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住房公积金

2024-05-05 17:12

1. 蚌埠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程序  
符合提取条件→准备相应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并出具“提取申请书”→管理中心审核→到开户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所需资料                                  
1、(1)购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首期付款发票,  
(2)购二手房,需提供交易税、费发票;   
(3)建造、翻建房屋,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复。  
(4)大修,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查部门的鉴定材料。  
2、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4、(1)非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外地就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  
(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户口注销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存折单。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劳动教养或刑罚两年以上的,其代理人应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书、裁定书。  
8、用于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或收据。  
9、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留复印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四、提取额度、期限  
1、        提取额度  
(1)、为100元的整倍数;  
(2)、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可提取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蚌埠住房公积金

2. 蚌埠住房公积金

当然可以,你属于以下第四条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程序  
符合提取条件→准备相应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并出具“提取申请书”→管理中心审核→到开户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所需资料                                  
1、(1)购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首期付款发票,  
(2)购二手房,需提供交易税、费发票;   
(3)建造、翻建房屋,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复。  
(4)大修,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查部门的鉴定材料。  
2、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4、(1)非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外地就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  
(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户口注销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存折单。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劳动教养或刑罚两年以上的,其代理人应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书、裁定书。  
8、用于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或收据。  
9、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留复印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四、提取额度、期限  
1、        提取额度  
(1)、为100元的整倍数;  
(2)、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可提取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3.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

a:3:{i:0;a:7:{s:6:"mtitle";s:30:"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s:7:"summary";s:240:"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大厅查询

  短信查询:

  12329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市暂未开通,该短信查询平台将于201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通。";s:8:"art_link";s:38:"http://www.to8to.com/yezhu/z49592.html";s:8:"ordernum";s:1:"1";s:6:"imgurl";s:59:"//pic.to8to.com/case/2017/05/06/20170506105008-b1fd8ba3.jpg";s:8:"filename";s:0:"";s:6:"isCase";i:1;}i:1;a:3:{s:6:"mtitle";s:30:"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s:7:"summary";s:277:"  蚌埠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0:"蚌埠市住房公积金贷款";s:7:"summary";s:857:"  贷款额度:

  1、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均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最高额度40万元;职工一方缴存(或单身),最高额度30万元。

  2、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均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最高额度20万元;职工仅一方缴存(或单身),最高额度15万元。职工夫妻一方在我市缴存且另一方在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比照夫妻双方均在我市缴存办理。

  3、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符合贷款条件,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及以上,计算额度不足15万元的可放宽至15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及以上,计算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s:8:"ordernum";s:1:"3";}}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

4.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以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5、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材料房屋类:蚌埠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非房屋类:蚌埠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提取流程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小贴士:不清楚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吗不清楚提取公积金需要填写什么表格吗微信关注“蚌埠本地宝”,发送“公积金”即可获取。提取额度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以后年度缴存的须在职工退休后方可支取。2、偿还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还款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贷款还清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须在退休后方可支取。3、凡缴存职工申请使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均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待还贷满1年后,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还贷期间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4、凡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在一年内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金额取至千位。提取时间1、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时间须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一年以内;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间须在批文日期半年以内;3、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间须在鉴定材料日期半年以内;

5.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蚌埠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成立于2003年10月,现编制25人,内设综合科、信贷科、征管科、核算科、监察室等5个科室,下辖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等3个管理部。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6.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本情况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蚌埠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2003年10月成立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编制25人。中心机关内设综合科、信贷科、征管科、核算科、监察室共5个科室,下辖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共3个管理部 。

7.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可以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公积金,具体步骤如下:
工具:电脑
1、百度搜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合肥公积金】。

2、点击带有gov字样的网址,进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页。

3、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页,顶部任务栏找到【网上查询】。

4、点击【网上查询】按钮,进入【网上查询】页面。

5、在【网上查询】页面左侧,找到【个人用户查询】(如果是单位用户选择单位用户查询),点击【个人用户查询】,进入【住房公积金查询】页面。

6、点击【住房公积金查询】页面中的【在线办理】,输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由于需要个人信息,这里无法登陆),然后点击【登录】就可以查询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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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肥住房公积金怎么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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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查询电话 2669711,可通过公积金帐号、15或18位身份证号、黄山卡卡号查询。

点击进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名称 地址 电话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合肥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12345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区服务点 新蚌埠路128号(新蚌埠路与北二环交口西北角) 2126755 

贷款承办银行(如有变动,以贷款须知为准):

交通银行合肥支行 花园街38号交行大厦二楼 2637022 2637053 
工商银行合肥城建支行 美菱大道190号即美屯立交桥东北角 4667928 4665928 
建设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 金寨路原合肥师范北侧 2817779 2812571 
中国银行安徽省营业部 长江中路313号 2926086 
中国农业银行合肥绿都支行 绿都商城E区108号 2675233 

住房公积金黄山卡业务承办行:

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 长江中路90号 2634447 2679432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广大缴存职工贷款需求,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合肥 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如下: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