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多少有什么规定吗?

2024-05-18 08:36

1.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多少有什么规定吗?

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IPO的比例不少于10%;低于4亿股的,比例不低于25%。这就确定了最小的比例。

现有规定是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量。比如企业准备投资2亿的项目,募集资金最多2亿,不能超,这就限定了上限。因为项目的大小与企业本身的规模有很大关系。

总股本,包括新股发行前的股份和新发行的股份的数量的总和。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总股本
capitalization。亦作:资本总额。公司资产的总价值,包括股本金、长期债务及经营盈余所形成的资产。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多少有什么规定吗?

2. 关于股票每股发行价和总股数的问题

这个是没有定论的,,,http://baike.baidu.com/view/636628.htm?fr=ala0_1
股票发行价格 百科名片
股票发行价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新股票的价格。在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时,可以按票面金额确定,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确定,但不得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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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主要因素本体因素
环境因素
政策因素
股票发行价格方式面值发行
时价发行
中间价发行
折价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方式的确立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要素定义 
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主要因素 本体因素 
环境因素 
政策因素
股票发行价格方式 面值发行 
时价发行 
中间价发行 
折价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方式的确立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要素 


  
[编辑本段]定义
  股票发行,一般就是公开向社会募集股本,发行股份,这种价格的高低受市场机制的影响极大,取决于公司的投资价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价格超过了票面金额,被称为溢价发行,至于高出票面金额多少,则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这种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体制,就是发挥市场作用,由市场决定价格,但是受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   在股票发行价格中,溢价发行或者等价发行都是允许的,但是不允许以低于股票票面的价格发行,又称折价发行,因为这种发行价格会使公司实有资本少于公司应有的资本,致使公司资本中存在着虚数,不符合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另一方面,公司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实际上就意味着公司对债权人有负债行为,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溢价发行股票,就是以同样的股份可以筹集到比按票面金额计算的更多的资金,从而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因此,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表现为公司股东的权益,即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
[编辑本段]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主要因素
本体因素
  本体因素就是发行人内部经营管理对发行价格制定的影响因素。   一般而言,发行价格随发行人的实质经营状况而定。这些因素包括公司现在的盈利水平及未来的盈利前景、财务状况、生产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等,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利润水平。在正常状况下,发行价格是盈利水平的线性函数,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时,应以利润为核心,并从主营业务入手对利润进行分析和预测。主营业务的利润及其增长率,是反映企业的实际盈利状况及其对投资者提供报酬水平的基础,利润水平与投资意愿有着正相关的关系,而发行价格则与投资意愿有着负相关的关系。在其他条件既定时,利润水平越高,发行价格越高,而此时投资者也有较强的投资购买欲望。当然,未来的利润增长预期也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为买股票就是买未来。因此,为了制定合理的价格,必须对未来的盈利能力做出合理预期。在制定发行价格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利润进行理性估测。   ①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前景。   这是能否给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报酬的基础,也是未来利润增长的直接决定因素。   ②产品价格有无上升的潜在空间。   这决定了发行人未来的利润水平,因为利润水平与价格直接相关。在成本条件不变时,价格的上升空间将直接决定利润的增长速度。   ③管理费用与经济规模性。   这是利润的内含性增长因素。对此要有切实客观的分析。   ④投资项目的投产预期和盈利预期。   投资项目是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很多情况下,未来利润的大幅度增加取决于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   除了利润这一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外,发行人本身的知名度,产品的品牌,是次股票的发行规模也是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发行人的知名度高,品牌具有良好的公众基础,就会对投资者产生较大的响应度,产生较大的市场购买需求,因而发行价格可以适度提升;反之,则相反。股票发行规模较大,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票的销售,增加发行风险,因而可以适度调低价格。当然,若规模较小,在其他条件较优时,则价格也可以适度提升。
环境因素
  ①股票流通市场的状况及变化趋势。   股票流通市场直接关系到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   在结合发行市场来考虑发行价格时,主要应考虑:第一,制定的发行价格要使股票上市后价格有一定的上升空间。第二,在股市处于通常所说的牛市阶段时,发行价格可以适当偏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一般有资本利得,价格若低的话,就会降低发行人和承销机构的收益。第三,若股市处于通常所说的熊市时,价格宜偏低,因为此时价格较高,会拒投资者于门外,而相对增加发行困难和承销机构的风险,甚至有可能导致整个发行人筹资计划的失败。   ②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经济区位状况。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和经济区位条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水平有直接的影响。   以上两个因素之所以对股票发行价格有着直接影响,其原因在于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和经济区位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影响到发行人的未来盈利能力,进而影响到股票发行价格的高低。   就行业因素而言,不但应考虑本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如是成长期还是衰退期等,还应进行行业间的横向比较和考虑不同行业的技术经济特点。在行业内也要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如把发行人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相比,找出优势,特别是和同行业的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得出总体的价格参考水平。同时,行业的技术经济特点也不容忽视,如有的行业具有垄断性,有的行业市场稳定,有的行业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等等,都必须加以详细分析,以确定其对发行价格的影响程度。就经济区位而言,必须考虑经济区位的成长条件和空间,以及所处经济区位的经济发展水平,考虑是在经济区位内还是受经济区位辐射等等。因为这些条件和因素,同样对发行人的未来能力有巨大的影响,因而在发行价格的确定时不能不加以考虑。
政策因素
  政策因素涉及面较广。一般而言,不同的经济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是不同的。   政策因素最主要的是两大经济政策因素:税负水平和利息率。   税负水平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因而是直接决定发行价格的因素。一般而言,享有较低税负水平的发行人,。其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相对较高;反之,则可以相对较低。   利润水平一般同股票价格水平成正比,当利率水平降低时,每股的利润水平提高,从而股票的发行价格就可以相应提高;反之,则相反。在这里,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由发行价格决定的预期收益率水平不能低于同期的利息率水平。   除了以上两个因素外,国家有关的扶持与抑制政策对发行价格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一般都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特别在经济政策方面,国家往往采取对某些行业与企业进行扶持,对某些行业与企业的发展进行抑制等通常所说的产业政策。这样,在制定股票发行价格时,对这些政策因素也应加以考虑。
[编辑本段]股票发行价格方式
  当股票发行公司计划发行股票时,就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一个发行价格以推销股票。一般而言,股票发行价格有以下几种:面值发行、时价发行、中间价发行和折价发行等。
面值发行
  即按股票的票面金额为发行价格。采用股东分摊的发行方式时一般按平价发行,不受股票市场行情的左右。由于市价往往高于面额,因此以面额为发行价格能够使认购者得到因价格差异而带来的收益,使股东乐于认购,又保证了股票公司顺利地实现筹措股金的目的。
时价发行
  即不是以面额,而是以流通市场上的股票价格( 即时价)为基础确定发行价格。 这种价格一般都是时价高于票面额,二者的差价称溢价,溢价带来的收益归该股份公司所有。时价发行能使发行者以相对少的股份筹集到相对多的资本,从而减轻负担,同时还可以稳定流通市场的股票时价,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   按时价发行,对投资者来说也未必吃亏,因为股票市场上行情变幻莫测,如果该公司将溢价收益用于改善经营,提高了公司和股东的收益,将使股票价格上涨;投资者若能掌握时机,适时按时价卖出股票,收回的现款会远高于购买金额,以股票流通市场上当时的价格为基准,但也不必完全一致。在具体决定价格时,还要考虑股票销售难易程度、对原有股票价格是否冲击、认购期间价格变动的可能性等因素,因此,一般将发行价格定在低于时价约5-10%的水平上是比较合理的。
中间价发行
  即股票的发行价格取票面额和市场价格的中间值。这种价格通常在时价高于面额,公司需要增资但又需要照顾原有股东的情况下采用。中间价格发行对象一般为原股东,在时价和面额之间采取一个折中的价格发行,实际上是将差价收益一部分归原股东所有,一部分归公司所有用于扩大经营。因此,在进行股东分摊时要按比例配股,不改变原来的股东构成。
折价发行
  即发行价格不到票面额,是打了折扣的。折价发行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优惠性的,通过折价使认购者分享权益。例如公司为了充分体现对现有股东优惠而采取搭配增资方式时,新股票的发行价格就为票面价格的某一折扣,折价不足票面额的部分由公司的公积金抵补。现有股东所享受的优先购买和价格优惠的权利就叫作优先购股权。若股东自己不享用此权,他可以将优先购股权转让出售。这种情况有时又称作优惠售价。   另一种情况是该股票行情不佳,发行有一定困难,发行者与推销者共同议定一个折扣率,以吸引那些预测行情要上浮的投资者认购。由于各国一规定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额,因此,这种折扣发行需经过许可方能实行。
[编辑本段]股票发行价格方式的确立
  (1)市盈率定价法   (2)竞价确定法   (3)净资产倍率法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有三种情况:   (1)股票的发行价格就是股票的票面价值;   (2)股票的发行价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为基准来确定;   (3)股票的发行价格在股票面值与市场流通价格之间,通常是对原有股东有偿配股时采用这种价格。   国际市场上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考公式是:   股票发行价格=市盈率还原值*40% 股息还原率*20% 每股净值*20% 预计当年股息与一年期存款利率还原值*20%
[编辑本段]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要素
  在国际股票市场上,在确定一种新股票的发行价格时,一般要考虑其四个方面的数据资料:   (1)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来平均每股税后纯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来的平均利润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来平均每股所获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资产净值。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4)要参考上市公司当年预计的股利除以银行一年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这方面的数据也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3. 发行股票数量有限制吗,有的话又受到什么限制呢?

  股票发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股票数量有限制吗,有的话又受到什么限制呢?

4. 发行股时发行数量是怎么确定的

发行股票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股票发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过程。新股票一经发行,经中间人或迳自进入应募人之手,应募人认购,持有股票,即成为股东。
这一过程一般没有固定集中的场所,或由公司自己发行,较普通的是由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等承销经营。
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
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发行方式

综述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
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
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
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票发行

5. 如何理解(总股本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所占的股份总数)

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的时候,以各种(股份公司常常发行不止一种股票)股票的责权性质不同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中又以其附带的特种权力不同分为不同种类的优先股。还可能以发行地区的不同分为其它的股票。所有的这些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不同。比如某公司的1亿股普通股可能是10元一股发行的,该公司可能还发行了2000万股3.5元一股的优先股,可能还发行了5港元一股的H股2500万股。在计算股本总额(总股本)的时候,不管各类股票的种类和发行价格如何,均以其面值计算股本数。如前述公司的总股本为1亿4千5百万股(1亿+2000万+2500万)。其中普通股占68.96%(1/1.45);优先股占13.79%(0.2/1.45);H股占17.24%(0.25/1.45)。

如何理解(总股本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所占的股份总数)

6. 发行股票的一点问题

公司上市后发行每股5元的股票,那卖出去后公司获得了这么多的钱(这里对吗)正确。这是募集的资金。

一年后该股涨到20元,但是这涨上去的钱只是公司业绩好买卖股票的人换手涨上去的,公司并没有通过发行的股票赚到钱(这里对吗)正确。但是公司的市值增加了。就是说 比如原来公司值10块钱。但是股票上涨现在公司值20块钱。

然后在这时公司还能发行股票吗?可以的。可以公开增发新股。

7. 我想问一下,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他们发行的股票这些股份从何而来?是不是原有股东的股份会按比例减少?

发行新股后,原有股东持股数不会减少,比例会降低,新比例是持股数除以新的总股本数。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你占1000万,20%。发行5000万的股票后,你的股份就变成10%。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不等于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都有股权。股权所对应的股份(注:“股份”一词多重含义,此处不知提问者指啥,暂且理解为“钱”),会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我们常说的增资扩股就是这个意思。
     最后,股份是不是被股东们分光了?这个问题没懂,只能说股价变动的原因很多,政策变动什么的都可以引起股价异常波动。大股东也可以通过洗盘,去掉没支撑力的散户,然后再升价。

我想问一下,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他们发行的股票这些股份从何而来?是不是原有股东的股份会按比例减少?

8. 股数发行量由谁决定?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规定,我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核准制由“改制辅导一年,证券公司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核准”等制度构成。 

根据这一规定,证监会发布了《股票发行核准程序》(2000年3月16日)。文件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由主承销商(证券公司)推荐并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向证监会申报。主承销在制作发行申请材料前,必须对发行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发行前辅导工作。为规范主承销辅导行为,证监会在2000年3月16日同时下发了《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要求主承销商制作《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并作为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一并报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是否可以发行股票,由证监会设立的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审核,发审委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1999年10月11日)组成审核委员会并按条例规定的审核程序开展工作,由发审委审核通过的申请报告,证监会才给予核准公开发行股票。 

在完善股票发行核准制各项制度中,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法规,并在新股发行中进行实践。首先,在《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1999年3月9日)中,提出“战略投资者”概念,允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等三类企业进入股市,放宽一些机构投资者资金进入股市的限制,为市场机制的进入作了必要的准备。其次,在股票发行方式、发行定价上进一步放开。在《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中规定,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除可采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或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向法人配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之后在《关于修改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4月5日)中,取消了公司股本4亿元的限制,凡是经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都可以采取向法人配售和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股票发行方式。在《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14日)中,又进一步完善了股票发行方式,提出新股发行中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在新股定价上,“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可制定一个发行价格区间”,先在网下向法人投资者询价,然后根据法人申购情况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这种定价方式最早在《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中提出,并成功地发行了首钢股份(1999年9月)。之后在波导股份和诚志股份(2000年6月)两只股票的发行中,取消了发行定价的上限,同时事先不确定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只设发行底价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最低数量,然后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法人申购情况和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最近发行的闽东电力(2000年7月),在向法人询价时,完全采取价格优先的原则定价,在有效申购价格上,达到公司向法人配售的额度的价格为本次新股发行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上的申购按申购数量获得配售,获配后的余额,通过中签的方式配售给发行价位上的申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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