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冻结裁定书

2024-05-05 19:17

1. 解除冻结裁定书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冻结财产的裁定书时,裁定书是没有期限的,法院作出解除裁定书,应该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冻结措施。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也就是说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解除冻结裁定书

2. 冻结决定书

法律分析: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九条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3. 冻结到期债权裁定书

法律分析: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 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 和期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冻结到期债权裁定书

4. 法院冻结令是不是一种裁定书

法律分析:法院对案件审理结束后,作出的判决书是有编号的,而冻结通知书是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时,法院强制执行而作出的,所以编号是和判决书不一致的,但冻结通知书会有法院判决书的编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5. 收到民事裁定书冻结财产

冻结裁定指的是把裁定的结果予以冻结的行为。也就是说暂时停止执行或者生效裁定的结果的意思。冻结裁定意味着裁定的结果可能存在问题或者争议,有可能需要发回去重新裁定,或者是裁定的结果被暂时予以搁置的情况。冻结裁定意味着裁定的结果就会被暂时中止。【摘要】
收到民事裁定书冻结财产【提问】
冻结裁定指的是把裁定的结果予以冻结的行为。也就是说暂时停止执行或者生效裁定的结果的意思。冻结裁定意味着裁定的结果可能存在问题或者争议,有可能需要发回去重新裁定,或者是裁定的结果被暂时予以搁置的情况。冻结裁定意味着裁定的结果就会被暂时中止。【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回答】

收到民事裁定书冻结财产

6. 执行裁定书上的冻结金额

人民法院可以依原告的申请,对被告的财产作财产保全。如果你确实欠有原告的款项,请依法及时和原告调解,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如果你认为原告的诉求不是事实,请及时和法院联系并提出你的不同意见。如有需要可以要求保障基本生活。
一、欠别人钱起诉后处理方式是什么
欠别人钱起诉后处理方式如下:
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欠钱被起诉了确实没有钱还怎么办
1、可以申请调解,尽量减少还款的数额;
2、与对方协商,分期还债;
如果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会执行当事人名下的财产。
二、原告不出庭如何处理
在法庭审判中,如果原告不出庭的话,那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不能到庭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及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通知被告,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理由不正当,可以决定不延期审理,并通知原告。而在审查结束之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那么可以进行可以缺席判决。
三、欠供应商货款被起诉应该如何处理
欠供应商货款被起诉应该积极应诉,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不受具体金额的限制。也即无论欠款数额是多少,债权人都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但是需要注意的,此种债权请求权是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的,需要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否则一旦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原告很有可能败诉。此处的诉讼时效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起算点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7. 继续冻结裁定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提保。意思就是说,既然自己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那么自己就应该在申请法院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担保弥补损失。申请人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担保人的财产作保。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产的数额。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套房屋作为担保,只要二套房屋的价格差不多就可以。现在法院一般都比较愿意接受现金担保,简单好处理。因此,提供另一套房屋作为担保的同时,法院也会要求提供少量的现金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后,必须要签字,这是法律规定;如果不签字,法院会以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继续冻结裁定书怎么写

8. 执行裁定书上的冻结金额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可以依原告的申请,对被告的财产作财产保全。 如果你确实欠有原告的款项,请依法及时和原告调解,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如果你认为原告的诉求不是事实,请及时和法院联系并提出你的不同意见。 如有需要可以要求保障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