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

2024-05-19 08:51

1. 文旅部: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

   
         央视网消息   :“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10月19日消息,文化和 旅游 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用好 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用好 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下称“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行业恢复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已按照《文化和 旅游 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 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二)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 
      (四)2021年10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依法足额交纳保证金。 
      (五)开展保证金试点地区以保险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投保的保证金保证保险额度应与全额交纳保证金的数额一致;符合依法降低50%保证金的,可按照50%保证金额度标准投保。 
      二、有关要求 
      各地文化和 旅游 行政部门要完善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 旅游 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要注意加强动态监管和信用监管,对未按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旅行社,以及政策期满后未按要求补足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已经开展保证金试点的地区要制订完备的预案,精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保证金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的作用不能减弱。 
      各地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保证金退还情况报送文化和 旅游 部市场管理司。 
     来源 | 央视网  

文旅部: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

2.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1) 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 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 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4) 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 各类旅行社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数额如下:(1) 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2) 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3)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4) 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第四条 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第五条 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第六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做出支付保证金赔偿的决定。第七条 保证金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有关的旅行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第八条 旅行社终止经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旅行社破产或解散时,保证金按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置。第九条 保证金的管理情况应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并公布结果;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3. 文旅部: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2月6日晚间,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具体来看,《通知》指出,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通知》规定,交换保证金的期限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即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此前的2003年,为了帮助旅行社企业度过因“非典”造成的生存危机,原国家旅游局、财政部也发布通知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当时的退还标准是:只经营入境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40万元;同时经营出境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100万元。退还比例超过60%。
携程旅游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当前旅行社行业最紧迫需要解决的,一是现金流问题,二是业务何时恢复的信心问题。
“国家旅游管理部门通过退还部分保证金的方式对旅游业给予支持,这项措施在非典时期的旅游振兴过程中发挥过积极作用,而现在我国各类旅行社已经从2003年的一万多家增加到了38000多家,而且此次退还比例提高到了80%,按照总金额计算,将为旅行社行业增加一笔可观的周转资金,缓解当前的经营困难,并为今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条件。”该负责人指出,“尤其是会为行业注入信心,让广大旅行社感受到温暖,国家和管理部门在积极帮助旅游行业渡过难关。”
在线旅游平台驴妈妈向澎湃新闻透露,对驴妈妈来说,预计可退金额总和800多万。
“相较于春节期间的退单,这个数字确实不大,但我们看到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都在快速行动,相信后面一定有更多更落地的政策来支持文旅企业的长期发展。”驴妈妈方面表示。
从旅行社面临的情况看,除了暂时退还保证金,携程旅游相关负责人还建议国家出台多方面的支持政策或者意见,“例如旅行社责任险方面,针对防控疫情适当扩展责任范围,适当提高赔付额度;推动各地尽快出台的帮扶政策,比如支持各地对旅行社给予疫情时期特别临时补贴、鼓励和协调各地办公场所出租单位对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等。也建议针对旅行社企业出台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给予退税免税、社保减免、优惠借贷等政策,帮助旅游企业度难关。”
景域集团(驴妈妈)董事长洪清华也认为,最直接最硬核的措施是能解决文旅企业的现金流问题,即能否将2019年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返还20%给各企业,“这相当于2019年缴纳的二个多月税”。此外,洪清华还建议,可联合地方成立中国旅游扶持基金,为特殊时期经济受损的旅游企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驴妈妈预计,按照当下疫情发展趋势,今年旅游业损失额度或在1.8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左右,同时导致全年预期从同比增长10%变为负增长18%左右。
不过,洪清华同时也乐观地认为,国内市场将是疫后最先恢复的领域、最可依赖的力量。
“我国旅游人均年出游近4次,已完全进入大众旅游的纵深化发展新阶段。旅游逐渐成为人民生活方式,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是由内而外的内在需求,成为不可逆增长。”洪清华认为,受疫情影响旅游活动全面停滞,但是疫情一旦缓解,就会有序释放。

文旅部: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4. 文旅部: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2月6日晚间,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具体来看,《通知》指出,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与此同时,《通知》规定,交换保证金的期限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即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此前的2003年,为了帮助旅行社企业度过因“非典”造成的生存危机,原国家旅游局、财政部也发布通知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当时的退还标准是:只经营入境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40万元;同时经营出境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100万元。退还比例超过60%。携程旅游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当前旅行社行业最紧迫需要解决的,一是现金流问题,二是业务何时恢复的信心问题。“国家旅游管理部门通过退还部分保证金的方式对旅游业给予支持,这项措施在非典时期的旅游振兴过程中发挥过积极作用,而现在我国各类旅行社已经从2003年的一万多家增加到了38000多家,而且此次退还比例提高到了80%,按照总金额计算,将为旅行社行业增加一笔可观的周转资金,缓解当前的经营困难,并为今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条件。”该负责人指出,“尤其是会为行业注入信心,让广大旅行社感受到温暖,国家和管理部门在积极帮助旅游行业渡过难关。”在线旅游平台驴妈妈向澎湃新闻透露,对驴妈妈来说,预计可退金额总和800多万。“相较于春节期间的退单,这个数字确实不大,但我们看到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都在快速行动,相信后面一定有更多更落地的政策来支持文旅企业的长期发展。”驴妈妈方面表示。从旅行社面临的情况看,除了暂时退还保证金,携程旅游相关负责人还建议国家出台多方面的支持政策或者意见,“例如旅行社责任险方面,针对防控疫情适当扩展责任范围,适当提高赔付额度;推动各地尽快出台的帮扶政策,比如支持各地对旅行社给予疫情时期特别临时补贴、鼓励和协调各地办公场所出租单位对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等。也建议针对旅行社企业出台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给予退税免税、社保减免、优惠借贷等政策,帮助旅游企业度难关。”景域集团(驴妈妈)董事长洪清华也认为,最直接最硬核的措施是能解决文旅企业的现金流问题,即能否将2019年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返还20%给各企业,“这相当于2019年缴纳的二个多月税”。此外,洪清华还建议,可联合地方成立中国旅游扶持基金,为特殊时期经济受损的旅游企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驴妈妈预计,按照当下疫情发展趋势,今年旅游业损失额度或在1.8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左右,同时导致全年预期从同比增长10%变为负增长18%左右。不过,洪清华同时也乐观地认为,国内市场将是疫后最先恢复的领域、最可依赖的力量。“我国旅游人均年出游近4次,已完全进入大众旅游的纵深化发展新阶段。旅游逐渐成为人民生活方式,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是由内而外的内在需求,成为不可逆增长。”洪清华认为,受疫情影响旅游活动全面停滞,但是疫情一旦缓解,就会有序释放。

5. 文旅部: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2月6日晚间,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具体来看,《通知》指出,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通知》规定,交换保证金的期限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即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此前的2003年,为了帮助旅行社企业度过因“非典”造成的生存危机,原国家旅游局、财政部也发布通知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当时的退还标准是:只经营入境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40万元;同时经营出境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100万元。退还比例超过60%。
携程旅游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当前旅行社行业最紧迫需要解决的,一是现金流问题,二是业务何时恢复的信心问题。
“国家旅游管理部门通过退还部分保证金的方式对旅游业给予支持,这项措施在非典时期的旅游振兴过程中发挥过积极作用,而现在我国各类旅行社已经从2003年的一万多家增加到了38000多家,而且此次退还比例提高到了80%,按照总金额计算,将为旅行社行业增加一笔可观的周转资金,缓解当前的经营困难,并为今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条件。”该负责人指出,“尤其是会为行业注入信心,让广大旅行社感受到温暖,国家和管理部门在积极帮助旅游行业渡过难关。”
在线旅游平台驴妈妈向澎湃新闻透露,对驴妈妈来说,预计可退金额总和800多万。
“相较于春节期间的退单,这个数字确实不大,但我们看到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都在快速行动,相信后面一定有更多更落地的政策来支持文旅企业的长期发展。”驴妈妈方面表示。
从旅行社面临的情况看,除了暂时退还保证金,携程旅游相关负责人还建议国家出台多方面的支持政策或者意见,“例如旅行社责任险方面,针对防控疫情适当扩展责任范围,适当提高赔付额度;推动各地尽快出台的帮扶政策,比如支持各地对旅行社给予疫情时期特别临时补贴、鼓励和协调各地办公场所出租单位对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等。也建议针对旅行社企业出台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给予退税免税、社保减免、优惠借贷等政策,帮助旅游企业度难关。”
景域集团(驴妈妈)董事长洪清华也认为,最直接最硬核的措施是能解决文旅企业的现金流问题,即能否将2019年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返还20%给各企业,“这相当于2019年缴纳的二个多月税”。此外,洪清华还建议,可联合地方成立中国旅游扶持基金,为特殊时期经济受损的旅游企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驴妈妈预计,按照当下疫情发展趋势,今年旅游业损失额度或在1.8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左右,同时导致全年预期从同比增长10%变为负增长18%左右。
不过,洪清华同时也乐观地认为,国内市场将是疫后最先恢复的领域、最可依赖的力量。
“我国旅游人均年出游近4次,已完全进入大众旅游的纵深化发展新阶段。旅游逐渐成为人民生活方式,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是由内而外的内在需求,成为不可逆增长。”洪清华认为,受疫情影响旅游活动全面停滞,但是疫情一旦缓解,就会有序释放。

文旅部: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6. 在特殊时期,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退还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吗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报酬,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后是否会影响消费者 权益?为什么?

不会的。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条综合政策举措:包括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同程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吴志祥表示,疫情使得整个集团旅游业务重创,核心业务量下降80%,集团超过1万名员工,整体挑战还是比较大的。爆发初期,同程各个业务单位顶住了暴增的退单压力,通过技术和人力的全面投入,为了应对疫情,同程集团启动了2亿元危机应急保障金。因此在此时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企业而言有实质帮助,可以有效缓解资金压力。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后是否会影响消费者 权益?为什么?

8. 旅行社拒绝返还导游的质量保证金以及所垫付的团款

你没有缴纳保证金的证据,对你非常不利。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人证也是不错的证据。

你的社保是哪个单位缴纳的,一般与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保证金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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