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申报科技部试点联盟

2024-05-21 01:04

1.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申报科技部试点联盟

  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648号)等文件精神,
  参加试点工作的联盟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探索承担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整合资源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探索率先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发挥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全权委托中碳联盟北京低碳研究院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试点联盟工作。
  现面向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必须拥有独立的研究实验室与研究专家团队),有科研实力的研究机构,知名大学,知名专家补充联盟发起单位,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递交相关材料以备审核。
  审批后,中国低碳产业联盟每年将有10个项目课题申报名额,一部分项目课题及相配套的经费将分配到各发起单位进行研究,联盟非发起单位成员无资质获得课题及配套经费。
  研究院具体承担国家课题和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重点课题领域确定在节能环保,低碳标准,低碳城市规划,低碳技术,新能源领域。
  咨询电话:010-62819750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
  2011年7月31日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申报科技部试点联盟

2.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申报科技部试点联盟

  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648号)等文件精神:
  参加试点工作的联盟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探索承担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整合资源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探索率先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发挥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由发起单位协议约定的理事长单位中碳联盟北京低碳研究院作为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代表联盟与政府签订合作意向协议,负责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试点联盟工作。
  现面向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必须拥有独立的研究实验室与研究专家团队),有科研实力的研究机构,知名大学,知名专家补充联盟发起单位,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递交相关材料以备审核。
  审批后,中国低碳产业联盟每年将有10个项目课题申报名额,一部分项目课题及相配套的经费将分配到各发起单位进行研究,联盟非发起单位成员无资质获得课题及配套经费。
  研究院具体承担国家课题和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重点课题领域确定在节能环保,低碳标准,低碳城市规划,低碳技术,新能源领域。
  咨询电话:010-62819750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
  中碳联盟(北京)低碳研究院
  2011年7月31日

3.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的简介

致力于推动低碳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对低碳产业发展实行监督和管理,组织政府、权威专家调研团对产业进行调研,向政府提供调研报告,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提供决策参考。向政府反映联盟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争取政府项目资金,切实有效推动产业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648号)等文件精神和联盟协议各方共同约定中碳联盟北京低碳研究院(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联盟理事会现有244家会员企业,其中副理事长企业单位22家、常务理事企业单位37家,涉及新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电力、电池、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金融、化工、房地产等行业。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的简介

4.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的介绍

(中国)低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用名:中国低碳产业联盟)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648号)等文件通知由中碳联盟北京低碳研究院、中国城市低碳发展专业委员会、中国低碳节能建筑行业分会、国务院国资委主管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中国煤炭化工专业委员会(行业分会)、中国矿产投资行业分会、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湖南工业大学、中关村光电产业协会等单位在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有关领导的关怀下,在国家相关部委领导的支持下在2010年3月联合新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电力、电池、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金融、化工、房地产等行业53家企业联合发起成立,由国家相关部委领导指导、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社团和行业组织、知名企业、媒体人员组成。中国低碳产业联盟(China Low Carbon Industry Union),致力与“倡导低碳 生活,打造低碳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共建低碳中国”的非法人、活动性、学术性非盈利组织机构。旨在打造中国政、产、学、研、资多赢的品牌产业平台。

5.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简称中碳联盟)在国务院参事和全国政协有关领导的关怀下,由亚洲低碳工业协会中国分部、中碳联盟北京低碳研究院、中关村光电产业协会、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北京中企新能联盟低碳技术发展中心在2010年3月联合新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电力、电池、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金融、化工、房地产等行业53家企业联合发起成立的,在国家相关部委领导的指导下,由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社团和行业组织、知名企业、媒体的人员组成。中国低碳产业联盟(China Low Carbon Industry Union),致力与“倡导低碳生活,打造低碳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共建低碳中国”的活动性、学术性、民间联盟。旨在打造中国官、产、学、研、资多赢的品牌产业平台。
  联盟遵守国家法律,致力于推动低碳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对低碳产业发展实行监督和管理,组织政府、权威专家调研团对产业进行调研,向政府提供调研报告,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提供决策参考。向政府反映联盟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争取政府项目资金,切实有效推动产业发展。
  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648号)等文件精神和联盟协议各方共同约定中碳联盟北京低碳研究院(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联盟理事会现有244家会员企业,其中副理事长企业单位22家、常务理事企业单位37家,直属行业分会11个,涉及新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电力、电池、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金融、化工、房地产等行业。
  联盟的任务与职责:
  1、协助联盟理事会企业单位政府高层公关;国家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审批,例如家电下乡、企业信用评级、纳入商务部重点推荐名牌出口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报批、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报批(国家工商总局)、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审批(政企联合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审批、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环保部民用核设备安全许可认证、节能惠民工程、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中国低碳品牌申请报批、中国节能环保品牌报批、中国低碳企业、低碳环保产品、低碳节能建筑报批、太阳能光电应用财政补助资金、节能项目审查评估、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品牌、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名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报批、环保部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认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上市运作、法律援助、择机安排国家及部委领导莅临企业视察等
  2、组织理事会企业单位开展“碳交易”--CDM或PCDM项目,维护会员企业的利益,协助联盟理事会企业单位危机公关
  3、定期邀请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及国外采购商举办行业进出口洽谈交流会
  4、每年评审编制《联盟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品牌》、《联盟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名牌》向联合国采购司、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国外采购商以及欧盟商业联盟、印度商会、非洲中华总商会、英国商会、日本商会、美国商会、韩国中华总商会、俄罗斯中国总商会、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盟、加拿大中华总商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菲律宾华商总商会、坦桑尼亚农工商会 、埃及亚历克山大商会 、开罗工商会 、埃及出口促进中心 、埃及商会联盟 、埃及贸易发展中心 、苏丹商会、利比亚班加西工农商会 、利比亚的黎波里工农业商会等欧盟、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商会组织团体及其会员企业推荐
  5、进出口:每月从驻国外205个商务参赞处(亚洲地区39个、西亚非洲地区66个、美洲大洋洲地区48个、欧洲地区46个、国际组织4个、港澳2个)、联合国采购司、开发计划署,我会汇总国外各行业进口采购信息、项目招标信息、项目投资信息进行发布
  6、城市投资考察:每月举办1~2次城市投资考察活动,促进企业家与城市主要领导面对面交流,共享城市发展商机。优先推荐联合会理事会企业单位负责人陪同国家领导人出国考察作为随团企业代表成员
  7、外交官联谊会:每年4月份,邀请各国驻华大使(每次100位左右)、我国前驻外大使(每个国家1位)与相关会员企业家在人民大会堂欢聚一堂,共谋合作
  8、投资全球行:每年举办2~3次财富全球行活动,带领会员企业家走出去开展系列经贸合作活动,届时将邀请所经考察国家政要出席
  9、企业融资:整合各类投资家,为会员提供更多直接融资机会,常年进行会员资本与项目对接,以及上市咨询促进工作
  10、高端沙龙:每月将举办1~2次国内外政要名流小范围高端聚会活动,为相关会员企业家提供小范围合作对接机会
  11、慈善环保公益:开展慈善环保公益事业,整合各界慈善家进行慈善环保公益行
  12、咨询平台:协助企业进行土地、矿产等项目评估、竞标
  13、加强行业自律,组织政府代表团进行行业调研,优先考虑联合会理事会企业单位作为政府代表团调研考察企业;编写调研报告并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部分内容免费提供给会员单位
  13、沟通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企业的联系,针对行业政策制定调研,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政策
  14、组织大型公益活动、组织展览会、招商会、产品推广会、研讨会、论坛等各种形式的会议,搭建政府、专家、企业、媒体之间的沟通交流高端平台
  15、组织与同类型组织的国际交往,安排会员对外经贸考察,提供项目投、融资机会,优先考虑副理事长以上级别单位
  16、推动和建设绿色的创新型集约低碳工业园区,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化、生产集约化、清洁燃料供应集约化、三废治理集约化,促进联合会成员互惠互利的资源共享,促进行业与相关产业的和谐发展,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17、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建立中国低碳产业发展基金。
  18、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同世界各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联系、组织与国外进行技术交流。
  19、加强联盟成员的对外宣传,建立联合会成员与消费者的良好关系。
  20、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法律援助、咨询、培训等服务;围绕产业的发展开展咨询,举办研讨会、论证会、推介会、展览会;创办《低碳产业》会刊;组建俱乐部和沙龙;组团参加国内国际行业展览会和博览会。
  21、开展本联盟宗旨所允许的其它活动。
  说明:联盟下设中国低碳产业联盟城市投资联盟、企业融资联盟、矿产投资联盟、光伏行业联盟、太阳能光热行业联盟、新能源行业联盟、电动汽车行业联盟、节能环保行业联盟、低碳节能建筑行业联盟、风能行业联盟、风电设备行业联盟、地热能行业联盟、生物质能行业联盟、进出口联盟、绿色生态农业联盟、锂电行业联盟等
  咨询:010-62819750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

6.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的相关内容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企业理事会单位享受权益1、联盟协助理事会企业单位政府公关:国家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审批,例如商务部家电下乡、企业信用评级、纳入商务部重点 推荐名牌出口企业、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批、国家项目资金申请报批、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报批、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项目审批(政企联合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审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择机安排国家及部委领导莅临企业视察等2、组织开展理事会企业单位“碳交易”维护会员企业的利益,协助联盟理事会单位危机公关3、优先考虑联盟理事会企业单位负责人作为国家领导人出国考察随团企业代表成员4、加强行业自律,组织政府代表团进行行业调研,优先考虑联盟理事会企业单位作为政府代表团调研考察企业;编写调研报告并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部分内容免费提供给会员单位5、沟通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企业的联系,针对行业政策制定调研,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政策6、组织大型公益活动、行业评比、组织展览会、招商会、产品推广会、研讨会、论坛等各种形式的会议,搭建政府、专家、企业、媒体之间的沟通交流高端平台7、组织与同类型组织的国际交往,安排会员对外经贸考察,提供项目投、融资机会,优先考虑副理事长以上级别单位8、提供政策、技术、法律、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咨询服务

7. 中国产业科技创新联盟的介绍

中国产业科技创新联盟是由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部委、企业和与企业相关的科研机构、科技促进组织、协会,为合作开展高新技术研发、推广应用以及相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而以契约形式组成的企业合作组织,属于企业及机构、组织之间的、非法人的、非营利性的联盟机构。

中国产业科技创新联盟的介绍

8.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的任务与职责

1、联合投资,联合国家主管部委与地方城市推动城市低碳发展,推动低碳节能建筑、低碳示范社区试点实施方案规划、 BOT PPP融资以及运营指导,推广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在城市低碳中的应用,推动城市低碳交通。2、协助理事会成员单位进行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企业、科研单位、知名专家等之间的公共关系沟通:成员单位之间跨行业项目承接及一、二、三产联动投资合作;国家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咨询,协助国内企业开展国际项目工程合作、上市运作、法律援助、投融资;与地方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地方大型项目立项审批、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 地方债券发行、地方政府与国家相关部委开展战略合作等咨询服务。3、组织理事会企业单位开展“碳交易”--CDM或PCDM项目,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维护会员企业的利益,协助联盟理事会企业单位危机公关4、定期邀请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及国外采购商举办行业进出口洽谈交流会5、每年评审编制《联盟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品牌》、《联盟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名牌》向联合国采购司、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国外采购商以及欧盟商业联盟、印度商会、非洲中华总商会、英国商会、日本商会、美国商会、韩国中华总商会、俄罗斯中国总商会、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盟、加拿大中华总商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菲律宾华商总商会、坦桑尼亚农工商会、埃及亚历克山大商会、开罗工商会、埃及出口促进中心、埃及商会联盟、埃及贸易发展中心、苏丹商会、利比亚班加西工农商会、利比亚的黎波里工农业商会等欧盟、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商会组织团体及其会员企业推荐6、进出口:每月从驻国外205个商务参赞处(亚洲地区39个、西亚非洲地区66个、美洲大洋洲地区48个、欧洲地区46个、国际组织4个、港澳2个)、联合国采购司、开发计划署,我会汇总国外各行业进口采购信息、项目招标信息、项目投资信息进行发布7、城市投资考察:每月举办1~2次城市投资考察活动,促进企业家与城市主要领导面对面交流,共享城市发展商机。优先推荐联合会理事会企业单位负责人陪同国家领导人出国考察作为随团企业代表成员8、外交官联谊会:每年4月份,邀请各国驻华大使(每次100位左右)、我国前驻外大使(每个国家1位)与相关会员企业家在人民大会堂欢聚一堂,共谋合作9、投资全球行:每年举办2~3次财富全球行活动,带领会员企业家走出去开展系列经贸合作活动,届时将邀请所经考察国家政要出席10、企业融资:整合各类投资家,为会员提供更多直接融资机会,常年进行会员资本与项目对接,以及上市咨询促进工作11、高端沙龙:每月将举办1~2次国内外政要名流小范围高端聚会活动,为相关会员企业家提供小范围合作对接机会12、慈善环保公益:开展慈善环保公益事业,整合各界慈善家进行慈善环保公益行13、咨询平台:协助企业进行土地、矿产等项目评估、竞标,卫星城市(卫星都市)开发建设14、加强行业自律,组织政府代表团进行行业调研,优先考虑联合会理事会企业单位作为政府代表团调研考察企业;编写调研报告并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部分内容免费提供给会员单位15、沟通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企业的联系,针对行业政策制定调研,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政策16、组织大型公益活动、组织展览会、招商会、产品推广会、研讨会、论坛等各种形式的会议,搭建政府、专家、企业、媒体之间的沟通交流高端平台17、组织与同类型组织的国际交往,安排会员对外经贸考察,提供项目投、融资机会,优先考虑副理事长以上级别单位18、推动和建设绿色的创新型集约低碳工业园区,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化、生产集约化、清洁燃料供应集约化、三废治理集约化,促进联合会成员互惠互利的资源共享,促进行业与相关产业的和谐发展,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19、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建立中国低碳产业发展基金。20、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同世界各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联系、组织与国外进行技术交流。21、加强联盟成员的对外宣传,建立联合会成员与消费者的良好关系。22、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法律援助、咨询、培训等服务;围绕产业的发展开展咨询,举办研讨会、论证会、推介会、展览会;创办《低碳产业》会刊;组建俱乐部和沙龙;组团参加国内国际行业展览会和博览会。23、开展本联盟宗旨所允许的其它活动。说明:联盟下设中国低碳产业联盟房地产开发投资联盟、企业融资联盟、矿产投资联盟、光伏行业联盟、太阳能光热行业联盟、新能源行业联盟、电动汽车行业联盟、节能环保行业联盟、低碳节能建筑行业联盟、风能行业联盟、风电设备行业联盟、地热能行业联盟、生物质能行业联盟、进出口联盟、绿色生态农业联盟、锂电行业联盟、煤化工行业联盟等