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商法

2024-05-17 22:09

1. 什么是海商法

简单的说说吧。

海商法是一种很古老的法律,起源于地中海,最初是海运商业中日积月累形成的的习惯做法和制度,后来发展成惯例、习惯法,再慢慢成为海商法。

现代海商法一般有两种观点,商法的一种(民商分离的国家)或是民法的特别法(民商合一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规定如下: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什么是海商法

2. 什么是海商法?

主要内容

①适用范围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②详细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成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③实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原则,即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可依法规定限制赔偿责任。该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3. 什么是海商法

海商法是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主要是调整在海上运输中船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各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主要内容有:(1)主要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需要注意的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2)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条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什么是海商法

4. 什么是海商法

法律分析:海商法是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主要是调整在海上运输中船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各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主要内容有:(1)主要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需要注意的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2)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条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5. 什么叫海商法

法律分析:海商法是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主要是调整在海上运输中船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各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条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什么叫海商法

6. 海商法和别的法律有什么区别

海商法属于商法的范畴,其中一部分可以说是合同法的特别法。
与其他的法律不同之处在于,其实它是由许多规则,条款,公约拼凑而成的。我国海商法颁布于1993年,制定之时也是考虑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采纳的都是一些对一身有利的条款,也因为我国参加的公约实在是太少了。
故而海商法与其说是一门法律,不如说是一套规则,一套以法律形式出现的规则。
普通法学里有大陆和英美之分,海商法则没有这个界限,主要以北欧及一些老牌海上强国的通行规则为基础,加上现代航运的一些特点修订而来。
国贸专业的应该比较了解这些公约,如《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维斯比规则》,《1910碰撞公约》等等。另外海商法比一般法律更加国际性,调整的对象更加复杂,需要阅读的英文资料也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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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海商法和海事法的联系是什么

在我国,海商法学者大多认为海商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海商法是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狭义的海商法仅指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广义海商法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海事法”是指调整船舶在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船舶、其他财产损失和(或)人员伤亡的损害赔偿、损失分摊等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海事法”是广义的“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海商法和海事法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意义上,海商法是专指以法典形式存在的法律,是法律的一个部门。海事法不是法典的名称,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类法律的总和或者概括。海事法到底包括哪些法律是一个讨论中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海事法是调整船舶在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船舶、其他财产损失和(或)人员伤亡的损害赔偿、损失分摊等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有人认为海事法是一个大的概念,泛指处理海上发生的各种行为引起的行政的和民事的法律规范。《海商法》作为一部法典,是海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学者们对海事法也存在着广义和狭义的理解与划分。
海商法和海事法是两个独立和不同的概念,相互之间没有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也不存在可以相互替代的情形。因为海商法是一部现行的法律,而海事法是学者研究问题时将部分现行法律的归类。海事法中包含多部法律,甚至包括行政法规。其中任何一部法律或者法规都不能被称之为海事法,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被归结在海事法的体系内。混淆了海商法和海事法的区别,实际上是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学研究中对法律的分类。

海商法和海事法的联系是什么

8. 什么是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船舶的概念是这样定义的:
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其法律性质如下:
1、船舶的不动产性。
法律上将船舶作为不动产处理
(1)船舶的所有权需要登记
(2)船舶是领土的延伸
2、船舶的人格性
(1)船舶有名称,一经登记未经许可不得有更改
(2)船舶有国籍,无国籍或不悬挂一国国旗的船舶,在海上航行均不受法律的保护
(3)船舶有船籍港即住所
(4)船舶有失踪或行踪不明等问题
3、船舶是合成物
船舶是由船体(也称船壳)、船上机器设备、甲板、桅樯和船舱等两个以上个体所组成的统一物,各部分单独存在时都不能使船舶发挥其效能,即每一个体都不能脱离船舶这个整体而在法律上独立存在。强调船舶合成物的属性主要是从船舶作为海上运输工具的角度出发的,但船舶在法律上的这种不可分性并非是绝对的,也有例外,如为船舶保险时,因船舶的各部分有相对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可仅就船体投保、就船体或属具分别投保。
一、船舶航空器等刑事案件的管辖
行驶或停泊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和航空器,如停泊在外国港口的船舶或在外国领空飞行的飞机等,其所在地域属于外国领域,在这样的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中,一个国家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在驶出本国领域后,被视为其本国领土的延伸,对船上和飞机上的事务仍负有管理职责,包括对在船舶和飞机内发生的犯罪行为,具有刑事管辖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外国机构介入,一是不可能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二是处理起来也难以操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各国对这种情况都允许由船舶和航空器的所属国进行处理,这已形成国际惯例,为各国普遍承认和接受。当然,对这种情况也应当明确,这种国际惯例并不意味着绝对排除该船舶、航空器行驶、停泊地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由于该船舶、航空器处于他国领域内,处于他国主权范围之内,如果涉及到他国的特殊利益,他国认为需要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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