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第三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2024-05-20 13:39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第三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第十二条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二)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并将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企业与金融资产转入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的(包括收取该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并将所收取的现金流量交付给指定的资金保管机构等),应当就该服务合同确认一项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服务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二)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第十四条 根据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按相对公允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进行分摊时,未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企业出售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类似的金融资产,或发生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有关的其他市场交易的,应当按照最近实际交易价格确定。(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最近市场上也没有与其有关的实际交易价格的,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余额确定。该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确实难以合理确定的,按照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余额确定。第十五条 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第十六条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根据本准则第九条规定确认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应当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第十七条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的取费)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财务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在随后的会计期间,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在该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时间比例摊销,确认为各期收入。因担保形成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第十八条 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或持有一项看涨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收到的对价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所转移金融资产在期权到期日的摊余成本和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继续涉入所形成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关期权行权的,应当在行权时,将继续涉入形成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九条 企业因持有一项看涨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规定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一)该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期权的行权价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余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二)该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余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第二十条 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期权行权价格之间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与时间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第二十一条 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和购入一项看涨期权(即上下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规定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一)该看涨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二)该看涨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继续涉入所形成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其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十三条 企业仅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一部分的,应当比照本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企业向金融资产转入方提供了非现金担保物(如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投资等)的,企业和转入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转入方按照合同或惯例有权出售该担保物或将其再作为担保物的,企业应当将该非现金担保物在资产负债表中重新归类,并单独列示。(二)转入方已将该担保物出售的,转入方应当就归还担保物义务,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一项负债。(三)企业违约,丧失了赎回担保物权利的,应当终止确认该担保物;转入方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将该担保物确认为一项资产。转入方已出售该担保物的,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归还担保物的义务。(四)除上述(三)所涉及的情况外,企业应当继续将担保物确认为一项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第三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2.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介绍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3.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第三条 企业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财务报表基础上运用本准则外,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转入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第一章 总则

4. 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转移的调整有什么好处

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转移的调整后的好处具体表现在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管理程度、有效实行新准则利率法、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和资金管理、提高资产负债表的制作和资产利润这四个方面。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转移的调整后中的来说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转移的调整后中四个方面具体表现详情如下:
①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转移的调整后,能够准确的显示出企业当前的现金流情况,对于实现企业的内部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转移的调整后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管理程度。
②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转移的调整后,对于折价和溢价进行摊销活动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禅意调整后,会计准则可以有效地实行新准则利率法,对企业的发展也是有重大意义。
③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转移的调整后,会计准则实施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和资金管理,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禅意调整后对企业的资产保全,对企业的资金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
④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转移的调整后,会计准则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资产负债表的制作和资产利润,对企业提高金融资本运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金融资产的转移会计处理包括两个内容:金融资产整体、部分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和满足件金融资产的全部转移终止确认条件。满足件金融资产的全部转移终止确认条件主要涉及转移所有风险和报酬、保留所有风险和报酬和没有转移、保留的风险和报酬三个方面。

5. 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题

关于甲公司承担23400销售退回怎么理解?
这种情况是因为甲公司销货给乙公司,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期限乙公司因为质量等原因是可以退货的,需要退款给乙公司,而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应收乙公司货款出售给银行,甲公司与银行约定发生退货将由甲公司承担
第一个分录中的其他应收款是向谁收?乙退货时23400是银行给吗,还是甲公司给?
甲公司向乙公司收,但由于甲公司只能预计退款金额,需要与实际发生的退款金额相比较,调整整,乙退货不是银行给,是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给,如果在规定的退货期限内实际未发生退货,这部分预计退货款就无需甲公司支付,对已经确认的其他应收款结转,确认银行存款
如果乙公司退货时退的5850,分录该怎么做?钱是谁给谁?
根据实际退货价款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实际退货款低于预计退款金额部分甲公司结转确认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贷:其他应收款     5850
借:银行存款   17550
       贷:其他应收款  17550
借:库存商品  32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250
 
如果乙公司退货时退的46800,分录该怎么做?钱是谁给谁?
同上,但实际退款高于预计退款金额部分甲公司需要进一步确认负债,同时结转支付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贷:其他应收款   23400
              其他应付款   23400
借:其他应付款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题

6.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

就是金融资产,有一部分卖了,剩余部分不能构成原来意义上的金融资产了,这时 就要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就是不按照金融资产还和算了。
这时的账面价值,要按照出售和留存的比例来分摊原来的账面价值。比如原来账面100万,现在卖掉70%,就是70万;剩下30%,就是30万

7. 如果衍生工具涉及金融资产转移且导致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则不再确认该项义务为金融负债

首先,金融工具会产生两个向对方:金融资产持有方和金融负债持有方。当金融资产持有方出售金融资产。
      但该交易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资产持有方出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等,金融资产持有方需要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它会确认一项负债。
     此时金融负债持有方需要终止确认,以避免重复确认。

如果衍生工具涉及金融资产转移且导致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则不再确认该项义务为金融负债

8.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有三种:
1)转移金融资产的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比如出售所持有债券的80%
2)转移金融资产中部分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比如企业持有债券,企业保留到期收取本金的权利,仅将未来收取利息的权益转让;
3)就是上面两者的组合。

第一种情况下,持有债券账面价值100万,转让80%,那就要终止确认转让部分的账面价值。终止确认的账面价值是多少呢?这种情况比较简单,就按转让部分的公允价值占整个债券公允价值的比例就行了,也就是80%。

第二种情况下,假设所持债券账面价值100万,公允价值105万。债券的未来现金流包括到期收取本金的现金流和每年收取利息的现金流,所有这105万公允价值其实是本金和利息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总和。如果要转让收取利息的权利,就要按未来收取利息现金流量现值占整个105万的比例,就得出100万的账面价值里有多少应该归属于利息成分。

我举的例子都是简化情况,现实中如果转移带有嵌入衍生工具成分的金融工具中的主合同权利,这种分摊就很麻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