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立外币账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2024-05-08 00:59

1. 企业开立外币账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外汇帐户类别
  
 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经常项目外帐户共包括两类:1、外汇结算帐户;2、外汇专用帐户。
  
 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二、外汇帐户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3、接受捐赠或援助的单位必须是国内民间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国内事业单位,并按捐赠或援助协议规定将捐赠款项用于境外支付。
  
 4、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进行审核。
  
 三、开立外汇帐户所需材料
  
 1、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经贸公司年进出口总额在等值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年进出口额:是指外经贸公司或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每年以海关报关单为依据所统计的进出口实际发生额。
  
 2、中资企业外汇专用帐户
  
 (1)贸易项下进口代理、贸易专项帐户(贸易专项包括中标项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投标保证金、先收后支转口贸易等)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企业营业执照;c)外经贸部关于对外经营权的批复;d)与开户相关的合同;e)有关国内单位外汇来源材料;f)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捐赠、援助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有些单位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人民银行对成立基金会的批件;c)已生效的捐赠协议、意愿书或援助协议;d)有些单位须提供接受援助的有关部门的授权书;e)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专项代理业务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企业营业执照;c)国家主管部、委、局对经营有关代理业务的批件;d)货运公司还需提供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4)国际海洋运输业务和远洋运输公司、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企业营业执照;c)交通部等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5)国际旅行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营业执照;c)国家旅游局对国际旅行社资格的批件;d)国家旅游局核准的上年度“一类旅行社退款帐户年度累计存款申请表”
  
 (6)其它类
  
 特殊情况,按外汇局的要求提供有关开户材料
  
 四、开户程序及有关要求
  
 1、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
  
 2、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限于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
  
 3、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凡超出30个工作日,开户单位未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局颁发的《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自动作废。
  
 4、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
  
 5、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
  
  
    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使用与监管
  
 一、帐户的使用
  
 1、开户单位办理帐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帐户使用证》。开户银行凭《外汇帐户使用证》规定的帐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帐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帐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中有关帐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帐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帐户。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帐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帐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二、帐户的监管
  
 1、经批准开立的外汇帐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帐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帐户进行年检。
  
 2、对年检中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下列违规使用帐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及《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可移交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部门予以查处:
  
 (1)未经批准开立外汇帐户;(2)出租、出借、转让外汇帐户;
  
 (3)擅自改变帐户使用范围;(4)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帐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帐户;(5)违反其它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三、转户及闭户
  
 1、转户:(1)开户单位经批准开户后,半年内不允许转户。开户半年后,如因单位迁址,或原开户银行服务不规范,给帐户使用造成不便,可申请转户。但如果单纯因为银行强拉存款等商业竞争原因,外汇局不予办理转户手续。(2)开户单位办理转户手续时,须持单位转户申请和原《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到外汇局申请转户。外汇局经审核同意后,向其颁发《外汇帐户转户批准书》。开户单位持此批准书到银行办理转户手续。
  
 2、闭户:(1)因正常业务终止需要关闭帐户。开户单位如无进一步使用外汇帐户的需要,应持闭户情况说明、《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先到外汇局办理备案,外汇局收回《外汇帐户使用证》后,核发《撤销外汇帐户通知书》,开户单位凭此到银行办理闭户手续。开户单位应于闭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银行清户材料送外汇局。(2)因违规使用帐户被外汇局勒令撤销帐户。外汇局在年检或现场检查中发现开户单位有情节较重的违规使用帐户的行为时,可勒令开户银行撤销违规帐户。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撤销外汇帐户通知书》或相关文件办理销户手续。开户单位应在接到银行闭户证明十天内持银行闭户材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到外汇局注销帐户。
  
 除上述要求外,开户单位还应认真学习《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及《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暂行规定》等外汇管理法规,严格按规定开立、使用外汇帐户。 居民、非居民个人携带外汇进出有哪些具体规定?

企业开立外币账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2. 我们公司现在需要开一个外币账户,具体流程怎么弄的,麻烦告知,很急!! 越详细越好,谢谢!!

外汇帐户开户流程:

  一、外汇帐户类别 

  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审批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共包括两类:1、外汇结算帐户;2、外汇专用帐户。 

  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二、外汇帐户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3. 关于企业开个外汇账户的问题

要根据你们单位外汇结算的额度来看,银行的说法是因为如果你在他们单位进行外汇结算,他们可以有手续费结余。


如果只是偶尔有小额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是不能开立外汇账户的,这样的收入只能结汇———卖给银行。

外汇局会根据不同单位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情况,给结算账户核定一个最高限额,账户内保留的外汇不能超过这个限额,超出的部分也要结汇。

对资本金账户的限制是:账户累计收入不能超过外资投资总额或对外借款总额。

关于企业开个外汇账户的问题

4. 公司开外币帐号要哪些手续

公司开设外币帐户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

4.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基本帐户信息

7.外汇管理局批文

 

外币货款收回后需持三单:外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专用发票到外管局核销,然后到收款行结汇,即可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自由支配.在香港外汇管制环境比较宽松,无须核销,且结汇,付汇时只需提交证明交易实发的Commercial Invoice即可.

5. 如何给公司开设外币账户

一、如下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第四条
境内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一)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
(二)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三)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四)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五)因业务上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第五条
境内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应当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外汇局申请:
(一)由境内机构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内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
(三)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
第六条:外汇局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经外汇局批准后,境内机构方可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二、开户程序
1、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
2.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
3.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凡超出30个工作日,开户单位未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局颁发的《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自动作废。
4.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
5.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

扩展资料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应当在境外外汇账户使用期限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境外外汇账户的银行销户通知书报外汇局备案,余额调回境内,并提供账户清单;需要延期使用的,应当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应当保存其境外外汇账户完整的会计资料。境内机构应当在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供开户银行上季度对账单复印件;每年1月30日前向外汇局提供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境外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立或者延期使用境外外汇账户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擅自以他人名义开立境外外汇账户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出租、出借、串用境外外汇账户的,擅自改变境外外汇账户开户行、收支范围、最高金额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未向外汇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如何给公司开设外币账户

6. 公司办理外汇账户要哪些手续啊

开立外汇帐户前需先进行外汇登记:

办理《外汇登记证》

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 、   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照) 
3 、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 、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外汇帐户有多种,以开立资本金帐户为例,再增加书面开户申请即可。

7. 开立外币账户需要哪些手续???急

(一)办理外汇账户的范围

  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国营企事业、集体企业持有异议有符合下列范围外汇的,均可申请开立外汇账户。

  1、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代理进口预收代付的贷款。

  2、经中央各部、委、局、省市人民政府(或由上述部门授权的单位)批准接受的国外援款和赠款。

  3、经批准借入的国内、国外的外汇贷款(包括向国外金融机构、政府间贷款)。

  4、经批准对外发行债券汇入的外汇。

  5、外贸、外轮代理公司等单位代外商船东收付的外汇或备用金。

  6、经贸部或省、市政府批准经营国际承包工程、劳务出口业务,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收入的外汇。

  7、经批准将单位留成外汇额度购成现汇在国内投资、联合经营的外汇、以及经批准调刘的现汇。

  8、经海关批准确无误经营免税商品所收的外汇。

  9、外贸、工贸公司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威海市分局(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兼任)批准的出口量收汇现汇留存及保留一定数额的以进养出现汇周转金。

  10、经批准经营对外小额贸易的外汇。

  11、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外汇。

  12、经威海外汇管理工作分局审批的其他外汇现汇。

  (二)办理开立外汇账户手续

  由单位向威海市外汇管理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单位性质、开户理由、外汇来源和开户币别,并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影印本;事业单位持主管部门的批件,以及根据不同外汇来源提供必要的证个;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必须提供省或市经贸委的批件;

  (2)捐赠外汇应提供省、市政府或省、市侨办的批准书;

  (3)借入外汇应提供威海市外管分局颁发的“外债登记证”。经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由申请单位填写《开户外、外汇券账户申请书》一式两份,送交威海市外汇管理分局审批盖章后,申请单位即可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

  (三)注意事项

  中国银行或其他经济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威海市外汇管理分局批准给予开立外汇账户。未经批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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