻一个警戒,就是平时有什么事商量着来,都要相互理解。

妻子带娃拒切洋葱被丈夫持刀捅死,法院:无期徒刑!为何不是死刑?

6. 残忍至极!妻子带娃拒切洋葱被丈夫持刀捅死,为了一点所谓的面子值得吗?

我们总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有很多人的行为简直是让人十分的生气,有一个女子在带娃的过程当中,丈夫让他去切洋葱,而该女子就不愿意。当时男子的朋友都在家里面吃饭喝酒,男子觉得自己老婆拒绝了自己的要求,就是不给面子,于是之一气之下就拿刀去刺伤了自己的老婆。而后,女子在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已经不治身亡了。

小编本人觉得这件事情本身是可以去进行避免的,当时女子的正在照顾孩子,如果说男子害怕自己的老婆不给自己面子的话,完全是可以选择自行去切洋葱,而不是遇到了什么事情就要去指挥老婆。老婆既要照顾孩子,还要去准备饭菜,在吃饭的过程当中有任何的需求都要让老婆去完成,小编本人觉得这样的做法确实是让人很生气。为了一点面子,就做出这种行为,完全是不值得的,而男子在做出了这种事情之后,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于是就投案自首了。

男子本身不用坐牢,而自己的妻子本身也不用死,孩子也还是拥有着父母,可是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孩子没有了父亲,也没有了母亲。这件事情对于孩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父母平时如果孩子的面前吵架也是会导致孩子在长大之后变成一个非常缺爱的人。如今,孩子同时失去了自己的父亲和母亲,而这也是会给孩子的一生带来非常大的影响。

在这里,小编也是希望大家能够明白,平时我们在生活当中,如果和自己的另一半发生了争吵的话,最好是用正确的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千万不要选择去殴打对方,或者是有暴力循环,这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7. 妻子带3娃拒切洋葱被醉酒丈夫捅死,法院判其无期徒刑!如何解读?

夫妻俩在结完婚之后,要多为对方着想,互相包容,互相体谅,这样婚姻才能够长久。如果在婚后经常吵架,非常自私,不管做什么事情首先想到的就是自己,那么时间久了之后,两人的感情就会出现隔阂,会出现矛盾。在山东聊城,一位男子在和朋友吃饭喝酒的时候,他的朋友称喝太多了,有些不舒服,想要吃一些洋葱来清口,这位男子听到了之后,急忙吩咐自己的妻子去切。
当时他的妻子正在照看着三个年龄较小的孩子,她有些不耐烦,随口说了一句,要想吃就自己切,不吃拉倒,我可不伺候你们。正是因为这句话让这位男子觉得自己在朋友的面前失去了面子,他非常的生气就和妻子争吵了起来,他因为喝了酒情绪失控,借着酒劲使用一把尖刀,向妻子的后背刺去。
他的妻子后来被送往医院,但是抢救无效死亡。这位男子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这位男子无期徒刑,并且剥夺了政治权利终身。不管怎么说,这位男子的做法是不对的,他实在是太可怕了,就因为妻子的一句话,他就用刀刺向妻子导致妻子身亡,他不配为人。他家中还有三个年幼的孩子,他也不想想妻子照看孩子有多么的辛苦。
妻子只是让他自己去切,他就发这么大火,持刀刺死妻子,他这样做是禽兽不如。他的孩子长大了,如果知道他的父亲将妈妈杀害,不知道这些孩子会怎么想。这些孩子小小的年纪就失去了母亲,他们也特别的可怜。母亲去世,父亲进了监狱,这些孩子以后的路也很难。这位男子是因为喝酒了之后才做出这样的行为,说明喝酒不仅伤害到身体,很容易在冲动的时候做出错误的行为。

妻子带3娃拒切洋葱被醉酒丈夫捅死,法院判其无期徒刑!如何解读?

8. 妻子带娃拒切洋葱被丈夫捅死,被判其故意伤害罪无期徒刑,你觉得怎么样?

我个人认为定故意伤害罪是没有问题从定罪量刑级别里看,故意伤害致人死广和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及其最少刑都是一样的,全是十年以上刑期,最大到死罪。可是却量刑情节里看,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肯定不一样,也就是说,故意杀人比故意伤害更可能被判死刑。之所以说老公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罪比较好,主要是根据好多个原因:

1.老公残害妻子的有意和动因不明显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行为特征是一样的,不一样的地方在因此对遇害人死亡的态度。故意杀人对遇害人死亡是明知道且积极主动追求完美或是纵容的。而故意伤害对遇害人死亡的结果是反对的。首先从那时候的情境看来,老公更多的仅仅为了面子想给妻子一点经验教训,损害有意肯定有,当朋友和孩子的面杀人?这个就有点儿无法劝服人了。次之,从损害的部位看来,故意杀人的有意下,捅人一般是向着要害部位去的。仅仅只是随便捅刺,则无法辨别其杀人有意。再度,从杀人动因看来,并且老公残害妻子的动机是什么呢?实质上,图什么?对他有哪些好处呢?

2.此案很有可能归属于激情犯罪
所说激情犯罪,就是指人们在热情状态下发生的杀人、致伤,毁物等暴力性刑事犯罪。这一老公由于一时所说脸面就持刀伤人,在酒精作用下,理应属于一时气愤。激情犯罪,一般可以从轻处罚。乃至不除外喝醉中的无意识行为。

《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违法犯罪,理应负刑事责任。尽管醉酒的人违法犯罪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量刑上会酌情考虑从宽。与此同时充分考虑这也是家庭纠纷,一下子让三个儿子爸爸妈妈双广,也有些残酷。自然,这一点有的人不一定会认同。因此,我认为人民法院这一份裁定还是比较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