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的机构简介

2024-05-09 04:44

1.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的机构简介

(一)办公室协助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工作关系;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秘、档案、信息、统计、机要、保密、保卫、财务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汪兴华,副主任:张福海,副调研员:韩明红(二)组织人事联络处负责省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协助管理省辖市残联领导班子;调查掌握全省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负责省残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组联处处长:张若平,副处长:左敦山(三)维权处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协助办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维权处调研员:曹振祥,副处长:刘海峰,副调研员:王春华(四)康复处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全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鉴定和残疾预防宣传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残疾人康复培训工作,开展残疾人康复学术交流活动。康复处处长:荣晓平,副处长:胡效民,副调研员:高维沙(五)宣传文体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文体工作计划,推动残疾人信息及交流无障碍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负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负责指导残疾人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助残活动;负责编辑《安徽残疾人》。宣文处处长:高青琳,调研员:陈海涛(六)基金教育就业处负责管理和开发省残疾人福利基金;联络、接受国内外各界人士为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承担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残疾人劳动就业、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指导残疾人兴办福利企业,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教就处调研员:张平,副处长:王宾,副调研员:周林(七)机关党委负责省残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政治思想工作。党委专职副书记:朱守友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的机构简介

2.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简介

张纯和 男,党组书记、理事长   主持省残疾人联合会全面工作。余向东 男,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分管办公室、康复处、康复中心和辅助器具中心。刘同鑫 男,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分管组织人事联络处、宣传文体处和机关党委。钱玉贵 男,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分管维权处、基金就业处、培训中心和就业中心。陈顺云 女,副巡视员       协助钱玉贵同志负责重度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

3.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能

(1)协调和指导全省残联系统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并组建服务体系。(2)承担政府委托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公益性服务。(3)与国内外有关团体和个人合作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公益性服务项目。(4)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知识宣传、收集、整理、编辑和发布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5)协助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相关政策、规划。(6)开展假肢制作等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7)指导和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产品研制、开发、生产、供应和推广。(8)促进相关团体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人:杨玉山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与龙灯路交叉口(与特教中专学校合署办公)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能

4.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的事业单位

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成立于1986年12月,是隶属于省残联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残疾预防、筛查与诊断以及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与研究,并承担我省基层康复专业技术的指导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现有编制31人。内设四个部门:语训部、门诊部、研究室、办公室。中心拥有一支事业心强、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多次被评为全国康复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先进单位。负责人:徐桃坤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蒙城北路高河埂新村15幢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是一所以招收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学生为主的普通中专学校。教学设备齐全,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功能完善,师资队伍雄厚,是一所省级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的前身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成立于1990年4月,省残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立全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全省残疾人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指导市、县(市、区)残联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宣传和推广中国手语等。该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三个面向”开展工作。一是面向残疾人,广泛开展了保健按摩、盲文电脑、工艺美术等十多个专业,走上了自食其力甚至是致富的道路。二是面向基层,加强了对市、县残联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调研、指导、检查和评估。三是面向社会各界开展了常用中国手语培训,培训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人员6000多人。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与龙灯路交叉口安徽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是1996年8月根据皖编办[1996]68号文件批准成立。为省残联直属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目前在职人员9名。内部设置:办公室、劳动就业科、财务科。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规定,负责残疾人的待业调查、就业登记、劳动能力评估、职业培训、职业中介和咨询等项工作。负责人:张平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沿河路128号安徽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是安徽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资源中心和服务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公益性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信息服务、知识宣传普及、产品研发推广、质量监督等业务,与国内外有关团体和个人合作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公益性服务项目。

5. 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简称中国残联。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是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1953年成立)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4年成立)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中国残联实行全国代表大会制度,设有主席团、执行理事会等机构;代表大会和主席团是中国残联的决策和权力机构;执行理事会是常设执行机构,代表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

6.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介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China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CDPF)是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简称中国残联。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在中国盲人聋人协会(1953年成立)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4年成立)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

7. 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本级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8%的比例,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部分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第五条 地方国家机关应当尊重残疾人对公共政策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残疾人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六条 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宣传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立自强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尊重残疾人风尚。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预防与康复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预防残疾的发生;开展对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分析,采取措施,减轻残疾程度。第十条 对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免收残疾鉴定检查费。残疾人证应当免费发放。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依托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在资金、场所、用地等方面予以扶持。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将贫困精神残疾人普通门诊治疗纳入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治疗的,应当降低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第十四条 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实施6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家庭贫困的6岁以上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费用,按照省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补助。第三章 教    育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第十六条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其学习提供方便和帮助。

  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的儿童、少年在非户籍地就学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负责安排。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

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8.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的介绍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是全省残疾人代表组织和主管残疾人工作的事业团体,业务上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与各市、县(市、区)残联机构建立业务关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