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

2024-05-18 11:18

1. 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

1、地价优惠:吸引大中型企业投资:为了全面创造政策优势,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考虑企业投资规模、发展阶段和运营效率三个方面。主要目的是降低不同类型企业的初期投资和生产成本,帮助企业成长。因为龙头企业.大型项目对地方经济整体格局的影响更为明显,所以首先向大客户抛出了地价优惠政策。
2、租金优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全国各地的综合保险区,很多从事加工、贸易等业务的企业规模较小,大多属于中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这类企业一般不会自己买地建厂或仓库。对于这类企业,在租赁标准厂房、仓库、保税商品中心店铺等方面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与拿来政策不同,这些政策具有很强的区域导向性,成为他们的专属优势。
3、外贸奖励:加快进出口额度增长:地价和租金优惠可以大大降低企业前期的投资成本。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负担,帮助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外贸易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旦企业进出口额达到相应标准,就可以获得现金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三)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鼓励各地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专项政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充分运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有关政策,为重大项目洽谈、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等因公出访团组提供便利。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注重综合改善营商环境,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避免恶性竞争。(中央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外专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

2. 招商引资政府奖励政策

一、放宽准入条件。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支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企业研发合作等领域,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二、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企业开办时间和项目审批时间再减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同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日缩短到30日之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属县级审批范围内的)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之内(公示时间除外)。对并联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外的不互为前置。
三、支持项目用地。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招商引资项目供地方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方式出让供地,供地价格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认定。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县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其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5%-50%执行。对政府认定的特殊投资类项目,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鼓励对工业企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的通知》一、利用商务部的资源对部分招商活动予以支持。目前我部与日本、韩国、英国、瑞典等多个国家建立了双向投资促进机构,每年都开展一系列投资促进活动。我们将把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纳入到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的活动计划中,或通过政府间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3. 国家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一、放宽准入条件。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支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企业研发合作等领域,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二、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企业开办时间和项目审批时间再减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同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日缩短到30日之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属县级审批范围内的)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之内(公示时间除外)。对并联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外的不互为前置。三、支持项目用地。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招商引资项目供地方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方式出让供地,供地价格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认定。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县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其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5%-50%执行。对政府认定的特殊投资类项目,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鼓励对工业企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法律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的通知》 一、利用商务部的资源对部分招商活动予以支持。目前我部与日本、韩国、英国、瑞典等多个国家建立了双向投资促进机构,每年都开展一系列投资促进活动。我们将把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纳入到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的活动计划中,或通过政府间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国家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4. 招商引资政府奖励政策

法律分析:一、放宽准入条件。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支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企业研发合作等领域,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二、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企业开办时间和项目审批时间再减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同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日缩短到30日之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属县级审批范围内的)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之内(公示时间除外)。对并联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外的不互为前置。
三、支持项目用地。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招商引资项目供地方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方式出让供地,供地价格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认定。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县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其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5%-50%执行。对政府认定的特殊投资类项目,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鼓励对工业企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
法律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的通知》 一、利用商务部的资源对部分招商活动予以支持。目前我部与日本、韩国、英国、瑞典等多个国家建立了双向投资促进机构,每年都开展一系列投资促进活动。我们将把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纳入到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的活动计划中,或通过政府间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5. 年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法律分析: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同时发展本地方经济,制定了招商引资的策略,同时对招商引资进行考核,对其中优秀的进行奖励。以广西省为例: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6名的设区市,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650万元、550万元、450万元、3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人民币,补充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法律依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一)自治区对各设区市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专项激励。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措施及标准为:
1. 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6名的设区市,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650万元、550万元、450万元、3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人民币,补充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 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6名的设区市,自治区一次性分别奖励建设用地指标1000亩、800亩、600亩、500亩、300亩、100亩,补充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暂停、限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情形的除外。
3. 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6名的设区市,在自治区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领域,由其自主选择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年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6. 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权优惠。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开发的企业,其成片开发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土地租金返还80%;投资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外来投资企亚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电、通讯设施优先保证供应,水、电、通讯费按企业统一标准收取。
(三)、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投资,购买自用住房,可视同直单位干部职工享受经济房同等待遇,并可优先供应经济房,根据其投资数额可免费照顾其若干亲属迁入城或集镇入户,属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对其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优先予以解决。

7. 招商引资政府奖励政策有哪些?谁能告诉我

奖励政策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奖励对象。
二是扩大奖励范围。除了将旅游业、服务业、适旅工业、都市现代农业纳入奖励范围,还新增文化创意、信息软件、高新科技类新型项目和总部经济、银行、基金、保险、证券分支机构项目等奖励范围。
三是加大外资招引力度。对引进外资项目的引荐人,比照引进同等规模内资项目的标准进行加倍奖励,并鼓励本地企业通过各类形式引进外资。
四是突出招大引强。对引进世界500强、美欧日500强等重大项目的,可对引荐人另行加计奖励,该部分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

招商引资政府奖励政策有哪些?谁能告诉我

8. 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权优惠。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开发的企业,其成片开发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土地租金返还80%;投资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外来投资企亚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电、通讯设施优先保证供应,水、电、通讯费按企业统一标准收取。
(三)、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投资,购买自用住房,可视同直单位干部职工享受经济房同等待遇,并可优先供应经济房,根据其投资数额可免费照顾其若干亲属迁入城或集镇入户,属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对其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优先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